大病保险6月底将全面试点资金扛得住吗

大病保险6月底将全面试点资金扛得住吗
黄益波 来自: 网页 2021-05-07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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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20:22最佳答案

内容来自用户:三一作文

*篇一:农村医疗保险20种大病包括哪些农村医疗保险20种大病包括哪些昨天,卫生部介绍,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将达到340元左右,新农合资金总额增加到2700亿,一些农村地区的大病患者已经成为受益者。20种疾病入农村大病保障,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2013年,新农合的重点工作,是扩大重大疾病保障的覆盖面,提高补偿比例,避免农民因(大)病返贫。61岁的河南周口农民马继彪得了胰头癌、肺癌等好几种病,刚在郑州市人民医院做完手术,一共花了7万多元,这笔费用相当于他们一家两年的纯收入。按照之前的政策,合作医疗8000元以上可以报销65%。而从今年开始,报销比例有了很大提升,8000元到5万可以报销65%,5到8万报销80%,8万以上可以报销90%。数字上的变化,到了农民手里是实实在在的钱。这一场大病,马继彪的医药费报了5万多元,自己只花了不到两万元。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07 20:25 龚孝雄 客户经理

    大病新政里的大病保险和各企业在社保交的大病保险不是同一个。
    社保的医疗里面,就包含了小病医疗、大病统筹,但是社保是每月扣缴,公司负责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
    大病医保新政:参保个人无需额外缴费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个人不额外缴费;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一,保障对象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
    二,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三,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四,保障水平
    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五,承办方式
    政府部门确定报销等政策,通过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 2021-05-07 20:19 黄皖生 客户经理

    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 肾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医疗救助:

    1.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 ;

    2.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 ; 3.酣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的 ; 4.超出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 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费用的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大病医保政策调整内容:

    1.降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1.8万元。政策调整将明显扩大参保居民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受益面,预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将多支出2174万元。

    2.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额补贴的报销比例。将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调整后预计居民医疗大病保险资金将多支出1145万。

    参考资料:

  • 2021-05-07 20:16 齐新潮 客户经理

    现在我国全面推行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一般企业都会为职工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就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补充保险。一旦发生重大疾病,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可以帮大家减轻一部分负担。但是报销范围也是有相关的。下面就为大家讲一下报销大病医保范围有哪些?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虽然大病医保并没有明确规定病种,然而,20余种新农合重大疾病却具有参考意义,分别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 、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山东省已明确将首批20个病种纳入大病医保范围。
    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 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之外,便是门诊医疗费用。要顺利报销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
    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 表格进行初审;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申请白血病等7种病的门诊报销,则需要参保居民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季度末到选择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对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发放《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并按照相应的时间享受相关待遇。
    综上所述,报销大病医保范围还是很广的,例如山东省已明确了20个病种纳入大病医保范围。具体的病种国家并没有规定,建议大家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值得提醒大病患者的是,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相关材料,交送给医院医保科进行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了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商业重疾险:补充保障优势明显
    一方面,商业重疾险的理赔原则是“一经确诊即可赔付”,不需要任何发票去申请“事后报销”,能为患病者及其家庭在早期治疗中就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病人及早治疗。另一方面,目前市场上的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已经相当全面。
    对于社会基本医保体系和商业重疾险的关系,有保险专家这样形容:“社会基本医保就好像刹车,商业健康类保险就是保险带,是对医保体系的有利补充。没有人会因为有刹车就不要保险带,更不会有人有了保险带就不用刹车,越来越多的人会想要配置气囊。”
    高性价比重疾险推荐
    梧桐树保险网在这里为大家推荐一款2019年新推出的超高性价比、保障超全面的——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它有很多明显的保障优势:
    轻症、中症重疾都覆盖,赔付次数超多;
    投保后前10年出险重疾,可得到额外赔付;
    癌症保障强,单独分组、可二次赔付;
    赔付门槛低、条款更科学、更有利于被保险人。
    01 投保后10年内患重疾,额外赔付50%保额
    一般年龄越大,罹患重疾的概率也会越大。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也被确诊为重疾。正是承担家庭责任的年纪,一人患病,全家受苦。
    考虑到这一点,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特地设置了前10年重疾额外赔付的特殊保障。即投保后的前10年内不幸罹患重疾,被保险人可以得到150%的基本保额赔付。
    比如,投保了50万保额的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10年内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可以得到75万保险金。这样一来,被保险人在最重要的家庭支柱时期拥有更高额的保障,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
    02 癌症单独分组,可选癌症2次赔付
    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属于重疾多次赔付型保险产品,可以赔付2次重疾。它保障100种重大疾病,其中癌症单独分为1组。若是初次罹患癌症,也不会影响其他99种疾病的赔付机会。考虑到癌症的高发概率,这样的做法更符合人们的保障需求。
    另外,这款产品还可以选择癌症二次赔付保障。在初次癌症赔付后3年,无论是新增癌症还是复发转移癌症,被保险人都可以再次得到100%的保额赔付。也就是说,癌症可享200%保额保障。
    可以看出,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在癌症保障这一块,考虑得很细致。因为每个人一生中罹患重疾的概率超过70%,而癌症治疗后复发、转移、新增的可能性也很高,作为影响人类健康和寿命的重大疾病首位,我们需要格外关注。
    03 160种疾病最高累计10次赔付,600%基本保额
    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保障全面的终身重疾险,全面覆盖轻症、中症和重疾。
    100种重大疾病,赔付2次,单次赔付100%基本保额;
    20种中症疾病,赔付2次,单次赔付50%基本保额;
    40种轻症疾病,赔付5次,单次赔付30%基本保额;
    投保后前10年患重疾,额外赔付50%基本保额;
    癌症二次赔付100%基本保额。
    综上,160种重大疾病,最高可赔付10次,累计600%基本保额。
    另外,桐心守护重大疾病的中症保障也很实在。有些疾病在其他产品中,只是轻症疾病,但是在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中,则升级至中症保障。这样的好处就是,被保险人可以在相同的赔付条件下,得到更多的赔付金。
    比如,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的中症保障之一“中毒听力受损”,与另一热卖重疾险的轻症保障之一“听力严重受损”对比如下:
    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中症保障▲
    某热卖重疾险的轻症保障▲
    这两个保障对疾病的定义是一样的,但是显然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的赔付条件要更宽松,没有理赔年龄限制,而且中症比起轻症还可以得到更多的保险金赔付。
    另外,桐心守护重大疾病保险的一个隐藏福利——如果被保险人罹患轻症或者中症并获得赔付,保单现金价值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倘若后期退保,即使轻症及中症发生过理赔,仍可以按照现金价值表领取相应的金额,不会减少,消费者利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 2021-05-07 20:13 齐晓娴 客户经理

    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1: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将“二合一”
    “大病医保”是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时,对于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予以报销。目前广州大病保险主要分两类,一是职工医保中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二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这是完全不同的两大体系。对于广州市的两类医保参保人来说,享受大病医保都不用另行缴费,但报销限额的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2016年底前,广东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制度。也就是说,要将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政策“二合一”,“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同时,大病保险政策实行市级统筹,由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制定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此外,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将来医保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这意味着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也将进行整合。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广东还在测算相关的数据,具体的政策出台要报省政府批准,暂时没有时间表。”能否建立全面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制度,还要看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情况,因此,《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条文可能要修改。
    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2:大病医保报销上限将大幅提高
    大病医保的筹资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在待遇水平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要合理设定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说来,大病医保起付标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病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记者了解到,广州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年度报销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而广州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则是个固定数,最高限额为12万元,连续参保(以2015年起算)满2年最高限额可提至15万元,连续参保(以2015年起算)满5年,最高限额可提至18万元。2014年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6187元,按现行政策计算,广州的职工医保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限额为6187元×12×3≈22.3万元,而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最高限额为18万元。记者按《征求意见稿》计算得知,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均将提高到6187元×12×4≈29.7万元。
    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3:医疗费用越高将获更多医保支付
    现行办法中,广州市的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已实行了分段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或门特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今后将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支付比例不低于50%。《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具体的政策是“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4: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及报销流程
    一、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1. 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 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 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 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2021-05-07 20:10 黄盛沛 客户经理

    平安保险对此做出了大的贡献。
    “在全国巩固2个大病的保障水平,6个大病全面推开,12个病种展开医疗保障试点,将在新农合统筹的三分之一地区,311所县级医院展开试点。” 卫生部医政司姚建红副司长说。
    姚建红所说的即将全面推开的6个病种包括: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等;12个将展开试点的病种包括: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截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救治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和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患者23万多人。今年前三季度,又有65万多名患者被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并获得相应补偿。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的实际补偿比例分别达到77%和74%,终末期肾病等6类疾病的实际补偿比达到67%,肺癌等12个新增试点疾病的实际补偿比达到59%左右。
    “做好大病保障,首先是要有钱,目前新农合筹资水平达到了人均300元,同时还要做好三个衔接,与医改政策相衔接,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衔接,先由新农合报销,如果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用大病保险来报销;另外还要与民政救助相衔接,比如两病,新农合报销70%,救助20%,个人承担只有10%。”姚建红解释说。
    卫生部农卫司合作医疗处处长诸宏明则称,目前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是人均300元,全国才2500亿元,新农合的钱不够用。“两个大病加6个大病,对新农合资金来说有压力。”
    “病种选择条件是社会影响大;治疗效果确切,预后好;费用可控;新农合资金是可以承受的。”诸宏明说。
    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指出,新农合对相关病种的实际补偿比例原则上应当达到本省(区、市)限定费用的70%左右。
    目前江西省执行了6个大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白内障、唇腭裂、尿毒症、重型精神病)的全免费治疗,另外15个病种全面推开,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为70%,剩余部分由民政救助。
    而在山东,2013年将筹资人均15元的大病保险资金,全省筹资9.78亿元,用于购买大病保险,保险公司通过招标确定。

  • 2021-05-07 20:07 车巧怡 客户经理

    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这项措施已于2013年11月11日,人社部在京召开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视频会,总结交流大病保险试点经验,研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在2014年2月8日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2014年将全面推开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扩展阅读:

  • 2021-05-07 20:04 樊扬诗 客户经理

    记者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已经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切实抓好有关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试点将建立健全由医改办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社保、民政、卫生计生、保监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通知要求尚未制定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省份,要在2014年5月底前出台有关文件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控制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通过日常抽查、建立便捷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
    通知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全国网络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得到大病保险补偿。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 (一)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主要包括具体补偿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补充保险等的地区,要逐步完善机制,做好衔接。
    (二)规范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标机制,规范招标程序。商业保险机构要依法投标。招标人应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参保(合)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为有利于大病保险长期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参保(合)人实际受益水平,可以在合同中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不断完善合同内容,探索制定全省(区、市)统一的合同范本。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合)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商业保险机构基本准入条件。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四)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资金管理,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授权,可依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以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控制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加快结算速度,依规及时、合理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好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 (一)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配合协同,切实保障参保(合)人权益。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主管部门和招标人,通过日常抽查、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参保(合)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保险业监管部门做好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与日常业务监管,加强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管,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财政部门对利用基本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明确相应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基金管理。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严格审计。
    (二)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管控。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监督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商业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机制的作用,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
    (三)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将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的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大病保险的重要性,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以选择几个市(地)试点或全省进行试点。各地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将本省份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备案。
    (二)稳妥推进,注意趋利避害。各地要充分考虑大病保险保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循序推进,重点探索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资金管理、招标机制、运行规范等。注意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加强评估,每年对大病保险工作进展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将年度报告报送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民政部。
    (三)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作。开展大病保险涉及多个部门、多项制度衔接,各地要在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发展改革(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保监、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大病保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协调。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保监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细化配套措施,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和服务作用,并做好跟踪分析、监测评价等工作。
    (四)注重宣传,做好舆论引导。要加强对大病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密切跟踪分析舆情,增强全社会的保险责任意识,使这项政策深入人心,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大病保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2年8月,六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通过商业保险机构承保大病保险业务。截至目前,全国有13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大病保险业务。其中,大保险公司表现更为积极,如中国人寿在青海、山东等省市承保了70余个大病保险项目;中国人保在广东、江苏等省市承保了大病保险项目超过80个。
    2012年11月29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内容、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资金筹集、承办方式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实施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当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医保在内原则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
    福建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乡居民当年医保筹资标准的5%予以安排,不再向参保(合)人另外收取大病保险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筹资标准。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进一步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对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20类特定病种,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对象其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90%。
    此外,福建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存在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维持继续治疗的大病救助对象,将给予再一次的救助。 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
    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10月25 日上午10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人社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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