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湖北恩施的农村合作医疗在恩施市医院报销...
黄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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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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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09:15最佳答案
回答你的问题我先回答二个提问:
1、参保后异地居住人员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长期异地居住( 6 个月以上)的,应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异地居住定点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
2、参保城镇居民异地患病如何办理就医手续和报销手续?
答:参保城镇居民异地住院,应在办理住院手续后 3 日内电话报告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并传真其住院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出院后必须在 3 个月内(异地居住定点就医的在 6 个月内)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零星报销。
我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和本地就医报销流程图附后,供你参考。
附: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有关政策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沐抚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和受益面,促进全市新农合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对《恩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恩市政办规[2011]1号)及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恩市卫发[2012]5号)的有关补偿政策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基金筹集
2013年,中央及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人均补助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农民参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享受民政救助待遇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从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经费、医疗救助资金和优抚经费中列支,不得重复收费。
二、基金分配
新农合基金(含利息)只能用于参合农村居民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的补偿,新农合基金分大病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门诊统筹基金由参合农民自筹、大病统筹基金由各级财政补助安排,风险基金按要求筹集。
三、基金使用
(一)基金补偿
1、住院补偿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参合对象住院起付线: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1000元,省级医院120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0000元。对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住院补偿实行零起付线。纳入政策范围内(剔除起付线和自费部分)住院医药费用补偿的比例如下:
医疗机构 纳入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药费用 补偿比例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 200元以上部分 85%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400元﹤医药费用﹤1000元部分 65%
1000元以上部分 75%
州级定点医疗机构 1000元﹤医药费用﹤5000元部分 45%
5000元﹤医药费用﹤20000元部分 55%
20000元以上部分 65%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1200﹤医药费用﹤5000元部分 45%
5000元﹤医药费用﹤20000元部分 50%
20000元以上部分 60%
非正常程序的转诊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的70%。
2、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市、乡、村级三级门诊医疗机构。
普通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 本市乡镇办卫生院及分院
二级医院 恩施市中心医院及东门分院、市妇幼保健院
转诊医院 州级 恩施州中心医院、附属民大医院、州妇幼保健院
省级 武汉同济医院、武汉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武总医院、亚心医院、武汉中南医院
限病种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医院 恩施市计生服务站(限妇产科规定病种)
三级医院 恩施州精神病医院(限重型精神病)
3、重大疾病救助
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助范围从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型精神病、耐药结核7种扩大到20种,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一型糖尿病、甲亢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范围。重大疾病救治实行按病种定(限)额付费,未制定定(限)额的重大疾病在封顶线内按相应级别医院补偿比例给予补偿。重大疾病救助对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并在指定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治疗方式接受治疗,重大疾病救助标准按全州统一规定办理。
4、门诊补偿
门诊统筹基金分为一般诊疗费、普通门诊基金和门诊大(慢性)病补偿费三部分,不设风险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全市统一管理,以乡为单位独立核算,对普通门诊病人实行“按比例补偿,每日限额,年度封顶”的方式补偿,以乡为单位实行总额预付、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管理模式。
普通门诊费用的补偿比例为40%,日封顶线12元,个人年度累计封顶线200元。
一般诊疗费患者每人每天(含一个疗程)只能收取一次,乡卫生院每次10元,其中合作医疗基金支付7元、 患者自费3元;村卫生室每次5元,其中合作医疗基金支付4元、患者自费1元。
对参合农民患各类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治疗、高血压三级、重度肝硬化、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门诊大(慢性)病并在本年度未曾发生过住院费用的实行定额补助。其中各类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肾衰、抗排治疗每年度定额补助1200元,其他门诊慢性病每年度定额补助600元。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助每年一次,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当年第四季度持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上年度出院记录、检查报告、身份证(或医疗卡)等材料向所在地乡合管站书面申请,由乡合管站按规定程序集中办理,定额补助资金在次年一季度补助到位。
5、其他住院补助政策
(1) 血液及血液制品原则上在任何医疗机构都不予报销。但对确需用血才能保障生命的疾病,其用血费用通过特殊疾病申报后可以纳入政策范围内报销。
(2)对有责任主体的各种意外伤害及异地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不应给予支付。因见义勇为或者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补偿者凭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可以按照当地一般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因在本市内发生的无他方责任的意外致伤住院治疗需申请纳入新农合补偿的,经首诊医师初筛后,对符合新农合补偿政策范围的,要求患者或家属在三日内向事故发生地乡合管站申报核实,医疗机构凭事故发生地乡合管站证明方可纳入补偿范围,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的70%给予补偿,最高补偿10000元。
(3)单个植入机体大型材料5000元以下部分据实计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低于10000元部分按60%比例计入补偿范围,超过10000元部分全部自费。
(4)执行住院分娩(平产、剖宫产)定补政策,对参加新农合的孕产妇在财政专项补助住院分娩费用外,给予200元的定额补偿。将住院分娩发生严重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费用(国家相关减免政策除外后)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5)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当年度出生的孩子提前缴纳参合资金,错过缴费时限的新生婴儿随已经参合的母亲纳入当年度新农合补偿范围,按照一般疾病补偿政策标准报销,其补偿费用纳入母亲当年住院封顶线一并计算。
(6)对参合农民因各类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等异地治疗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按州级转诊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补助,不设起付线。
(7)对参合农民因患精神病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者,其住院费用按照本市州级转诊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8)住院期间的常规检查或特殊检验、检查项目累计发生费用: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12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住院补偿范围按相应比例补偿;对超过部分的费用按70%纳入住院补偿范围按相应比例补偿。
(9)鼓励发展中医药、中医适宜技术及民族医药技术,在新农合药物目录及诊疗项目等方面适当予以政策倾斜,并适当提高民族医药技术的政策补偿水平。
(二)基金不予补偿
1、超出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设施范围目录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打架斗殴致伤、酗酒、吸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工伤、职业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用;
3、美容、整形、矫形、计划生育、不孕不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应由国家公共卫生项目负担和国家、省已有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
5、医疗事故或经鉴定属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医疗费用;
6、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7、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8、本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基金结算
1、参合农民在本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属个人负担部分的,由患者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的,凭本人身份证,由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现场补偿。
2、参合农民在本市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个人负担部分的,由患者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由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现场补偿。
3、参合农民外出务工、暂住、探亲、就学期间因病需住院的,原则上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病情严重急需异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的70%补偿。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其补偿费用通过农村居民惠民“一卡通”存折转账支付。
4、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充分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参合患者住院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因病情需要或诊疗技术条件限制需要转诊时由首诊医疗机构及时办理相关转诊及备案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病人延误诊疗。上级医院经治疗后病情已稳定,患者要求转回原医疗机构治疗的,也应及时办理转院手续,以方便患者,减轻负担。未履行正常转诊程序的按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的70%报销医药费用。对在院患者转诊不重复计算起付线。
5、接诊医疗机构应逐日填写参合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并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确认。凡未经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确认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患者有权拒付。
6、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行为参合农民垫付补偿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后,将全部资料上报乡镇、办事处合管办或合管科初审,并于每月24日前将上月全部费用汇总上报市合管办复审,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偿的医疗费用核拨到定点医疗机构。
7、参合农民因享受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补偿项目,应先执行优惠政策,再对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但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实际住院费用。
五、基金监管
1、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的分类和使用规定。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补偿,不得擅自改变基金用途。
2、强化新农合审计及民主监督。要将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纳入经常性审计范围,要将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有关情况列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基金的使用、参合农民费用补偿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同时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严格执行例均费用控制、保底补偿和政策范围内补偿率制度。要根据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水平,分级制定例均费用、保底补偿、政策范围内补偿率控制指标,以降低新农合基金风险和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定期考核结算,超过例均费用控制指标的费用部分,由市合管办从新农合补偿基金中扣除并转入新农合基金专户。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发生率应分别控制在医药总费用的8%、4%以内,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发生非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对达不到要求的医疗机构在与参合患者结算时应给参合患者按规定补齐,超支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对州、市、乡级即时结算的参合患者严格执行保底补偿政策,保底补偿比例分别为45%、60%、80%,达不到保底补偿比(不含起付线)的,直接在现场结算时由医疗机构补齐。
4、新农合基金专帐管理,专门核算,封闭运行。实行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财政部门、代理银行各司其职、共同监管的运行机制。要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要充分发挥市合管会、监管会、审计、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和规范操作。
六、基金控制
1、积极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卫生乡村一体化管理,统一乡村药品供应、统一乡村药品价格、统一乡村财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管办要定期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对承担新农合医疗服务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诊疗规范和各项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民享受便捷、优质、经济的医疗服务。
2、完善新农合费用支付方式。大力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新农合基金总量控制制度,门诊基金管理上实行一般诊疗费总量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门诊统筹补偿基金实行总量控制,超支由乡内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担,结余留用;住院基金在综合近几年参合农民住院率、例均费用、病人及基金流向水平基础上,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分别在乡级实行总额预付、在市级医疗机构推进按人头付费、单病种付费、在州级实行总量包干等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从例均住院费、基金使用率、住院率、平均补偿率等方面综合考核,按月拨付,全年综合平衡,
3、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通过评定等级,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控作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将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和落实新农合相关政策及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建立激励和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考核结果与核定等级挂钩,将支付方式改革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相结合,对于信誉度高、考核评价较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适当提高总量付费标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药费用、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
七、本通知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各级财政新增政策补助根据新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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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09:24 龚巧丽 客户经理
低保、低收入群体拟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据了解,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
此外,3种情况的门诊费用可按住院费计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农村低保三类救助: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救助系数为1,即按低保标准发放补贴;
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原国民党人员等传统民政救济对象,以及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70岁以上老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救助系数1.10享受待遇;
因患病等原因暂时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按救助系数1.05享受待遇。
农村低保的申请程序:
申请: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享受相关救助,并出具户口簿、收入证明等材料。
审核:
社区、居(村)委会经办人员协助对申请对象资格作初审、评议、公示等;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对申请对象入户调查、审核资格等
审批:
区县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接到审批材料30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0日之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拓展资料:
新农合报销标准: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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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09:21 边占武 客户经理
1、报销范围: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3)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低保、低收入群体拟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据了解,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
3、此外,3种情况的门诊费用可按住院费计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4、农村低保三类救助: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救助系数为1,即按低保标准发放补贴;
(2)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原国民党人员等传统民政救济对象,以及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70岁以上老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救助系数1.10享受待遇;
(3)因患病等原因暂时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按救助系数1.05享受待遇。
5、农村低保的申请程序:
(1)申请: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享受相关救助,并出具户口簿、收入证明等材料。
(2)审核:
社区、居(村)委会经办人员协助对申请对象资格作初审、评议、公示等;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对申请对象入户调查、审核资格等
(2)审批:
区县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接到审批材料30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0日之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扩展资料
报销标准
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4、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新农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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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09:21 管爱娟 客户经理
如果是到州中心医院住院,可以直接拿着农村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住院,报销比例35%左右 -
2021-04-29 09:18 齐春春 客户经理
农村低保医保报销比例农村低保医疗保险政策是地方性政策,每个地区的政策都相同,农村低保医疗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农村低保户费住院报销最高可报销800元;住院报销的比例为40%,一年最高可报销6000元。报销时带上相关材料前往社保经机构即可。重庆农村低保医疗报销比例重庆市农村低保的报销比例为:一档报销比例40%,二档抵销比例45%,低保户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剩余费用还可报销60%南京农村低保医疗报销比例南京农村低保户,在医疗保险报销后,可再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70%给予帮助,年度医疗救助最高累计不超过4万元;低保边缘户,在医疗保险报销后,可再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70%给予帮助,年度医疗救助最高累计不超过2万元。不过,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在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违法违规所致伤害以及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均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佛山农村低保医疗报销比例从7月1日开始,佛山市提高了农村低保医疗保险费用救助比例: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低于90%,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低于80%,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低于70%,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低于45%。年报销最高封顶线不低于6万元。农村低保医疗怎么报销?农村低保户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低保户的医保报销和普通市民一样,按照以下4步报销即可。1.住院时先自行缴纳住院押金。医院检查过程中自行门诊缴费,现金结账2.出院前,前往医院医保公室医保手续,复印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材料3.出院手续,结清账目,5个工作日后取审核通知单。4.拿到通知单后,再次在住院部结账手续,医院会将报销款从原住院押金中扣除,住院结余及之前自己缴纳的款项将退还给住院患者。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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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09:18 齐新玉 客户经理
低保、低收入群体拟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
据了解,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
此外,3种情况的门诊费用可按住院费计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农村低保三类救助: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救助系数为1,即按低保标准发放补贴;
民政部门管理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原国民党人员等传统民政救济对象,以及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70岁以上老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救助系数1.10享受待遇;
因患病等原因暂时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按救助系数1.05享受待遇。
农村低保的申请程序:
申请: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享受相关救助,并出具户口簿、收入证明等材料。
审核:
社区、居(村)委会经办人员协助对申请对象资格作初审、评议、公示等;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对申请对象入户调查、审核资格等
审批:
区县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接到审批材料30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0日之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扩展资料:
“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农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
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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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09:15 赵飞虎 客户经理
农村低保住院报销流程(以南漳县为例):
1、入院时:持医保住院通知书和患者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簿)5、6、7号窗口民政医疗救助网上登记。
2、出院时:医保报销—结清我院住院费用—持发票复印件和医保结算单、患者身份证(未成年人户口簿)5、6、7窗口民政医疗救助→住院收费处11号窗口领取现金。
结账后未及时进行民政医疗救助登记,出院结账后也可登记,但须等待半个月后再来领取现金。
农村低保住院报销比例(以南漳县为例):
1、个人支出合规费用在12000以内按70%救助7000元;个人支付合规费用在12000-42000以内的按55%救助封顶救助16500元;
个人支出合规费用在42000-62000以内的按65%救助封顶救助13000元;个人合规费用在62000以上的按75%救助封顶救助20500,全年累计不超过57000元。
2、特困供养对象按100%予以救助,全年封顶救助不超过57000元。
3、 扶贫对象个人支出合规费用按70%予以救助,全年累计不超过57000元。
扩展资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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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09:12 龚巧云 客户经理
1、恩施市新农合开展基本情况?
恩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2006年1月正式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下,通过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08年12月底,全市参合率达到87.82%,累计参合154万人次,三年累计受益40.9万人次,补偿医疗费7815万元,住院平均补偿率达到45%以上,其中:门诊补偿医药费702.7万元,获得补偿30.5万人次;住院报销7112.3万元,获得补偿10.4万人次。2009年参合率88.6%,当年参合56万余人。
2、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有何好处?“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不怕穷,就怕病”。人难免不得病。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人得了大病,就可能拖累全家,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农民参加合作医疗,首先是个人得益。从我市标准看,实际一人一年只交2元钱,如果一旦得病,补偿就是个人交费的千万倍;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政府扶持,政府支持的资金远远超过农民个人的出资,如果农民不参加,也是一种损失。再次,即使自己不得病,也帮助了乡邻和亲友,做了一件善事,如果一生不得病也不吃亏,这是给你最大的善报。4、为什么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不属于增加农民负担?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农民自愿交纳的合作医疗费属于农民个人消费性支出,不是农民负担项目,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这些资金完全用于农民医疗保障,而且政府和集体还要给予资金扶持,将大大减少农民的负担。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的合作医疗相比“新”在哪里?一是筹资机制是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在各级政府要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补助资金,而且规定了具体的补助标准,实行政府资助和集体扶持。过去的合作医疗难以坚持,政府没有落实补助资金是一个重要原因。二是组织管理是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采取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各级政府都要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具体的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提取合作医疗资金作为管理经费。三是监督机制是新的。强化了对合作医疗的监管,要求吸收农民代表参与监督,基金管理封闭运行,建立补偿公示制度,保证了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政策是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突出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是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致贫、返贫的问题。过去的合作医疗只能解决农民的小病小伤,保障程度不高,无法帮助农民抵御大病。而且现行的合作医疗政策是长期稳定的,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至2008年,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达2729个,参加新农合人口8.14亿人,参合率达91.5%。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6、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有哪些?根据国家规定,新农合制度的参加对象为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不得多次或多处参加。7、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哪些程序?政策咨询→签订参合协议→缴纳个人参合资金→索取专用收据→领取《恩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8、在参加合作医疗登记、领取合作医疗证时应注意什么?交费时一定要索取合作医疗专用收据,并将收据粘贴在合作医疗证的末页上,领证时要核对姓名是否与户口薄上相符,妥善保管《合作医疗证》和缴费收据。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由哪些部分组成?一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交纳的资金,每年每年20元。二是地方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每人每年补助40元(其中省级财政32元,市级财政8元)。三是中央财政按照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每人每年补助40元。四是其他资金(含集体扶持、单位或个人捐资、基金利息收入等)。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如何分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为医疗补偿资金、风险资金部分。其中医疗补偿资金又分为门诊医疗补偿资金和住院医疗补偿资金。门诊补偿资金实行家庭账户管理,包干使用,住院医疗补偿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管理。11、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应持哪些证件?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就诊时,必须凭本户的《恩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个人有效证件(户口薄、身份证、学生证等),可在市内自主选择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12、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标准是如何定的?如何补偿?参合农民门诊补偿费用按每人每年18元的标准划入门诊家庭账户,包干使用。每户年补偿门诊医疗费用数额不得超过家庭账户总额,年末有节余的可转下年度使用,也可用于支付住院医药费用自费部分,但不得抵缴下年度个人应缴费用。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就诊者持《恩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就诊的市、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家庭帐户额度现场补偿。13、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住院补偿标准是如何定的?如何补偿?对参合农民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设立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标准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50元,市级医院(市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200元,市级以外转诊定点医院(州中心医院西医部和中医部、湖北民院附属医院、州妇幼保健院)800元;封顶线标准为30000元。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则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的,剔除自费项目部分,其余医疗费用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疗基金中按比例补偿:(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75%。(二)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201元至5000元(含5000元)补偿55%,5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60%。(三)在市级以上转诊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 801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补偿30%,1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35%。(四)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限价收费定额补偿。其中:平产乡级限价400元,定补100元,市级限价500元,市级及以上定补200元;剖宫产乡级限价1200元、市级限价1500元,统一定补100元。对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者,限价定额标准以外费用按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政策补偿。14、什么是起付线和封顶线?我市合作医疗的起付线和封顶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按规定应首先由个人自付一定金额的费用后方可进入统筹基金报销的自付标准称为起付线。其起付线标准为:乡镇(办)卫生院50元,市级医院200元,市外转诊医院800元。封顶线是指对参加合作医疗人员每人每年累计补偿的住院医药费用达到一个规定的限额时,合作医疗基金就不再支付补偿费用了。我市2009年住院补偿封顶线标准是每人每年3万元。15、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如何办理手续?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可自主选择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办)卫生院及定点分院。住院治疗时,须持《恩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薄、身份证(学生证)办理入院手续。预交住院费用后入院。出院时患者住院补偿部分由接诊定点医疗机构现场补偿,自负部分的医药费用由患者与医疗机构结清,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在《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登记表》签字后,办理出院手续。16、为什么要对参合农民在市、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实行起付线以上住院费用保底补偿?对参合农民在市、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实行起付线以上住院费用保底补偿,乡镇办卫生院最低补偿比不得低于65%,市级定点医院最低补偿比不得低于45%,市外转诊定点医院最低补偿不得低于20%。主要是控制自费项目使用比例,保护参合农民利益。17、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异地住院治疗需办理哪些手续?费用如何报销?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外出务工、暂住、探亲、就学期间因病异地住院,需选择在异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非新农合定点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方不予补偿。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垫付,出院后患者凭合作医疗证、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及个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薄在市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也可以委托合管站代办补偿手续。18、农村五保户及特困户参加合作医疗无力交纳个人费用的怎么办?对市民政部门认定并享受农村五保和农村特困救助的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市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从五保转移支付经费、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对市民政部门认定并享受农村特困救助的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凭社会救助证实行零起付线,其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在同等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十个百分点。1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如何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按照市级管理、统一核算、总量控制、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基金专用帐户设在市农村信用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更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20、哪些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一是电视费、电话费、取暖费、降温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二是美容美体、非功能性整容及矫形手术,刮宫和引产,预防性、保健性诊疗项目等费用;三是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性病治疗,戒毒治疗,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费用。四是因涉及违法犯罪致伤、酗酒、服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工伤等所致的医疗费用。五是经鉴定属医疗事故或尚未经过鉴定的医疗纠纷所涉及的医疗费用;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六是其他《恩施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不予补偿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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