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加养老金需要15年,是4560...

因为公司只能加到55岁,不给加了。如果不补剩下的5年,那以后还能领退休金嘛?如果能领是在上海领还是在老家领?如果不能领,那前面加了10年的钱怎么算呢?
龚小花 来自: 移动端 2021-04-22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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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2 10:32最佳答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关于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府发〔2015〕73号)的规定,上海市城镇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份;

3、过渡性养老金=“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120。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22 10:47 符翠红 客户经理

    上海2011年退休企业工人增加养老金每人基本是130元再加工龄每年1.5元,70岁以上老人再按年龄分别增加60-80元不等。
  • 2021-04-22 10:44 黄真敏 客户经理

    如果在上海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且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仍然在上海,则按照上海政策办理退休并享受上海的养老待遇。

    关于养老金享受地是有专门规定的: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退休办法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职工退休后一次支付退休金。企业支付退休金后对职工退休退职无任何给付义务。后者指在职工退休后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

    私人的退休金计划是一项向公司雇员提供退休收入的项目。私人的退休金计划根据其盈利能力、盈利标准,受到特别的税收待遇。

    对于个人来说,退休金计划用未来雇主提供的退休津贴代替了当下的工资收入和个人储蓄。如果这两者提供等量的退休金收入并且实施这两种方法放弃现时消费的代价相同,人们不会太关心这两者的差别。

    而有利税率会使人们倾向于通过雇员公司组织的退休金计划来储蓄,而不是自己直接储蓄。对于公司来说,退休金计划起到了两种基本的作用。

    第一,退休津贴代替了工资。

    第二,退休金能够为公司提供一种资金的来源,因为承诺的未来的退休津贴不需要现在就以现金支付。美国免税代码为利用退休金计划融资业务规定了额外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22 10:41 齐敬甲 客户经理

    如果在上海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且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仍然在上海,则按照上海政策办理退休并享受上海的养老待遇。

    关于养老金享受地是有专门规定的: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考资料:

  • 2021-04-22 10:38 符育明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蒲巴甲

    上海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计算方法
    上海市最新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规定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以本人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75周岁(1938年出生)、80周岁(1933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
  • 2021-04-22 10:35 辛培剐 客户经理

    退休金应该在上海领。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规定:若您在沪首次参保时年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那么在沪参保建立的是基本帐户。当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目前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若您的基本帐户仍在沪,且最后一个缴费累计满十年的地方也在沪,那么您的养老金申领地就在上海,您可在上海申领养老金。当您到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含其他参保地转入本市的缴费年限及92年底前连续工龄,下同),那么您申领并按上海标准被核定后,即可从次月起享受按月养老金(此与您其时户籍所在无关);当您到龄且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您可在沪申请延续缴费至年满十五年后再申领养老金。

    外地户籍如需在上海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其一,在上海缴纳社保累计满10年。

    其二,在上海和外地总共缴纳社保累计满15年。

    其三,到达退休年龄时社保关系在上海。

  • 2021-04-22 10:29 龚宇飞 客户经理

    上海退休工资是按照月养老金=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120来计算的。
  • 2021-04-22 10:26 龚小英 客户经理

    外地人在上海养老保险交不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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