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2011.9.1开始个税起征点为3...

国家规定2011.9.1开始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保险代理人的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龚小艳 来自: 网页 2021-04-25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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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06:26最佳答案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而不是分行业。2011年工资薪金的免征额调整到3500,其他的都没有过调整。
你的保险代理人的收入我不太确认,如果是工薪就是这样,如果是劳务报酬,就是扣除800或者20%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25 06:38 龚巧丽 客户经理

    但是外籍人员的起征点还是按4800元不变吗?目前为止还未见到任何说法.请知道的朋友说一下!
  • 2021-04-25 06:35 边华涛 客户经理

    个税起征点(准确说应该交免征额)调到3500说的是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佣金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是劳务所得,按照规定,扣除800元(收入4000以下)或者20%(4000以上)之后按照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2021-04-25 06:32 黄真敏 客户经理

    没有调整,在3500起征点上再扣减1300,还是4800。
  • 2021-04-25 06:29 齐晓姝 客户经理

    1,保险代理人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800元,超过4000元减除20%,这个没调整,2011年工资薪金的免征额调整到3500,其他的都没有过调整。
    2,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工作人员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为: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余额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余额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 2021-04-25 06:23 齐晓强 客户经理

    保险代理人的个人所得税,不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3500元,仍应按劳务收入800元的起征点,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税收负担明显比工资薪金高。
  • 2021-04-25 06:20 齐显峰 客户经理

    保险代理人的工资有展业成本和佣金两部分组成,展业成本不需要上税,佣金减去一定的额度才开始征收,各地区有差异
  • 2021-04-25 06:17 齐明杰 客户经理

    你好,保险代理人的工资有展业成本和佣金两部分组成,展业成本不需要上税,佣金减去一定的额度才开始征收,各地区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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