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在校学生18岁已开在校证明,2011年...
黄相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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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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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4:22最佳答案
方法如下:
1、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大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在社区办理所需材料:
(1)外地就读学生持父母户口簿和学籍证明;
(2)符合免缴条件的少年儿童、学生需提供有效免缴证件(原件、复印件);
(3)《苏州市区社区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
(4)首次参保未满七周岁的儿童需提供一张1寸照片;
(5)七周岁以上的少儿,需提供二张近期2寸白底证件照片。
3、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每年9月至11月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而在校学生每年9月至11月通过学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手续。
扩展资料: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作用:
1、参保人患病特别是患大病时,一定程度地减轻经济负担。
2、参保人身体健康时,缴交的保险费可以用来济助其他参保病人,从而体现出“一人有病万家帮”的互助共济精神。
3、解除参保人的后顾之忧。为鼓励城镇居民参加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按其参保时间划分,设定不同的医疗待遇起付期。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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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4:43 齐晓姝 客户经理
1、参保范围
(1)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人员;
(2)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4)长期在西安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2、提供资料
(1)城镇非从业人员和少年儿童:户口薄(集体户需提供集体户口卡)、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
(2)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户口薄、居住证、原籍区县级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开具未参保或已停保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
(3)特殊人群(低保、重残、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少年儿童):户口薄、《低保证》(或《残疾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民政部门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少年儿童相关认定资料、一寸照片1张。
3、受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4、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5、受理地点:
城镇居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辖区尚未成立社区的新建成小区住户,由街办指定的就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街办劳保所负责办理。街办确实无法办理的,由区经办机构直接办理)。
扩展资料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1)享受范围: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1万元,可申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理赔(该险种由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承办)。
(2)提供资料
住院:《居民医保证》复印件、住院发票个人留存联原件、基本医保结算单原件、住院病案首页、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门诊特殊病种:《居民医保证》复印件、《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复印件、门诊发票个人留存联原件、基本医保结算单原件、医院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3)办理流程: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申报人上述资料,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报区经办机构居民大病保险受理窗口。
(4)受理时间:每年3月25日以前申报上一年度(节假日不顺延)。
(5)办理时限:按照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规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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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4:40 齐显影 客户经理
众所周知,生病时,医保可以减轻我们的经济负担,各种看病费、住院费通通都可以报销一大部分。此外,每个人也会涉及到社保等其他保险,这边帮大家整理好了,供参考:
今天主要来谈谈小学生如何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时间
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所就读的学校申请办理,集中统一办理申报缴费时间为每年的8、9两个月。如果错过了统一的缴费时间,也可以补办,但也需要缴纳全年的医保费。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
1、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须凭证在定点医院就医,符合入院标准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关于报销范围可参考这篇: 医保所说的“两定点,三目录”是什么?医保的报销范围?
2、大病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综合症、严重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及处于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期、慢性肾功能尿毒症期可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大病门诊,大病门诊实行费用定额管理,定额内费用报销50%。
三、误区:有了医保,不需要商业保险?
医保是一种国家性质的全民性福利,但对医疗保障状态是非常低的,如果需要用到自费药等巨额费用单靠医保就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在买了医保后建议购买更全面的商业保险进行保障。
关于商业保险,大家可以看看我之前写的一篇文章,供参考:
以上是我对问题的全部回答,望采纳!
全网同号:学霸说保险,欢迎搜索!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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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4:37 黄盛木 客户经理
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所就读的学校申请办理,集中统一办理申报缴费时间为每年的8、9两个月。如果错过了统一的缴费时间,也可以补办,但也需要缴纳全年的医保费。
参加城镇居民学生医保可以享受住院、大病门诊报销待遇,具体如下:
一、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须凭证在定点医院就医,符合入院标准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报销比例如下:
一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起付标准均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70%,乙类费用报销60%。
二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60%,乙类费用报销45%。
三级医院: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甲类费用报销50%,乙类费用报销40%。
二、大病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综合症、严重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及处于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期、慢性肾功能尿毒症期可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大病门诊,大病门诊实行费用定额管理,定额内费用报销50%。
办理报销需携带哪些材料
医疗费结算票据、费用明细、疾病诊断书、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保卡、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XX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异地转诊患者还需提供《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
注:报销材料如需复印留存的,请在办理报销业务前自行复印,医保部门受理业务后不负责查找报销材料。 -
2021-04-17 14:34 齐智国 客户经理
办理参保:
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属于西安市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集中登记,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西安市城镇居民需携带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学龄前儿童提供母子或者父子同底照片)以及户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保情况的有效证明(以医保部门核发的参保证件为准)。 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还需分别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长期随父母在西安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和长期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不能报销: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扩展资料:
就医:
居民医保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病人不受此限制,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治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且符合住院病种目录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身份证、居民医保专用病历、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等诊断依据,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
报销:
住院实行挂账结算,参保居民预交一定费用后住院治疗,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核算确定统筹金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
报销时需提供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的复印件、住院费用分解单、住院票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所住医院级别证明等材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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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4:31 龚岩琳 客户经理
办理参保:
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属于西安市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集中登记,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西安市城镇居民需携带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学龄前儿童提供母子或者父子同底照片)以及户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保情况的有效证明(以医保部门核发的参保证件为准)。 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还需分别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长期随父母在西安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和长期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不能报销: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扩展资料:
就医:
居民医保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病人不受此限制,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治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且符合住院病种目录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身份证、居民医保专用病历、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等诊断依据,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
报销:
住院实行挂账结算,参保居民预交一定费用(含起付标准和需个人自付费用的押金)后住院治疗,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核算确定统筹金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
参保居民因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时需提供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的复印件、住院费用分解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所住医院级别证明等材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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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4:28 龚子顺 客户经理
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个人缴纳180元。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集中登记,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需要持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照片,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在社区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
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由父母持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和长期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其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
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还需分别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长期随父母在西安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和长期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扩展资料
学生: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70元。
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重度残疾(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50元)。
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70元。
其中,享受低保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150元)。
另外,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可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其直系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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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4:25 赵马元 客户经理
一、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含在校大学生),具体包括:
(一)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成人居民”);
(二)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三)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
(四)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间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
二、居民参保应到哪里办理相关手续?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直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和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间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成人居民、非在校学生儿童及婴幼儿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到本人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以下简称《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录入个人信息,打印《哈尔滨市参保居民信息核对和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本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于缴费期内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并填写《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录入个人信息,打印《缴费通知单》,本人确认无误后,完成参保登记手续。
五、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于2007年11月30日前,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并填写《参保申请表》,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居民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为其办理退保、退费和参保手续。
六、学校或托幼机构如何为学生儿童办理参保登记?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领取学生儿童参保信息采集和录入软件,按要求录入单位和学生儿童基本信息,单位代办员携带存储上报数据的 U盘、《参保申请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的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在每年规定时间内重新上报全体学生或儿童基本信息,以便核定学校或托幼机构本学年度代收代缴的医疗保险费金额。
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哪些凭证材料?
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重度残疾的居民,还需到市民政或市残联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并提供认定后的《参保申请表》和《哈尔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上材料须经网上核实)。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参保的居民,还需携带医疗保险证和原缴费收据。
八、参保居民如何申领《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参保居民在确认参保缴费十个工作日后,携带《缴费通知单》、银行缴费收据到其办理参保登记的经办地点领取《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制证工本费收据;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在学校和托幼机构领取。
九、参保居民如何缴费?
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费按年收缴,居民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凭《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存当期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的医疗保险费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收缴。
十、城镇居民缴费期限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有何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预收制,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城镇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注:2007年参保缴费期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成人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儿童按学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一、哪些居民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可以享受政府补助?
主要是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学生儿童、重度残疾学生儿童。
十二、“成人居民”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有何规定?
“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个人缴纳270元,政府补助60元。
十三、困难居民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有何规定?
困难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个人缴纳65元,政府补助265元。
十四、“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有何规定?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60元;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政府补助80元,家庭缴纳10元。
城镇居民参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一览表
类号
参保对象
缴费标准(元)
政府补助金额(元)
个人缴纳金额(元)
1成人居民 330 60 270
2低保对象 265 65
3重度残疾人
4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5 学生儿童 90 60 30
6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学生儿童 80 10
十五、中断缴费后,如何办理续保缴费?
参保居民中断缴费三个月内的,携带户口原件和医疗保险证,属于政府特殊补助对象的,须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于每年3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续保手续,领取《续保缴费通知单》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存所欠医疗保险费。自补缴欠费两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期内重新办理参保登记。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十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后,原缴费用如何处理?
参保城镇居民出国定居、参军、升学(大学)、户籍迁出、死亡等,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十七、城镇居民退出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政府其它医疗保障形式的,原缴费用如何处理?
城镇居民参保后按规定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的,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十八、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转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所缴费用如何处理?
参保居民应于2007年11月30日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办理退保、退费手续。原缴纳医疗保险费未发生过医疗费用的,退还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退还剩余的医疗保险费。
十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的人员,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所缴费用如何处理?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接的,有何规定?
转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所缴费用不予退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接的,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转移申请单》,经办人员为其办理参保形式转移,参保居民应以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9.5%或5%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15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自变更次月起,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十、居民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参保居民须住院治疗的,应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并预交一定数额的预付金,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结算,需要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和自付部分用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十一、成人居民特殊疾病门诊包括哪些?
成人居民特殊疾病门诊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尿毒症的血液(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二十二、学生儿童特殊疾病门诊包括那些?
学生儿童特殊疾病门诊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尿毒症的血液(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十三、患有特殊疾病需门诊治疗的参保居民如何办理特殊门诊申请手续?
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居民,可在特殊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以下简称《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由主任医师填写诊断及治疗经过,提出治疗方案,医院医保办审核。参保患者持医院出具的《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二十四、参保居民办理市内转诊有何规定?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转诊申请表》(以下简称《市内转诊申请表》),主任医师出具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持《市内转诊申请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二十五、参保居民转往的市内医疗机构有那些?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
二十六、参保居民办理异地转诊有何规定?
因病情需要转往异地医院就医的参保患者,在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以下简称《异地转诊申请表》),由主任医师出具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参保患者持医院出具的《异地转诊申请表》及医疗保险证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二十七、参保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居民,可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携带居住地的《暂住证》或以本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城镇居民异地就医申请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二十八、什么是一次性住院,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次性住院是指病人办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续的过程。紧急抢救与住院不间断的,视为一次性住院。住院5日内确诊为传染病需转入专科医院的,经批准可视为一次性住院,执行较高类别医院的起付标准。一次性住院诊治过程跨年度的,按诊治终结时间确定年度。
二十九、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成人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72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一级医疗机构240元;社区卫生医疗机构200元。
学生儿童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社区卫生医疗机构15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自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
三十、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有何规定?
参保城镇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其中,患有特殊疾病的成人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4万元;患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儿童,一个学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6万元。
三十一、参保居民住院有何待遇?
参保居民住院须出示《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发生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成人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5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55%;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60%;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65%。学生儿童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住院起付标准、自付比例与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表
住院起付标准(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自付比例
学
生
儿
童
三级医疗机构
400
70%
30%
3.5万元(患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儿童,一个学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6万元)
二级医疗机构
300
一级医疗机构
200
社区医疗机构
150
成
人
居
民
三级医疗机构
720
50%
50%
3.5万元(患有特殊疾病的成人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4万元)
二级医疗机构
480
55%
45%
一级医疗机构
240
60%
40%
社区医疗机构
200
65%
35%
三十二、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部分用现金支付;需要由统筹金支付的费用,无需个人现金垫付,直接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三十三、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精神病患者在专科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25%。
三十四、参保居民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诊疗结束后,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市内转诊的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异地转诊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相应提高20%。
三十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用药和医疗服务上有何规定?
参保城镇居民住院,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有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
三十六、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
1、因急诊,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并登记备案的)。
2、已办理市内转诊审批手续,在市内转诊医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3、参保居民在探亲、旅游期间,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并登记备案的)。
4、已办理异地转诊审批手续,在异地转诊医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5、申请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及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和急诊所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三十七、办理报销需要携带哪些凭证材料?
(一)急诊报销(包括异地急诊和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疗费所需材料: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和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急诊证明。
(二)转诊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和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异地转诊申请表》或《市内转诊申请表》原件。
(三)异地就医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和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除以上材料外急诊的须提供急诊证明,转院的须提供转院证明。
三十八、什么是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
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并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三十九、居民参保基本信息有误的,如何办理变更?
可持户口原件和医疗保险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区的原参保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在校学生或托幼机构儿童,由学校或托幼机构代办员持户口原件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路8-7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四十、医疗保险证丢失、损坏如何办理挂失和补办?
可拨打电话12333办理挂失;持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路8-7号)补办医疗保险证。
四十一、如何设置、查询、更改医疗保险证密码?
居民在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同时设置医疗保险证密码;持身份证原件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道里区友谊路423号)查询,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更改。
四十二、哪些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二)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三)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所致伤病的。
四十三、违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政策的个人将如何处理?
参保居民有下列行为的,取消不符合规定人员的参保资格;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追回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将不具备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条件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参保登记的;
(2)将不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
(3)其他违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政策的情况。
四十四、对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工作人员违规情况将如何处理?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应勤政、廉政,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参保人可向工作人员所在部门或其上级部门投诉,并由有关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将医疗保险费列入医疗保险统筹金账户;
(2)贪污、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3)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4)擅自更改医疗保险待遇;
(5)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四十五、对参保居民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参保居民存在下列行为的追回已支付的医疗费,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
(二)向他人提供医疗保险证、冒名顶替就医。
四十六、对哪些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可举报投诉?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参保居民就医行为,防范道德风险,节约和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凡存在本问答51、52、53所列情形的,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下列行为的,均属于举报范围:
(一)收费项目不执行明码标价;
(二)使用不合格的专用处方、单据和账表;
(三)收治冒名顶替人员住院;
(四)串换病种或者将不属于《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疾病、药品和服务等列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五)超出患者病情需要进行检查、治疗、用药;
(六)利用工作之便以参保居民名义开药。
四十七、发现违规行为应到哪里举报投诉?
(1)任何单位与个人针对符合举报投诉范围的行为,可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举报投诉。
(2)举报投诉形式不限,举报人可采用来人、来信或者来电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提倡实名举报;
(3)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向举报人通报查处情况;并为举报个人和单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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