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叫商业险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不交了吗
赵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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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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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17:49最佳答案
A减税养老利好体现在哪?
通俗理解就是,买商业养老保险可延迟纳税
我省专家介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通俗来说,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提取保险金时再交税的方式,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
有关专家分析,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已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该项政策主要针对国内三大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补充养老保险,覆盖人群仍只在部分企业员工。而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则针对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其正式实施将激发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的热情,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减轻政府用于保障老年人群生活的财政负担。
他山之石
据介绍,此种方式在海外较为通行。以美国为例,税收制度在退休计划的建立和发展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税收制度安排是个人缴费税收延迟支付,即政府允许投保人将其所缴的一定额度的养老保险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等到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再将保险金作为受益人的个人收入,按照法律规定征缴个人所得税。
德国国会则在2001年通过《养老保险改革法令》,规定用于购买经国家认可的商业养老保险的储蓄额可作为“特别支出”享受免缴所得税待遇。德国政府并对个人投保养老保险实施一定补贴,如2002年补贴额为每人每年38欧元,2008年后每人每年154欧元。
B减税养老能够省多少?
细则未出,但粗估月入万元一年可节税近千元
据我省专家分析,尽管“新国十条”提出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但具体方案和细则还有待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人社部等多部门进一步研究。因此,新方式比现行投保方式能节省多少还不能具体衡量。不过,上海有媒体曾就该市上报方案做过大致估算。
据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负责人以上海户籍工作人群为例测算:如月收入1万元,扣除四金1900元以及个税起征点3500元后,应纳税额为4600元,缴税标准应参照20%的税率计算,再减去速算扣除数555元,需要缴税365元。如果可以税前列支700元作为保费,月收入1万元的应纳税额为3900元,按照10%的税率计算,再减去速算扣除数105元,应缴税285元。也就是说,如果购买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产品,每月可以节税80元,一年则可以节税近千元。同时,所缴的700元养老保险金将进入个人账户进行管理,等到退休时,根据当时的收入情况和当时的税率以及税收起征点情况再确定需要缴多少所得税。
一般来讲,退休后的收入通常不会高于工作时的收入,因此退休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较低,再扣除通胀因素,税收负担更轻。
数据说话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陈秉正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可能为典型的EET,与许多发达国家对商业养老保险计划的征税模式相同。陈教授还测算,假设某男性职工张某现年40岁,目前年税前收入2.4万元,以后按每年4%增长,老张的储蓄率为40%,在这部分储蓄中四成被用于养老,老张60岁退休,预期寿命80岁。如果能给予EET税收优惠,在利率和税率设定条件下,老张购买养老保险,在并没有减少当期可支配收入的情况下,退休后收入(不包括彼时来自社会养老保险的收入)每年增加了1647.2元。
C减税养老啥时正式实现?
研究、酝酿已近十年,预计明年启动试点
据介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研究、酝酿已有近十年,但因种种原因未真正出台。此番“新国十条”明确后具体的“落地时间表”如何?业内人士称,具体方案还有待财政、税务、保监、人社多部门对细则进行研究。目前试点地区有哪些,该如何实施尚不能下定论。不过此番以国务院而非行业层面明确,意味着多年的呼吁终将尘埃落定,有望不久的将来就能“开闸”,有预计2015年将启动试点实施。而从前几年探索来看,若真正“开闸”,热门地区有望在上海。
上海方案
此前有媒体披露,“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是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意见中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重头项目。据上海媒体公布的上报方案: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定位为契约型,产品形式为万能型、分红型保险;税收递延模式采取“税基递延”型,即在缴费及收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税率表缴税;缴费限额为每月1000元,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免税,3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
根据当时参与研究讨论的相关保险公司内部测算,采取“税基递延”型模式,同等收入情况下,越早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未来可省税额越高;同等时间开始购买产品的情况下,收入越高,未来可省税额也越高。覆盖范围上,无论企事业单位还是政府机关,都可以参与。产品操作模式上,缴费时由企业代扣代缴,领取时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员工离职时,可以在不同保险公司、不同企业之间转移。
对于究竟哪些保险公司可参与首批试点,上海上报方案中并未提及。前期参与研究讨论的国寿、平安、太保等8家中资保险公司被市场视为有望首批“分羹者”。
“减税养老”探索回顾
天津2008年曾做尝试后被联合叫停
业内人士介绍,早在2008年天津滨海新区曾开展过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尝试。2007年、2008年,保监会和天津市政府为在天津滨海新区试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了补充养老保险所享受税收优惠:一是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然而,该方案不久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叫停。
有关专家分析,天津试点被叫停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我国当时对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并无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天津税收优惠政策也没有税务方面的政策支持;二是30%的税优比率过高,国际市场中税优较高的加拿大也仅为18%;三是天津的财力在全国不具普遍意义,一旦示范效应铺开,将对财政和税收产生较大影响。
上海、深圳、江苏也曾做探索
近年来,陆续对“减税养老”进行积极探索的地区还包括——
上海:2012年6月论证5年多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由上海市政府递交财政部。2013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传出消息,“上海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初步确定,保监会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及上海市政府就方案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深圳:2012年向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2013年仍在与保监会进一步沟通。
江苏:2010年有关部门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开展研究和建议。2012年完成研究报告。(实习生赵月扬子晚报记者李冲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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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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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18:04 黄盈椿 客户经理
7月1日起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商业保险200不计个税,工资薪金个秋3500起征 如果商业保险200 那就是3500+200=3700起征 3700以过无个税。 -
2021-04-15 18:01 龚小英 客户经理
可以。但是个人只有购买具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险,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能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包括三类:
一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二是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
三是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承包承租经营者。其中,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所得。
商业保险的特征:
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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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17:58 齐晓彦 客户经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二、关于适用对象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三、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四、关于税收征管
(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
2021-04-15 17:55 龚尧莞 客户经理
商业保险 与劳动保险不同,应缴纳 个人所得税 。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为其投资者或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金应视为给员工发放奖金,并入工资薪金,按税率及扣除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21-04-15 17:52 黄盈椿 客户经理
市地税局作出政策解读
常报全媒体讯本月起,购买商业保险个税优惠试点政策已在我市实施。市地税局12366热线近期接到许多市民关于保险抵扣个税的咨询,市地税局特别提醒,个人只有购买具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险,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据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能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包括三类:一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二是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三是取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承包承租经营者。其中,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所得。
根据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也同样适用。也就是说,原来个人月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超过3500元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购买了商业健康险,年缴保费不少于2400元,那么有2400元可以做税前扣除;年缴保费低于2400元,也有与所缴保费等额的税前扣除。以在我市某企业工作的王先生为例,每月工资1万元(已扣除五险一金),如果购买了大额个人税优健康险,那么每月可少缴税40元,一年就是480元。
市地税局特别提醒市民注意三点:一是纳税人如果取得的是炒股收入、房租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非政策规定内的所得项目,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二是只有保监会核准的取得税优识别码的税收优惠型健康险,才能抵扣个税;三是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扣缴义务人应该依法为其办理税前扣除,不得拒绝。
另外,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一处扣除。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
2021-04-15 17:46 樊振清 客户经理
单位给员工办保险的费用,可以从税前列支。员工领取的养老金都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管上述养老金的来源是社保养老,还是单位另外为员工办的团体养老金福利,或者是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金保险。
而且现在国家又制定了一个政策,就是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与传统的个人养老保险不同,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列支保费,个人所得税累计至领取时再行缴纳。这将是我国个人养老体制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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