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保人员省内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问参保人员省内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符翩翩 来自: 网页 2021-04-2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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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10:33最佳答案

一、社保迁移方法:

  1. 你可以在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 在新工作地办理好社保帐户后,在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即可。(带身份证、现单位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 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二、迁移回B市后,可以暂时不交,等找到新工作后再续缴。只是医疗保险暂停后,享受不到医疗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参考资料:社保转移-百度百科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21 10:39 齐晓彦 客户经理

    步骤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扩展资料:

    社保转移手续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21 10:39 黄相柏 客户经理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1、须带材料: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2、办理程序:

    参保人须提供在外社保缴费清单,经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带回;

    参保人填报《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交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加盖业务章交还参保人留存。

    扩展资料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参考资料:

  • 2021-04-21 10:36 黄盛毅 客户经理

    参保人员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终止缴费离开就业地时,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在新的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各项手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按规定划转基金等;
    5.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收到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2021-04-21 10:36 黄益溢 客户经理

    3月3日,记者从淄博市社保中心获悉,从现在起,跨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更简便了,无须再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可选择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办理。线下申请方面,参保人可到省内任意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受理地社保经办机构不再要求参保人员返回转出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线上申请方面,分省内和省外两种情况。省内转移方面,参保人可注册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即山东省一体化政务服务网(http://gb.shandong.gov.cn/),搜索“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选择对应的转入市,进入事项进行办理。跨省转移方面,参保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电子社保卡等渠道提交跨省转入申请。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进行用户注册登录;下载“掌上12333”手机APP,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通过“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选择“社保转移网上申请”,“我要申请”,提交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向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时,需提供准确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信息,也可由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人社部转移系统协助参保人员查询转出地社保机构信息。(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杨淑栋 刘文思 通讯员 卢延平 孙放 报道)

  • 2021-04-21 10:33 龚崇栋 客户经理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了解更多保险省内转移的相关知识,可以访问养老信息网保险频道。
  • 2021-04-21 10:30 赵飞虹 客户经理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接续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金额;

    (2)将转移基金金额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扩展资料: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许多人因个人意愿或工作调动到不同的城市工作,人员流动就业成为了普遍现象。经常有参保人前来咨询,到不同城市工作参保后,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合并不同城市的社保?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办理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各项养老保险权益合并计算,具体办理流程为:

    一、出具参保凭证。

    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停保状态下,携带身份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缴费情况为其开具《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二、转入申请登记。

    参保人在转入地参保缴费后,携带身份证和《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参保人只需完成上述两个手续,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转移。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后,将参保人的社保关系转出,并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后,及时为参保人录入转移信息,办结转移手续。目前,广东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

    注意,如果参保人不能亲自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则需持本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代办转移业务。参保人如有疑问,可在办公时间致电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21 10:30 龚家贱 客户经理

    【社会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流程】

    1、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可自行到所属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申请转入。

    3、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社保经办机构上传联系函至省内转移平台同时寄出联系函至转出地。

    4、转出地办理转出业务并转出基金。

    5、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6、确认完成转移接续。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说明】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先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2、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联系函》后办妥转出手续,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转移基金。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妥转入接续手续,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注意事项: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第六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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