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后回家路上出事故,公司怎么赔偿

员工加班后回家路上出事故,公司怎么赔偿
连书耀 来自: 网页 2021-04-2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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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16:14最佳答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负责赔偿,医疗费等补偿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由公司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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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21 16:26 车巧怡 客户经理

    伤者不承担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依法视同工伤,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伤者可以依法取得两份赔偿
  • 2021-04-21 16:23 龚巧云 客户经理

    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范围,公司需要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 2021-04-21 16:20 齐文生 客户经理

    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伤范畴的,工伤保险部分属于补充责任,即在交通事故赔偿后不足的部分,由工伤保险补充赔偿。这里家属不得主动放弃肇事方的责任索赔,将责任全部转嫁给工伤保险。如果交通事故里双方协议赔偿为80万,则工伤保险不再承担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员工车祸赔偿具体内容如下:

    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2021-04-21 16:17 车广伟 客户经理

    如果职工下班回家,走在回家必经之路,发生车祸,并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工伤,如果途中从事别的事情,发生交通事故,即使不是本人责任,也不能认定工伤,和单位没有责任。另外被车撞伤了,根据责任定性,对方的车辆按照交通事故的认定赔付,部分车辆有第三方责任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工伤认定技巧:

    一、迅速确定工伤发生单位名称

    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甚至百般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即使购买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也存在不会积极主动的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可能性。

    作为工伤员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因为实践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的情况。像包工头自己招用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是谁。因此确定用人单位、确定工伤赔偿责任主体是工伤认定最基本的条件。

    二、收集、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工伤发生事实的证据材料

    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那么是否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是否有现场目击工伤发生的工友愿意作证?

    这些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甚至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虽然工伤职工可能能够收集到部分证明材料,但是更多情况下,工伤职工无力自己收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专业工伤律师调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并通过律师寻求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帮助。

    三、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自己必须申请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所以,不要轻信用人单位没有虚假的或没有诚意的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四、调解需了解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报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往往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

    但此时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及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所以,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由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 2021-04-21 16:11 齐明柱 客户经理

    员工加班后回家路上出事故的,公司应该按照工伤保险赔偿。

    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是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扩展资料:

    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的,是工伤。

    但是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21 16:08 齐智富 客户经理

    首先员工是在加班后回家的路上出现事故的时候,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的话,那么公司就应该按照工伤保险赔偿。(5213)
  • 2021-04-21 16:05 龚岩琳 客户经理

    员工晚上下班回家的路上不小心遭遇到了车祸,导致有一定程度的受伤。在受伤治疗的时候员工担心医药费等问题,于是就觉得自己这种情况属于工伤,那么,员工在回家路上发生车祸工厂如何赔偿?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员工在回家路上发生车祸工厂怎样赔偿
    这里存在两个索赔对象。一是肇事者,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二是公司,如果你在下班的事故中不付主要或全责,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赔偿。
    首先要做工伤认定,只有被确定为工伤的,才能由企业或工伤保险赔偿
    1,不属于工伤,企业一般只是慰问,不存在赔偿责任,赔偿由肇事方承担
    2,属于工伤,则认定工伤赔付范围,这属于一个总责任,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伤范畴的,工伤保险部分属于补充责任,即在交通事故赔偿后不足的部分,由工伤保险补充赔偿
    例如:张三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击死亡,机动车主承担主要责任,工伤认定后张三应当获得70万赔偿,而交通事故后,双方协议赔偿60万元,则家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再获得10万元补偿
    这里家属不得主动放弃肇事方的责任索赔,将责任全部转嫁给工伤保险
    如果交通事故里双方协议赔偿为80万,则工伤保险不再承担赔偿
    企业赔偿的情况:企业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而劳动者被工伤认定,交通事故赔偿不足以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差额部分由企业承担
    也就是说:只有被认定为工伤且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企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主要赔偿还是由交通事故肇事方赔偿。
    上班走路摔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合实际,职工进入公司区域后在通往工作岗位的道路上步行,可以被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若因此而受伤,符合该条文第(二)项的规定,应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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