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能扣除大病医疗保险吗
黄益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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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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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09:10最佳答案
补充医疗保险是有比例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7号 )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其他的医疗保险一律不准税前扣除,你自己对照一下吧。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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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09:19 龚峰毅 客户经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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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09:16 辛培刚 客户经理
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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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09:13 辛培乐 客户经理
大病医疗保险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大病医保是社会保险中医疗保障的分支,假如你对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社保的区别还有不懂的地方,相信这份资料一定可以帮助到你:《社保、医保、新农合、城镇保险有什么区别?哪个划算?》
大病医保是罹患大病的患者在产生高额医疗费后,可以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次进行报销。
我看到很多的提问都是关于大病医保保什么疾病的问题,其实全国各地都没有明确规定“大病”的统一病种,总体来看,规定报销的范围有两种方式:
1.按疾病病种参与报销。比如有些省份是规定了大病的病种范围是什么的。以山东为例:
2.按医疗费用大小参与保险。医保报销后的高额费用能在大病医保进行二次报销。
这两种都有共同的前提是:参加了医保才能参加大病医保,且这些费用都得“符合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才能够进行报销。如果想要了解大病医保是怎么进行参保、报销比例等更多内容,这篇文章肯定能解答你的疑惑:《什么是大病医保?是商业保险吗?包括哪些病?怎么办理?》
不过,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同样受到医保三目录的限制,举个例子,如进口药、特效药、抗癌药这些都是不能报销的。
并且,生病时收入中断的损失、后期康复治疗和日常生活所需等等方面的费用都是无法依靠大病医保解决的。
假如希望这方面的费用有保险可以一并负担,可以考虑购买重疾险。重疾险是在发生大病后提供的保障,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罹患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后会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这笔资金是不限制用途的,所以只要保额买得够,怎么使用都是你的个人自由。
市面上有很多重疾险,但是坑也很多,我整理一些高性价比的重疾险,有购买需求的可以参考:《十大值得买的热门重疾险大盘点!》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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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学霸说保险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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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09:07 黄睿多 客户经理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整理相关资料:
纳税服务司介绍,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不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
“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税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纳税服务司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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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09:04 龚小芝 客户经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大病医疗保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大病医疗保险如果按其性质属于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例如2015年度深圳市实行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且属于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
2021-04-17 09:01 黄生龙 客户经理
不可以,允许在个税前扣除的只能是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属于企业给职工的另一项收入,企业为员工买的补充医疗保险不但不能在个税前扣除,企业还要代扣这部分个人所得税。 -
2021-04-17 08:58 车广义 客户经理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目前只有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而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大病医疗保险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但是,实务中大病医疗保险如果按照其性质是属于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且属于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职工购买大病医疗保险,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但也有一些其他情况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具体详情可参考上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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