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释旅行保险中理赔的近因原则

如何解释旅行保险中理赔的近因原则
齐晓姝 来自: 移动端 2021-04-2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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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4 14:43最佳答案

保险的近因原则是就是真正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为在事故中可能由很多因素导致损失的产生,但其中有些因素不是保险理赔的风险。
举个例子吧,假如一个车祸,伤者身上多处骨折,并进行了抢救,但伤者有既往病史(心脏问题),抢救过程中因为既往病史死亡,伤者有投保意外险,保险公司会对本次事故的意外伤害部分进行赔偿,也就是医疗,伤残等级等等,但伤者的死亡直接原因是既往病史,车祸属于诱因,即死亡结果的最近因素是心脏问题,心脏问题就是近因。
而意外险的中的意外是来自外界的意外伤害,而非本身的疾病问题,因此对于死亡部分,保险公司一般回拒赔。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24 14:40 赵顺达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小诺解答:

    您好!

    保险理赔的近因原则指的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

    按照近因原则,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当前近因原则已成为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对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地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为近因。如果该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就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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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4 14:37 樊扬诗 客户经理

    坚决“八字”理赔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1)主动: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对出险的案件,要积极、主动的进行调查、了解和勘察现场,掌握出险情况,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保险责任。
    (2)迅速: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查勘、定损处理迅速、不拖沓、抓紧赔案处理,对赔案要核的准,赔款计算案卷缮制快,复核、审批快,使被保险人及时得到赔款。
    (3)准确:就是要求从查勘、定损以至赔款计算,都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错赔、不滥赔、不惜赔。
    (4)合理:就是要求在理赔工作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按条款办事。
    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在理赔工作过程中,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作用。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诚实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 2021-04-24 14:34 车广侠 客户经理

    什么叫如何坚持近因?!
  • 2021-04-24 14:31 赖鹏博 客户经理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两者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才能构成保险赔偿的条件。
    灵活运用保险近因原则是消费者维权的手段。
    理赔依据近因而来
    现实生活中,引发损失的原因多种多样,针对不同的导致损失的原因,在运用近因原则时也各不相同。但是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两种:
    引发损失的原因单一 由单一原因引发损失的情况,在实际理赔过程中操作相对简单。实践中,理赔人员只需要判定这一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即可,而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也往往很少会有异议。比如,张某在走山路的时候不小心摔坏了腿,如果张某买了意外险,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张某相应的保险金,但是如果张某投保的是重疾险,那么保险公司不需理赔,这明显超越了重疾的承保范围。
    多种原因导致损失 理赔纠纷往往发生于多个原因导致的保险损失。其中两种情况最易产生分歧。第一种是多个原因造成保险损失,且每一个都是事故的近因,不过只有一些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另一部分超过了范围。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需要理赔的是责任范围内的保险损失,消费者也可以为这部分原因据理力争索要赔偿。另一种情况是多个造成损失的原因之间相互依存、或存在因果关系,在判断近因时容易造成消费者和保险人之间的矛盾。

  • 2021-04-24 14:28 樊振生 客户经理

    上课时老师出的题,整个问题是:何为近因原则?保险理赔中该如何坚持近因原则?有何现实意义?
    前2个问题楼上已经回答了,我就回一下第3个吧
    打个比喻,A车撞到B车了,A车和B车驾驶员都受伤了,在这起事故中,B受伤的近因就是被A车撞了。而如果再往下调查,可能会查出A驾驶员毒发了,毒发原因是昨晚吃了C酒店不干净的东西。
    那么事故中B受伤,当然是找A赔偿,不可能找C赔,因为A才是近因。至于A本身的赔偿,B的赔偿,A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找C赔,所谓的近因原则就是防止事故赔偿划分扯太远了,谁是事故责任方就找谁
  • 2021-04-24 14:25 齐智善 客户经理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两者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才能构成保险赔偿的条件。近因原则该如何确定?一、多种原因交替。在因果关系链中,有一个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链断裂并直接导致损失,该新介入的独立原因为近因。
    二、多种原因各自独立、无重合。损害可以以原因划分,保险公司对承保风险承担责任。
    三、多种原因相互延续。在多种原因连续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中,如果后因是前因所直接导致的必然的结果,或者后因是前因的合理的连续,或者后因属于前因自然延长的结果,那么前因为近因。
    四、多种原因相互重合,共同作用。因为各种原因之间的关联性,使得从中判定某个原因为最直接、有效的原因有一定的困难,甚至从中强行分出主次原因会产生自相矛盾的结论。
  • 2021-04-24 14:22 车巧怡 客户经理

    近因原则是指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按照近因原则,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给付)责任。长期以来,它是保险实务中处理赔案是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反之,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间接的、不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称为远因。在保险理赔中,近因原则的运用具有普遍的意义。
    近因原则:在处理赔案时,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反之,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只有当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时,才构成保险人赔付的条件。
    注意事项:
    造成事故的原因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多个,可能是多个没有关联的原因,也可能是一连串的原因所致。判断近因的原则是,近因不是最近的原因,而是造成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
    多个致损原因共同作用导致保险事故,则多个原因均是近因。典型案例为非典型肺炎致人死亡,单纯慢性病或非典均不会产生被保险人死亡的后果,但在二者共同作用下必然会导致死亡的结果,则非典与慢性病均可视为死亡的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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