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56岁交职工养老保险11年,可不可以一次...

女56岁交职工养老保险11年,可不可以一次性把剩余的保险交上
粱俊芳 来自: 移动端 2021-04-0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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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10:16最佳答案

不可以的。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向后继续缴纳直至15年。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7 10:31 管爱娟 客户经理

    这个问题你得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为准,各地政策不一样,国家对此的规定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此,各地执行情况很不一样。
  • 2021-04-07 10:28 连保军 客户经理

    你这个涉及到了很多种情况,你应该明确你的具体情况之后再来提问,要不然的话,每一种都去做答还麻烦的
    如果你是企业女工人,且是在2011年七月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参保缴费的,并且在满50周岁之后继续交费五年仍然不够15年,那么这个时候你是可以一次性缴费满15年,然后申请退休的
    如果你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者,那么你应当继续参保缴费,因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者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你继续参保缴费五年、60岁的时候,你,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然后申请退休
    如果你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才开始缴费,那就只能持续缴费,致累计满15年,然后申请退休
  • 2021-04-07 10:25 齐新玉 客户经理

    不可以,因为养老保险的基数每年都在调整。
  • 2021-04-07 10:22 连伟杰 客户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所以这位女性可以选择继续缴费满十五年,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至于一次性补缴的具体办法,可咨询当地社保,各地规定不一致。如果可以补缴,最好是在七月份之前办好,因每年七月社保会调整缴费基数,一般是会提高的。
  • 2021-04-07 10:19 齐景岳 客户经理

    女性到了50周岁养老保险未交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交。
    养老保险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
    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
    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
    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
    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 2021-04-07 10:13 黄益波 客户经理

    一、参保补缴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2011年6月30日前曾经与我省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二)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缴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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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缴费年限
    1.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缴费基数和比例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01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2012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2011年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201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201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
    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四)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三、待遇计发
    (一)1995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二)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参保后,达到本通知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满15年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待遇,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按赣府厅发〔2006〕41号、赣人社字〔2011〕243号等文件计发,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实际缴费年限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
    实际缴费年限养老金按赣府厅发〔2006〕41号、赣人社字〔2011〕243号等文件计发,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
    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参保时上年度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四、补缴程序
    符合补缴范围条件人员,按属地原则,可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一)申报
    由个人填写《江西省《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详见附表),向原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企业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二)审核
    1.经原工作单位(或现管理机构)初审(主要核实申报人的姓名、出生时间、城镇户籍、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报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再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报人员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
    五、其他
    (一)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手续后死亡的人员,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继承。
    (二)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原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在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或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其原已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或遗属生活补助的,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停发其养老生活补助或遗属生活补助。
    (三)《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仍不满15年的,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且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补办参保缴费。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再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补办。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现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政策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扩展阅读:

  • 2021-04-07 10:10 龙展航 客户经理

    可以。

    2017年个人养老保险政策出台后,国家逐渐推广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规定,使其能够一次性补缴保费,便可以在60岁之后每个月领取固定养老金,年龄在45岁以上,距离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不足15年的时候,可以直接一次性补齐最高可达每个月1200元。

    扩展资料: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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