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社保未全额报销,单位有责任承担所...

员工工伤,社保未全额报销,单位有责任承担所有未报销完毕的费用吗?
龚家跃 来自: 移动端 2021-04-15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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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12:20最佳答案

发生工伤后,按照医疗费、治疗相关的费用以及人身损害赔偿金(残疾之类的)来赔偿,确定责任比例的时候按照双方过错。
医疗费一般需要提供相应的单据来确定金额。
你说的社保是工伤保险么?先是工伤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继续赔偿。
劳动者无过错而用人方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肯定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的。
谢谢采纳有疑惑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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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5 12:29 齐晓怡 客户经理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因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除单位愿意承担外,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复议诉讼不停止支付费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2021-04-15 12:26 龚小芝 客户经理

    看医疗费属于什么原因不能报销
    不在工伤范围医院就医、费用不属于治疗工伤使用的,个人承担
    因为单位不及时申报工伤造成无法报销,费用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2021-04-15 12:23 梅金荣 客户经理

    如果公司为员工已经办理好了工伤事宜,未报销部分看公司的意愿支付,无硬性归定一定要为员工支付。
  • 2021-04-15 12:17 龙小语 客户经理

    在工伤事故中,员工本人不承担工伤费用。工伤费用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所以医疗费中工伤保险未报销部分应该由单位支付。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2021-04-15 12:14 龙川凤 客户经理

    工伤报销的费用你有没有拿到?是可以离职的,不过前提是你和公司之间必须做好协商,最重要的就是费用问题,当时医药费,住院费用等是公司交的那这些费用报销之后就由公司拿,但是还有一项补助金是社保所支付给个人的,在这个补助金方面,个人和公司协商好就行 ,不过各地的规定不同 你最好咨询当地的社保所
  • 2021-04-15 12:11 黄益泉 客户经理

    工伤保险未报销的治疗费用,原则上工伤职工自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的费用按医疗补偿办法规定办理,超标准的费用自理。
    工伤保险基金没有支付的费用,是超标准费用,应当由工伤职工治理。
  • 2021-04-15 12:08 窦连波 客户经理

    工伤费用是单位全额缴纳(报销),让员工个人承担医药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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