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期间得了颈椎病能申请失业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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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15:13最佳答案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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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15:31 米国超 客户经理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④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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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15:28 齐明柱 客户经理
1.<<失业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请参阅;
2..<<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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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15:25 齐昆明 客户经理
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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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15:22 龚家贱 客户经理
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三个必备条件,劳动者生病主动解除合同,是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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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15:19 连会新 客户经理
现实困惑
2012年9月,肖某与某外贸公司签订的3年劳动合同期满,该公司告知肖某不再与其续约,理由是:肖某在工作期间经常无故旷工、工作散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业后,肖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劳动就业部门经常通知肖某参加职业培训,增长劳动技能,但是,肖某总是拒绝参加。半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肖某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了。那么,失业人员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律师答疑
肖某虽然并非自愿失业,并进行了相关的失业登记,但由于其没有相应的求职要求,因此其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全部条件。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补偿,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本案中,当事人肖某虽然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也进行了失业登记,但由于其多次不接受当地就业劳动部门提供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事实上属于没有求职要求,因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停止发放肖某的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2021-04-12 15:16 辛培勇 客户经理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3、接触、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
4、按照本地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且具备求职要求。 -
2021-04-12 15:10 贾麒麟 客户经理
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国家《保险法》第45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保险法》第46条: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证明和《职工指导培训卡》和《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效期,是由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的:
①、累计缴费一年以上的,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金;
②、合计缴费二年以上的,可以领取六个月失业保险金;
③、累计缴费三年以上的,可以领取九个月失业金;
④、累计缴费四年以上的,可以领取失业金12个月;
⑤、累计五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的失业金,但最长不能超过二年《即24个月》。
领取失业金需要自己申请,书写失业金申请书,格式如下:
尊敬的社保局领导:
我是XXX、男、XX岁,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18位》
申请理由:本人原是XX有限公司职工,这几年由于某种原因,本人所在单位车间被迫长期停产,本人在企业改制中被下岗失业。在岗期间持续参加失业保险,由于本人身体多病,有三高症状,加之年龄50多岁,因此,下岗失业后多方寻找工作就业比较困难,失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此根据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特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恳请贵局核实情况,予以批准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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