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疗保险报销
赵馥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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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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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06:1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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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去年医保“二次报销”款3月起发放
信息来源:华商晨报时间:2012-02-28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者住院,在医保范围内自付超过600元,参保者可享受“二次报销”。补充医疗保险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按参保患者就医次数进行补偿。去年医保“二次报销”的补偿款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今年年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位。
今日本报将开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热线,有问题可拨打024-96128。
符合哪些条件能报销
自付超600元可“二次报销”
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人群是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不在补充医保保障范围之内。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目前沈阳的限额为10万)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均在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之中。补偿比例从40%到70%不等。
超过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一致。参保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也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二次报销的钱怎么给
今年就医在定点医院直接补偿
2011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从今年3月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①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通过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补偿;
②其他退休人员、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采集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后,通过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补偿;职工个人也可办理申办手续;
③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账户补偿。
2012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
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人员补偿方式: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由沈阳市医保局受理报销业务,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款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拨付给参保人员。
补偿比例
自付金额(扣除起付标准)
补偿比例
600元(不含600元)—800元
40%
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
50%
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
60%
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
70%
如何申办?
根据测算,去年共有17.9万人次可领取补偿款,其中9.2万人次不需要到医保局办理,补偿款直接打到养老账户中。其余包括省级养老统筹、行业统筹等共计8.7万人次需要申报。
单位申办操作流程:
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版块,查看单位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打印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承诺书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
个人申办操作流程:
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版块,查看个人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填写本人工商银行账户,打印协议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
注:原则上,个人申报由本人办理,本人确认,但如果申请人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也可由代办人持有效证件、委托书等材料,代为办理,这种情况需要事先咨询医保局。
怎样查询?
参保人员可通过下列4种方式查询本人2011年及2012年以后的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情况:
触摸屏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在市医保局、各分局、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设置的触摸屏,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查询。
医保网站查询。参保人员登录市医保局网站,进入“个人用户”版块查询。
自助语音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自助语音电话62167890,根据语音提示查询。
医保局业务窗口查询。参保人员可在市医保局或各分局的业务窗口查询。
举例说明:
住院费用36000元,以前自付4272.8元,现在自付2001.84元。
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名在职职工,在某特三级医院发生住院费用为36000元(其中:甲类药品8000元;乙类药品16000元,先行自付比例为8%;体内置放材料12000元,限额支付9000元),起付标准1200元,自付比例14%。
此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1.甲类药品8000元;
2.乙类药品16000元中扣除个人先行自付8%部分〔16000元×(1-8%)〕=14720元;
3.体内置放材料限额支付9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扣除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自付比例14%=(8000元+14720元+9000元-1200元)×14%=4272.8元。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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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06:35 齐晓娣 客户经理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沈 阳 市 财 政 局
文件
沈 阳 市 卫 生 局
沈 阳 市 教 育 局
沈 阳 市 民 政 局
沈 阳 市地方 税 务 局
沈阳市 残疾 人 联合会
沈劳社发〔2007〕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沈 阳 市 财 政 局
沈 阳 市 卫 生 局
沈 阳 市 教 育 局
沈 阳 市 民 政 局
沈 阳 市 地方 税 务 局
沈阳市 残 疾 人 联合会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 试行办法 通知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8日印发
(共印3500份)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增强城镇非从业居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实施,城镇居民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实行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统筹的保险制度。
第三条 坚持低水平起步,从市情出发,综合考虑居民医疗需求和家庭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水平的原则;坚持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的原则;坚持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对困难群体重点补助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政策引导、参保自愿、逐步推进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其他人群各类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平衡衔接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第五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制定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和监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医疗保险证卡制作及业务经办、指导、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筹集,以及预算安排各项管理、经办经费,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财政专户,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监督管理。
市卫生、教育、民政、税务等部门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残疾人联合会,应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 参保范围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居民,属于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一、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下同),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指非低保或非低保边缘户的、未就业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下同)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下同)。
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男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女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下同)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第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本市并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的参保范围。
第八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 基金筹集及缴费水平
第九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来源:
一、参保人员个人(家庭)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各级政府的补助资金;
三、社会捐助的资金;
四、基金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十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筹资标准如下:
一、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年筹资标准为80元。
二、18周岁以上, 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男46周岁以上、女36周岁以上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年筹资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5%。
三、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老年居民,每人年筹资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5% -
2021-04-07 06:32 黄益溢 客户经理
看你在沈阳参加的是什么样的医疗保险,居民的报不了,职工和灵活就业的可以报但也只限于退休后,退休后办理异地就医。你打是医疗保险电话询问下吧。6216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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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06:29 米增强 客户经理
内蒙古晨报新闻热线3320332消息(实习记者 冯玉仟)“我家的孩子最近在学校办了医保卡,我想知道学生医保卡与普通市民的医保卡的用法一样吗?”昨日,市民刘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说。
就此,呼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小学生的医保卡与普通市民的医保卡是不同的,小学生医保卡只能在住院的时候才能使用,如轻度感冒等疾病则不在小学生医保卡的使用范围。
沈阳首批10万张学生医保IC卡开始发放
今起学生可持医保卡就医
“我们学生也有医保卡了!”沈阳市实验学校初二年级的张馨元,作为沈阳市第一个领取城镇居民医保卡的学生十分兴奋。10月31日,沈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IC卡首发,来自全市49所学校的10万多名学生成为首批领取城镇医保卡的参保者,从今日(11月1日)起,首批获得医保卡的学生们就可以持卡就医了。
啥时能拿卡?缴费10日内
“今天发放的IC卡是第一批,紧接着还将继续发放。”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宝军表示,今后凡缴费到账后,市医保中心将保证10天内将IC卡发放到每位参保学生手中。
自今年9月1日正式启动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以来,沈阳市目前参保学生已达40.5万人,其中已缴费到账的有10万人。首批发放的10万张学生医保IC卡涉及全市49所学校,医保中心先将这些卡发放到每所学校,再通过学校发放到每位学生手中。此后,每有缴费到账,都会及时发放医保IC卡。
卡啥样?更像明信片
与职工医保卡相比,学生手中的医保卡更像一张明信片。正面印有白云、绿地,还有百合塔。
记者看到,学生医保卡正面印有持卡人姓名、性别、保险编号等信息,卡后面注明了4条须知和语音挂失及咨询电话。市医保中心计算机部张威部长告诉记者,医保卡是参保居民的“医保身份证”,需要妥善保存。学生拿到医保后不能弯折、也不能使其受潮。此卡必须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和伪造。如果遗失或损坏要到医保中心办理挂失,并需要在15日内补办手续。
啥待遇?医保卡“一卡通”
无论是家住市内,还是康平、法库,拿到医保卡后,全市153家医保定点医院学生持卡都可就医,且没有首诊制,并可享受到最高年支付限额10万元的医保待遇。也就是说,学生们拿到医保卡是全市就医的“一卡通”。
沈阳市城镇居民首批取得定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共计153家。沈阳市医保中心透露,截止到10月31日,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城镇居民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为105家。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全市覆盖的管理方式,市本级和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新民、康平、法库6个县区的居民医保统筹管理,县区的参保居民同样可以在市内就医。
咋就医?出示医保卡和手册
拿到医保卡如何就医呢? 如果需要住院时,将学生本人的医保IC卡和就医手册交到住院处,并缴纳住院押金,出院结算完毕后再取回卡证即可。
如果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或医保IC卡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医保卡和就医手册时,需向接诊医生和住院处说明情况,并在三日内(医保IC卡丢失的7个工作日内)将医保IC卡和就医手册交到住院处补办医疗保险住院手续,逾期不办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就将由个人承担了。
未发卡咋看病?先垫付再报销
按规定,在校学生医保享受时间是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那么,已办理参保手续,还没有领到卡的学生遇住院等医疗问题怎么办?张威部长介绍,今年是居民医保启动的第一年,学生医保卡发卡时间为10月末,因此,在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未持卡就医的学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在领取医保IC卡后,由家属或监护人持医保IC卡、就医手册、出院证明、住院病志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等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手工报销手续,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范围内的按各医院登记对应比例予以报销。
记者 丁宁 -
2021-04-07 06:26 樊振清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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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启动实施以来,已过10年,但是部分参保人对于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理解尚存在许多误区。
5月31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就最常见的误区加以解读。
误区一:医保患者住院时间达到15天必须出院。
解读:医保患者住院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病人能否出院、何时出院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来决定,是以病已治愈或好转为出院依据,必须严格执行省卫生部门制定的出院标准。参保患者病未治愈(或未好转),即使住院时间达到15天仍可以继续住院治疗。部分医院为防止医疗费用超支劝患者出院或强制患者出院的做法,是严重的医疗违规行为。
误区二:医保患者住院之时,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花光后,医疗保险才给报销。
解读:参保人员医保卡内的钱就和银行存折一样,都属于参保者的个人财产,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的。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时,必须负担基本医疗范围内的住院起付线费用和起付线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而医保卡中的钱可用于支付以上费用。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有病住院了,在出院结账时就可以用您医保卡中的钱支付住院期间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如果住院前您的医保卡中的钱已全部花光,那么以上费用就必须用现金支付了。
误区三:医保给医院的费用有额度限制,花完了患者就得出院。
解读:这里所说的“医保给医院的费用的额度限制”,简称“人均定额”。它是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的管理手段,是医保部门与医院之间结算的依据。目前沈阳市根据定点医院级别确定各医院住院患者人均单次结算医疗费用,这是个平均费用值,有的小病花不了,有的大病会超出,但总体上是平衡的。
人均定额与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没有直接联系,并不是给参保患者的医疗费。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是以病已治愈或好转为出院依据,这一点卫生行政部门是有严格执行标准的,而不是以医疗费用达到定额结算标准为依据。参保患者病未治愈(或好转),即使医疗费用达到定额结算标准,参保患者仍可以继续住院治疗,凡是劝患者出院或强制办理出院手续的,均属严重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投诉电话:62161176)。
误区四:沈阳市民都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解读:这种理解不准确。按照规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人群为: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中小学生、大学生、经社区及民政部门参保的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铁路医保和省级医疗保险统筹的单位职工不在沈阳市补充保险二次补偿范围之内。 -
2021-04-07 06:23 齐方洲 客户经理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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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06:20 龚子鸣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医保二次报销怎么报?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其实就是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也就是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
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怎么报?
一、门诊、急诊费用的报销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线金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职工不到2000元、退休人员不到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如果在自然年度内达到了起付线以上金额,就可以适用大额医疗互助制度
二住院费用的报销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注意:门诊、住院为两个起付线。
三、住院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时报多少?如果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较多,超出了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的费用将按大额医疗互助的有关标准报销,即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年以内,大额医疗互助的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10万元。
医保二次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领取二次补助时,请持享受二次补助人员本人的二代居民***、本人的本市***或存折(农商银行账号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前来办理,还需****人的二代居民***的原件及复印件。 -
2021-04-07 06:17 符耀精 客户经理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者住院,在医保范围内自付超过600元,参保者可享受“二次报销”
2、 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人群是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不在补充医保保障范围之内。
3、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目前沈阳的限额为10万)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均在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之中。补偿比例从40%到70%不等。
超过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一致。参保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也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4、 二次报销的钱怎么给
今年就医在定点医院直接补偿
2011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从今年3月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①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通过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补偿;
②其他退休人员、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采集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后,通过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补偿;职工个人也可办理申办手续;
③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账户补偿。
2012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
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人员补偿方式: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由沈阳市医保局受理报销业务,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款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拨付给参保人员。
5、 补偿标准:
自付金额(扣除起付标准) 补偿比例
600元(不含600元)—800元 40%
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 50%
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 60%
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 70%
6、查询方法:
医保网站查询。参保人员登录市医保局网站,进入“个人用户”版块查询。
自助语音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自助语音电话62167890,根据语音提示查询。
医保局业务窗口查询。参保人员可在市医保局或各分局的业务窗口查询。
举例说明:
住院费用36000元,以前自付4272.8元,现在自付2001.84元。
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名在职职工,在某特三级医院发生住院费用为36000元(其中:甲类药品8000元;乙类药品16000元,先行自付比例为8%;体内置放材料12000元,限额支付9000元),起付标准1200元,自付比例14%。
此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1.甲类药品8000元;
2.乙类药品16000元中扣除个人先行自付8%部分〔16000元×(1-8%)〕=14720元;
3.体内置放材料限额支付9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扣除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自付比例14%=(8000元+14720元+9000元-1200元)×14%=42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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