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在昆山打工两个月,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医...
暑期在昆山打工两个月,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我辞职后应该怎么样处理?谢谢
黄睿刚
来自:
网页
2021-04-22 11:42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4-22 11:29最佳答案
辞职了,将社保转移为个人的,由个人缴纳。
一、把档案转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个人来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就可以。
1、养老保险缴费:
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将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缴费:
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二、失业保险转到街属劳动保障部门,办完就失业证;
三、生育、工伤保险:不能转,自动作废。
四、住房公积金转移:
单位职工调出的,应当自职工调出之日起的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调出)登记:
(一)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二)某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三)职工身份证明。
管理机构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调出)登记申请后,应及时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登记以及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异地转移办理流程:职工本人先在调入单位建立公积金账户携带上述资料(表格需调出单位盖章)和调入地出具的开户确认函瑞安分中心审核办理异地转账或电汇手续。
一、把档案转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个人来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就可以。
1、养老保险缴费:
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将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缴费:
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二、失业保险转到街属劳动保障部门,办完就失业证;
三、生育、工伤保险:不能转,自动作废。
四、住房公积金转移:
单位职工调出的,应当自职工调出之日起的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调出)登记:
(一)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
(二)某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三)职工身份证明。
管理机构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调出)登记申请后,应及时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登记以及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异地转移办理流程:职工本人先在调入单位建立公积金账户携带上述资料(表格需调出单位盖章)和调入地出具的开户确认函瑞安分中心审核办理异地转账或电汇手续。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22 11:45 黄相方 客户经理
是这样的,本人凭身份证原件,社保材料,比如医保卡,养老保险手册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按个人方式续交, 或者转移到新单位续交社保2种处理方式。 而公积金只能按单位方式才可以续交。 -
2021-04-22 11:44 齐新海 客户经理
在没有新公司接收之前自己个人交养老保险和医保,最好和单位协商作退工处理这样可以享受领用失业金,要是作为辞职就不享受了。 -
2021-04-22 11:41 粱俊芳 客户经理
养老保险可以自己转成个人缴费方式,继续交,直到新工司办理,或者等新公司办理时补齐,公积金超过一年就可以用,也可以取 -
2021-04-22 11:38 窦连江 客户经理
给你国家有关规定你参考一下,不是专业人士谁都说的不准。
国办发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2021-04-22 11:35 辛培军 客户经理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因为地区不同可能略有差异,大体是一样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在辞职后可以依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继续自己缴纳【也可以暂时不缴纳,尽快找到工作后再继续缴纳,只要能保证在你退休的时候能累计达到养老金缴纳年限不低于(男)30年、(女)25年,医疗不低于15年即可】,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这四项保险个人是无法自己缴纳的,必须在单位缴纳,但可以在不同的单位延续。
至于各类社保金的取出,各地也有所不同,大体如下:
1、住房公积金只有在你购买住房时用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使用或一次性付款,或在退休后可一次性取出
2、养老金会在你办理退休时依据你的缴费情况处理,未到退休时是无法拿出的,若你缴费达到最低年限,你退休后即可按标准每月领取退休金,若没有达到最低年限可一次性拿出你原来自己缴纳的费用(有些地区也可在退休时一次性补足后,按月领取退休金)
3、医疗保险同养老金一样,未到退休无法拿出,缴费达到最低年限的,退休后依旧可以在看病时使用,若缴费未达年限的,一次性返还你原来自己缴纳的费用(有些地区可在退休时一次性补足)
4、生育保险金只有在你或者你的配偶生育子女发生费用时,按标准报销,是不能取出的
5、工伤保险金只有在你发生工伤时才会使用,且大部分都是由单位缴纳的(个人只负担1%),也是不能取出的
6、失业金领取的首要条件是连续缴纳满1年可领取2个月、满2年可领取4个月,以此类推但最高领取不得超过24个月,并且是非本人提出离职的情况下(如企业辞退、协商解除等),如你所说是自己辞职的话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
2021-04-22 11:32 符翩翩 客户经理
职工自己辞职,不能享受失业救济。社保不能退保,只能转移其中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两项有个人帐户的保险。住房公积金则有些地方是转移,有些地方是提现。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社会保险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2021-04-22 11:26 赖鹏博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
工伤保险单位0.7%--2.8%(特种行业6.5%)
生育保险单位0.5%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住房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相关百科精选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