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医保缴纳未达年限需一次性...

我公司员工在职7年,现在到退休年龄要退休了,但是他的医疗保险只缴纳了15年,若是退休后要享受医疗待遇的现在要一次性补足10年的医疗保险费用,那么补交的这十年费用是完全由他个人负责还是个人和企业一起承担?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黎皇兴 来自: 网页 2021-04-1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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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5:50最佳答案

如果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不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由本人按照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按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2%一次性缴足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费后,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2001年4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年限不足,不允许进行补缴。退休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还有疑问,请到当地社保局咨询!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7 16:02 齐春春 客户经理

    退休时医保没缴够年限,是可以一次性补缴到缴费年限的,然后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退休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一)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三)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累计满10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依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一)不满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

    (二)年满45岁尚未退休(退职)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划入;

    (三)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

    剩余部分作为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支付。

    第二十五条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参考资料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 2021-04-17 15:59 黄睿多 客户经理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如果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不足,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补足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其费用的补缴一般有单位,可由单承担全部补缴费用,也可按单位与个人的缴费比例进行分担;如果是个人参保的,补缴费用应由个人全部承担。
  • 2021-04-17 15:56 黎皇兴 客户经理

    在退休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够,是可以一次性补缴的。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退休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一)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三)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累计满10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参保登记,并一次性足额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欠缴期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5.6%;

    补缴年限计入参保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前,其职工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17 15:53 黄盛洁 客户经理

    咨询人母亲在职期间,单位有按时参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没有欠缴的情况下,咨询人母亲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医疗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年限的,个人需要继续缴费至足够年限,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纳的费用需要个人全部承担。
  • 2021-04-17 15:47 龚小芹 客户经理

    既然都已经退休了,那么人事关系也就不属于原单位了,即使医保缴费未达到年限,仍然需要继续缴费,那也是由个人负责,和原单位是没有关系的,但是也有单位在办理退休时为为员工一次性补齐的,这就要看原单位是否愿意为员工出这笔钱了。
  • 2021-04-17 15:44 赵风蕾 客户经理

    退休时医保没缴够年限,是可以一次性补缴到缴费年限的,然后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退休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一)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三)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累计满10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17 15:41 齐晓彬 客户经理

    如果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不足25年女不足20年可以一次补缴所有的欠费年限退休后不用再缴纳医疗保险照样享受医保待遇。也可以和在职职工一样没有缴纳医疗保险照常享受医保待遇直至交够规定的年限会就不再缴纳医疗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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