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我已经退休,领有退休金,现有一家公司聘用我,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是加上我的退休金一起征缴个人所得税,还是聘用我的公司,按工资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返聘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齐晓怡 来自: 移动端 2021-04-1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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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1 10:29最佳答案

退休工资加返聘工资按我国九级累进税率计算,但企业通常不把退休工资计算在内,为了是提高返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1 10:47 齐晓强 客户经理

    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

    中国公民王先生2016年2月退休,每月领取退休工资3200元,这部分收入为免征个税; 4月份被一家公司聘用,月工资4600元,应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应纳税额=(4600-3500)×3%=33元

    扩展资料(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

  • 2021-04-11 10:44 齐景宪 客户经理

    退休人员返聘取得收入纳税应减除的相关项目有哪些
  • 2021-04-11 10:41 龚岩琳 客户经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82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厦地税发〔2005〕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 2021-04-11 10:38 齐春影 客户经理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21-04-11 10:35 赵飞虎 客户经理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返聘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为退休人员不再缴纳五险一金,不再有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82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厦地税发〔2005〕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 2021-04-11 10:32 车广伟 客户经理

    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满足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11 10:26 黄睿刚 客户经理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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