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报销医疗费用时是否扣除商业保险已经报销...

社保报销医疗费用时是否扣除商业保险已经报销的金额?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
黄相方 来自: 网页 2021-04-0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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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10:22最佳答案

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保能一起报销。在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同时拥有的情况下,如果发生需要报销的情况。可以先报销社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地方在用商业保险来补充。但是不可以同一个账单既报社会医疗保险又报商业保险。
具体报销的情形有这两种:
情形一:额外补充费用报销型保险的人群
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一般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再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保已经赔付的额度,得到实际赔付数。
需注意不论社保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尤其是社保要求出示原件。所以,在申请报销社保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
情形二:额外补充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保险的人群
这两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并不冲突。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即使申请时还没有开始治疗,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保证了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使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
同样,津贴型的保险也不是凭发票进行报销的。只要提供发生手术或是住院证明(具体产品规定),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作为误工费或营养费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在得到重疾保险金或津贴后,仍可凭借医疗费用的发票向社保机构申请治疗费用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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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8 10:40 齐景岳 客户经理

    这个很复杂,要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规定,还有商业保险的条款。我们这边有社保的人是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合作医疗只给没有社保的人参加。商业保险条款会具体规定的,具体看保单就知道了。
  • 2021-04-08 10:37 米培燕 客户经理

    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和社保卡里的金额是没有关系的,社保卡里的金额属于个人账户,可以用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结算使用,而医保报销金额是使用统筹支付来进行报销的,报销根据所在医院的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构成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一)不满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

    (二)年满45岁尚未退休(退职)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

    (三)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

    剩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支付。

    第二十五条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扩展资料: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一)在职职工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8%;

    (二)退休人员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7%,一类医疗机构97%,二类医疗机构95%,三类医疗机构93%。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15万元。统筹基金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具体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以社会保障卡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记帐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返还。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08 10:34 赵顺铃 客户经理

    商业保险公司部分报销后应该要加盖已报销多少的批注再退回发票的,如果没有,你拿回来再找社保就可以继续按全额报销了。
  • 2021-04-08 10:31 窦连波 客户经理

    不能同时报销,根据社会医保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一般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再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保已经赔付的额度,得到实际赔付数。

    社会医疗保险同样的准入条件,收费标准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别。员工门诊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扣完以后由员工自行付费。

    员工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1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6%;1万至2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8%;2万至4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92%。如果员工连续几年不生病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累计滚存。

    扩展资料

    社会医疗保险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结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08 10:28 童裕孙 客户经理

    没有关系,只是报销医疗费时把卡里的钱一起支付给个人。
  • 2021-04-08 10:25 黄真敏 客户经理

    医保和商业保险能不能同时报销还需要分不同的情况。在这里我们要区分什么医疗险什么是医保:

    情形一:额外补充费用报销型保险的人群

    根据社会保险优先于商业保险的原则,一般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再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保已经赔付的额度,得到实际赔付数。

    示例:假设商业险保额5000元,发生医疗总费用10000元,都在可保范围内的。商业保险的赔付率是90%,免赔额100元。那么,商保可赔付数为(10000-100)×90%=8910元。社保报销80%后,还余2000元,在8910的赔付范围内,且不超过保额,所以2000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情形二:额外补充重大疾病保险和津贴型保险的人群

    这两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并不冲突。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确诊即给付的。即使申请时还没有开始治疗,被保险人可凭借医院开具的确诊证明,一次性获得保险金额,保证了在第一时间能够有充足的治疗经费,使后续治疗可以顺利进行。

    同样,津贴型的保险也不是凭发票进行报销的。只要提供发生手术或是住院证明(具体产品规定),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作为误工费或营养费的补偿。

    被保险人在得到重疾保险金或津贴后,仍可凭借医疗费用的发票向社保机构申请治疗费用的报销。

    具体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奶爸保,奶爸保一直保持着客观、中立的态度,秉持创新、发展的理念,重新定义投保体验,为用户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和保险答疑。

  • 2021-04-08 10:19 管火金 客户经理

    社保和商业保险报销:
    分段报销:
    先去社保报销,社保报销剩下不报的再到商业保险公司去报。
    一、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二、商业保险一般是保险公司的一种商业保险,带有一定的商业性质,商业保险是对社保的一种补充
    一般来说,在缴纳补充医疗险后患者在生病住院后只需要承担5%-30%的费用,由于各地政策性的原因,医疗补充保险各不相同,而且还是有上限的
    一般住院的保险责任是:若被保险人因非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而导致医药费用开支,给付值等于实际医疗费用80%的一般住院保险金,每一保险期间内,累计补偿可达保险单上载明的一般住院保险金额。由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基本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是一样的,自费部分都要自己出的。
    对于交通事故发造成的医疗费用,以及住院期间治疗费和康复费、护理费等社会医保是不报销的。由此可见,社保仅仅是在职员工的一个最基础的保障,仅限于社会平均水平,要想进一步的获得医疗保障,还必须要通过商业保险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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