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如何证明赔偿标准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提到“经常居住地”一次,但是在法庭上,当事人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是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比如居委会证明?街道办证明?他们的效力如何?
辛国爱 来自: 网页 2021-04-10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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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0 08:41最佳答案

按照你户籍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0 08:56 龚家贱 客户经理

    农村户口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的。满足以下条件:
    农村户籍按照城镇标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三种情形:
    (一)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具体包括:
    1、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连续居住并经商一年以上;
    4、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成为“失地农民”;
    (二)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 2021-04-10 08:53 赵飞虹 客户经理

    1、如果受害人的户口是农村的,但其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 2021-04-10 08:50 车广东 客户经理

    按实际情况,如果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农村户口可以按城镇居民计算死亡赔偿金。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2021-04-10 08:47 连亚玉 客户经理

    交通事故赔偿中城镇标准的界定:

    1、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前受害人在城镇工作、生活、学习持续满一年以上的,可予以支持;

    2、对于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工作、学习、生活、经商、居住的受害人,应当认为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的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的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

    3、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身份按照城镇居民认定;

    4、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5、对于实行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计算标准也可以统一适用城镇人口统计标准等。

    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定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 2021-04-10 08:44 符育明 客户经理

    对于伤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并非简单地根据赔偿权利人的户籍来确定。户籍虽是判断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重要依据,但居民与户籍不能简单等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该规定表明:区别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应当根据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本案中原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是已连续在城镇居住5年以上,所以可以确定原告的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并且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也在城镇,可以说是“挂着农村户口的城镇人”,与一般城镇居民没有区别。

    扩展资料

    五类涉农情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参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其中第五点“其他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主要生活消费地等因素综合判定可以参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情形。”

    结合省高院该通知和指导意见的解读,笔者理解归纳以下几个方面可在调解中正确掌握:

    1.该五类涉农情况,审核中确认其中一类或一个方面具体情形的,即符合适用城标赔偿;

    2.审核中应重点抓住涉农进城的特征情形:进城务工、个体业主、经营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主要生活消费等要素,综合判定可参照城标赔偿;

    3.农村失地农民进城帮子女持家,在当地持有“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手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手册”等证明,可按城标赔偿。

    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土地被征收的合理比例,其合理比例表明失地农民的主要收入已经脱离农业收入生活,甚至生活主要靠子女赡养等情形,辅以其他证明综合判断适用城标赔偿;

    4.第一条的第三点情形限定为“户内同住家庭成员”,但实践中很多进城农民与子女分开单独居住,建议可予以核定居住满一年按城标赔偿;

    5.“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可以公安机关、居委会、社区等证明文件为主,物业公司、亲属间证明、收入凭证、生活消费凭证等为辅。

    参考资料:

  • 2021-04-10 08:38 龚小艳 客户经理

    农村来城务工要想按照城镇标准来计算,取得的证据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公民住院就医除外),二是在城镇居住期间其主要收入来源与城市,二者不可或缺。为满足这两个条件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证据方面入手:
    一、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首选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必须在有效期内且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一证据的证明力要远远大于后者,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高。
    2、房屋权属证书,这一证据的证明力仅次于暂住证和居住证,但房屋权属证书必须是自己的姓名或妻子的姓名,且也要符合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
    3、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这一证据可在居住当地开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上该证据需与房屋租赁合同相印证。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这一证据在租赁房屋时或之后都可向出租人索要。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这一证据证也需与房屋租赁合同相印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该证据证明力不足,属于兜底条款,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不大。
    二、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这一证据是直接证明了其收入来源于城镇,在取证时,劳动合同和工资表表的时间上要与上述租赁合同时间上相近,且需一年以上。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这一证据与上述第一项证据相配套,进而充分证明其收入来源情况。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这一证据是在前两项证据无法取得时的无奈之举,属于证人证言类型的证据,需证人出庭作证。
    以上证据需尽可能的多提供几项,这样证据之间才能相互的印证,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越大。需要说明的是,在城市经商、居住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否则仅仅举证证明其中一项内容,仍不能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二者不能或缺。如何证明居住一年以上?
    1、两张以上时间相继且其中一张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2、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
    3、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证明材料;
    4、受害人为产权人的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且实际入住此房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何证明居住期间有固定收入?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领取证明文件;
    2、在该市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
    3、依法取得利息等且足以维持本人生活的证明文件;
    4、一年以上的时间段内,较有规律地存入数额稳定的储蓄存款的交易记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以下证据材料来确定、划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赔偿依据和标准:一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能确定个人身份的城镇暂住证件,暂住证件表明暂住人已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法院通常予以采纳,且会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如暂住时间不连续或不足一年以上,那么则需房屋租赁合同、用工证明,证人证言等来进一步证明;二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在公安、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其在城镇居住已满一年以上,但如果没有备案,那么手中的租赁合同就不能作为强有力的证据使用,必须附加其他证据加以证明;三是由劳动部门备案并出具连续用工合同,证明在城镇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有单位出具的连续用工证明,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也会予以采纳。
  • 2021-04-10 08:35 齐明柱 客户经理

    你所说的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区分,一般分为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但自最高院下达的回《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农村户口在城市居住满一年,消费来源于城镇,收入来源于城镇,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金。至于证据的种类有很多种,只要能证明你在城市居住满一年,比如工作证明、租房证明或者有暂住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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