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工地工作,无故被人打伤,现脾脏被切...
齐景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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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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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06:46最佳答案
农民工工地受伤,如果属于工伤范畴,可以要求公司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拒绝申报,职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最后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不属于工伤范畴,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向直接侵权人索要赔偿。具体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你父亲的手指骨折不属于工伤范畴,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申请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补偿,具体数额要参考当地的基本工资水平计算。
扩展资料
在省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属于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在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受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受理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但按照注册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他回答(共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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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06:52 齐星星 客户经理
一、从刑法上讲构成重伤没有问题,可以以愿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从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来看,脾脏缺失的伤残程度为八级左右,并不太高。而这是计算损害赔偿的最重要依据。当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来获取较高级别的赔偿。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可以提出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其中残疾赔偿金是主要的,但存在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农村户口约为城镇居民的三分之一,此项需特别留意。其他各项计算标准可按当地进行测算。在广州,此种伤残级别的赔偿也在十几万之间。
三、刑事责任追究公安若不立案可向检察机关反映,民事诉讼无钱可请求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
参考资料:
1、脾脏切除经典判例:
同命不同价案例: -
2021-04-25 06:49 符腾丹 客户经理
1、脾脏破裂并导致血肿、脓肿的即可能构成重伤,脾脏切除应是构成重伤了。
(1)重任应是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按法律规定确实是“不可能免除刑事责任”的。
(2)如果你叔叔坚持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公安又不立案侦查的,可以找检察院反映;如果你叔叔怕报复、只想得到些钱,可以接受对方的条件私了:这样说,真是有些无奈。
2、“伤残鉴定现在没做。听说至少要七八千”:如果不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我认为是否伤法医鉴定和伤残鉴定没有多大必要了,毕竟那笔鉴定费也不菲。但应自己找一下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看一下大概可以构成几级伤残:一是可以计算赔偿数额用,二是可以在和对方私了谈判时有说词和依据。
3、
(1)可以索要的赔偿有:所有的医疗费、误工费(你叔叔的收入X误工天数)、护理费(护理人的收入X护理天数)、交通费(去医院的车费)、住院伙食费(按当地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住院天数)、适当的营养费。构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据扶养人伤残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等。
(2)以上计算比较复杂,建议让你叔叔请当地律师帮助。
4、“如果我们提出的赔偿价格他们不接受,我们按照民事赔偿,可以提出哪些赔偿,如何赔偿”:不管你们是“按民事赔偿”、还是走刑事途径,赔偿的计算方法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是刑事案件中对方在赔偿你叔叔的同时还得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刑、坐牢)。
5、“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他们刑事责任是免不了的。这样更不会赔偿”:
(1)从法律上说,你的理解有错误:并不是对方被判刑了、坐牢了就可以不赔偿:赔偿不可取代判刑,即使是判了刑坐了牢,他同时还得赔偿你叔叔。
(2)但从现实中说,如果不能免刑,对方赔偿时确实可能不积极。但如果有法院的判决,对方不想赔偿的,你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要对方有个人财产,你家的赔偿就有可能拿到。 -
2021-04-25 06:43 黄盛润 客户经理
这个最好受伤家属要求通过法律去解决,脾脏切除对人的身体非常之大,让司法部门给受伤人做个坚定,如果以后不能工作了家里的老人和孩子都得是对方养,这个很不好算的,如果你家通过正常法律去解决也陪不了多收啊钱,我估计也就20万,如果你家要是把事情弄大了,一百万也不是不可能的,这就得看你们自己了,对方要求私了,那就是怕事情闹大,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你们自己考虑, -
2021-04-25 06:40 赵驻军 客户经理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你说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做了脾脏切除手术,我该怎样要回赔偿呢?这个问题你首先得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看看是几级?各级都有各级的标准,看看你是伤残几级应该赔多少钱是有标准的,你就按这个标准找他要赔偿。 -
2021-04-25 06:37 赵骏凯 客户经理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属于工伤,反之不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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