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外打工买的社保现在回家了,如果我不想...

p如果不能退,那所交的钱国家将怎样处理呢?brp
齐晓峰 来自: 网页 2021-04-0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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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10:28最佳答案

2010年1月1日起社保养老只能转移、续接。具体政策看这个。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8 10:25 齐晓娜 客户经理

    社保转移要有社保接收才能办理。你在户口地可以用身份证、户口本以个人身份参保。参保后由新参保的社保出函同意转入,就可降苏州社保转回了。
  • 2021-04-08 10:22 齐景国 客户经理

    已经缴了8年,按现在政策,你就不再缴了,真是太可惜了。等将来你到达法定退休时间后,你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会把本息一并返给你。但你也不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2021-04-08 10:19 齐新海 客户经理

    可以转回来的。在外地交的社保能转回来,当你不在外地工作了,带好原单位给你的离职证明,去原单位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业务,然后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累积并入社保年限。

    社保转移方法如下: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3、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扩展资料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08 10:16 赵风莉 客户经理

    1、养老保险根据最新政策可以随着就业地的转移而转移。你这样的情况是等找到新工作后,并正常参保,就可以把厦门的养老保险转移过来。
    2、退保肯定是一个不明智的做法,当然现在也不能退保。
    3、如果第一个情况符合,请看具体程序:
    45个工作日办完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2021-04-08 10:13 赵顺贵 客户经理

    可以转回来的。在外地交的社保能转回来,当你不在外地工作了,带好原单位给你的离职证明,去原单位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业务,然后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累积并入社保年限。

    社保转移方法如下: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3、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扩展资料

    1、发凭证。

    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打电话。

    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3、办手续。

    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4、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 2021-04-08 10:10 辛培兵 客户经理

    一、可以转回来的。在外地交的社保能转回来,当你不在外地工作了,带好原单位给你的离职证明,去原单位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业务,然后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累积并入社保年限。

    二、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四、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扩展资料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参考资料

  • 2021-04-08 10:07 赵颐轩 客户经理

    在外地工作交了半年的社保,现在回家了,可以把原来的社保费转回来。

    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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