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保险投三个月后才生效但又在准满一年到期...
赵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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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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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0 11:53最佳答案
不合法。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扩展资料:
一、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
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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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0 12:11 赖鹏华 客户经理
购买分红险之前还是要自己多了解一些相关知识,不要轻易被销售人员牵着鼻子走,
分红险其实有很多坑,一定要谨慎购买,资深保险顾问团队总结了这些经验→
购买分红险时需要注意:
1、保障产品是否能覆盖风险缺口。分红险毕竟是偏向于理财功能的保险,其在保障方面是有所欠缺。如果处于对保障需求很大,可以选择先买纯保障型保险产品,或是购买保障性能强的分红险。
2、做好长期投资的准备。购买短期的分红险没有太大的理财价值。后期分红成本增加,红利也有显著增高的热点。也就是说分红险时间越长,保险价值越高。
3、少儿和老人不太适宜购买分红险。虽然大部分分红险对投保人不会有特别的限制,但对保险收益人却有年龄等方面的限制,比如70岁以上的老人不能做分红险的受益人。比起受益,老人更需要的是保障。此外,少儿也不适宜购买分红险,因为孩子比较脆弱,容易发生意外或者生病。
4、认清保险公司经营能力再购买。分红险的回报率与许多因素相关,最重要的因素是保险公司的资产经营能力。此外,其能否超过银行存款利率,还与其在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方面是否做得更好有关。因此当要购买分红险时,要充分关注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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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0 12:08 贾黎黎 客户经理
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能要求劳动者全额承担起一个月的社保的,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其社保缴纳的比例应当按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进行一定的缴纳,
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2021-04-10 12:05 连亚琴 客户经理
看看你的保险合同,第一年的现金价值多少。就能退多少。 -
2021-04-10 12:02 黄盛木 客户经理
1
保险买了一年的不想交了能退吗
一般可以退保。
在保险期内,未出险的情况下,交了一年的保费了,也是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需要注意的是像一些短期消费型产品,如旅游险、意外险等可能合同生效之后就不能退了。
2
保险买了一年的退保划算吗
不划算。
商业保险犹豫期内退保,可以全额退款,但如果是中途退保,像交了一年不想交了,则是按照现金价值来退的,有很大一部分钱会被保险公司扣除,剩余部分才是最终到手的钱,不仅损失一笔钱,而且退保了再买其他保险,健康险有一个等待期,属于保障空白,出险了也是不能得到理赔的。
3
保险买了一年能退多少
保险公司一般按保单现金价值来退,而现金价值与消费者所交保费总额有一定差距,这个差额与保单的种类和所交保费年限有着直接关系,将损失将近一半本金。
4
保险买了一年怎么退
准备材料
1、退保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
2、保险合同正本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退保流程
申请商业保险退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须取得投保人书面同意,并由投保人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具体的退保流程如下:
1、退保者先要拨打投保人所投保商业保险的客服热线或到当地的保险公司客服中心申请退保,因为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办理退保手续的,比如领取过保险金的保单,是不能申请退保的。
2、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告知退保者,在申请退保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般包括投保人身份证原件、银行账户、保单等。当然投保人也可以自己登陆到保险公司的官网上查询退保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
3、退保者携带所需材料前往保险各大服务网点办理退保手续,退保前投保人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同时保险公司收回退保的保单,然后会按照约定时间将这笔退款打到投保人的银行卡账户上去。 -
2021-04-10 11:59 龚崇松 客户经理
如果投保人买了保险产品,过后又不想要了,是可以退保的。但是像您这种情况,已经缴纳了一年的保费,那么保险已经生效了一年之久,退保时就会有所损失。投保人无法拿回所有已经缴纳的保费,只能获得保险的现金价值。而如果投保人在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内退保,一般是10天或者15天,那么就不会有太大的损失,只需要支付工本费即可无偿拿回自己所缴纳的所有保费。 -
2021-04-10 11:56 黄盛昌 客户经理
答:这位朋友你好,你所提到的问题是非常普遍的。
保险公司每张保单的销售都是有成本的,就像你遇到的情况,你交了4000元保费,结果第二年要退保就只能退给你1000多,没有退给你的部分3000左右,都做为保单的费用消耗掉了。
我了解你的感受:一方面你觉得每年4000多保费,可能缴费负担较大;另一方面也不甘心只过了一年4000多就缩水为1000多。你现在很矛盾是否要继续缴费。
我给你个建议。
保险公司有义务在客户买保险的时候把保单的费用扣除情况向客户说明清楚的,既然你现在觉得保险公司扣费这么多,你很吃惊,这说明你在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没有把费用扣除情况向你明确说明。既然保险公司没有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那么也就说明这张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你和保险公司在信息占有方面是不公平的,因此,你可以以此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你的要求,保险公司如果不接受,你还可以诉诸法律来得以维权。
但这可能需要你提供相关证据,如卖你保险时,业务员没有向你明确说明费用条款的证据。这个证据也是很难拿到的,这需要业务员出庭作证。 -
2021-04-10 11:50 连丽红 客户经理
这个肯定是保险公司的过错,有成功维权的案例,但维权要不怕麻烦,最重要的是有可靠的证据,我见过最有效果的办法是电话保监会投诉,这个处理起来非常快,而且结果往往都能令人满意。
这里有个程序,比较复杂,已经找过保险公司了,强烈建议直接投诉保监会。
《保险误导维权程序》
【一】、和当事的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沟通,心态平和,收集必要的证据,必要时予以公证保全。
【二】、保险公司答应消费者的合理要求,结束。不答应,进行【三】。
【三】、向12378全国保险投诉热线或当地保监局提出投诉,必要时参加当地保监局局长接待日活动(保监局网站会通知,需要提前预约)。
【四】、保监局将投诉成立的案件转交保险公司或当地行业协会,与当事人进行调解。
【五】、调解成功,结案。保监局寄出结案通知书。调解不成功,转入【七】。
【六】、若当事人认为保监局在解决过程中有不公平之处或其余违规事实,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投诉。
【七】、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依法提出诉讼。
显然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但由于现实的复杂性,我并 不主张大家轻起讼事,而是尽量利用现行的保险监管机制来维权,顺便表扬一下中国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没有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的支持,前述400多万想靠保险公司的觉悟来全额退保?难。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投诉,我准备了一份投诉信样本,供参考,可按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更改,无版权免版税。
《投诉信样本》
2010年8月,本人去位于XX省XX市XX街XX银行存款,有一位穿着与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似的服装的人员主动走过来,介绍说有一款理财产品利息很高,存3年,到时可取出来80%,剩余的10年后可以拿到。现在才知道这应该是保险销售人员。今年要买房,准备取钱,无意中拿出来看时才发现,这是XX保险的一款保险产品。
我本人非常气愤。我认为银行和保险公司存在销售误导的违规行为,要求XX保险退还本金并按同期银行利率赔偿利息损失。
理由如下:
一、未明确说明是保险产品,仅片面强调“利息比银行高,想取就取”。
中国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明文规定:
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
该公司销售人员当时并没有向我明确说明这是一份保险产品,也没有提示说这个产品的特点和风险,而是利用我对银行的信任,误导我,使我认为是银行的储蓄,这是我认为其存在销售误导的原因之一。
二、将该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等进行不当类比,未明确说明该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未进行如实告知犹豫期和保险责任,未进行电话回访和费用扣除情况。
中国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明文规定:三、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二)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三)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
该公司销售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利用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不了解,有意将该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和理财产品相混淆,并将保险收益说成利息,与银行储蓄进行不当类比。
该公司销售人员没有明确向我说明这个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而是利用消费者的不了解和对银行的信任,进行误导。
三、没有提供保险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但该公司提供的所谓保险单中,并没有国家法律要求提供的格式条款,且也未向我做明确说明。而是钻国家法律的空子,对我进行了误导。
四、在消费者发现问题要求退保后,不予配合,仅告知我只能退回现金价值。
我发现这个保险产品并非存款而是保险后,我认为该保险产品并不符合我的需要,与该公司进行交涉,该公司客服人员告诉我现在只能退保,而且损失很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我认为该公司保险销售人员存在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中之(一)、(二)之规定。
综上所述,我要求XX保险全额退还本人存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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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啰嗦几句】
一、 说明:现在保监会对银行保险产品销售有严格的要求,对于银保的销售误导治理力度也很大,建议大家除了在媒体投诉外,基于中国国情,保监会网上信访加各地局长接待日面访的投诉效果本人认为是最好的。
二、 投诉一定要有理有据,陈述清楚基本事实即可,尽量避免过于情绪化的表述,请相信多数情况下监管机关工作人员是中立客观的。
三、 限于网络状况,各地保监会网站运行速度参差不齐,请多试几次。
四、 保监会网站接到投诉信,一般会转给当事保险公司处理,这时候与保险公司打交道一定要注意,尽量少说话,少表态,多问保险公司目前的处理进度。某些保险公司会一步步试探你的底线,一定不要妥协,坚持自己的合法主张。(PS:保险公司通常会无耻地玩三步曲:按条款退可以吗?损失各承担一半可以吗?好吧,全额退,不过不要告诉别人哦。)
五、 试各地情况不同,一般投诉在半个月到3个月处理成功算正常,一定要有耐心。
六、 最好不要贸然上法院。经历了各种当事人周围有各种朋友,出于各种考虑,建议上法院。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上法院可以说是万不得已,所有方法都用尽的情况下才能选择的一条路。理由:
a)
向保监会投诉,保监会就是我们的同盟军,客观上给保险公司施加了很大的压力,而且事件没有扩散,保险公司亦有解决的动力和需求,保险公司总公司会对分公司及投诉负责人提出要求尽快解决,同时也会给予一定的政策,允许他们进行通融解决。b)
贸然上法院,就将保监会和整个行业自己的对立面。保监会的斡旋作用已经不大,保险公司也被迫应战,上法院了,那来吧,咱们高薪聘请的律师也别闲着了!而且保险公司负责处理你这事的人也轻松了:这下好了,跟我没关系!增加了一些变数。(不排除少数情况下仍然保留起诉权利,而保险公司也有可能被迫接受调解。)
七、 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问问一些正直有良知的专业从业人员,最好有保险维权经历的(比如在下),看看能否帮助到您。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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