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临时工末签订劳工合同工作九年。在...

在事业单位临时工末签订劳工合同工作九年。在2010年单位办理社保,个人补齐所有社保所缴费用个人和单位都自己承担.2012年单位给交了一年社保,现在单位无理由辞退我,我离退休还有4年。问题1,剩下4年社保由谁承担?2,根据劳动法我应和单位提出哪些合理补偿9年时间里工资600
边华涛 来自: 网页 2021-04-0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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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5 11:38最佳答案

在事业单位干了18年的临时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从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就不存在 临时工
的说法了,用工即成劳动关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对于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出生产岗位后的一种生活保障,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劳动者缴纳。
临时工补缴社保流程(以广州市为例):
需提交的资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SF095)一式二份。
2、补缴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提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表、录用(招工)审批表、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文书复印件(原件视情况备查)一式一份。
4、法院判决书或劳动仲裁书或社保稽核整改意见书或社会保险稽核审计意见书及社保稽核情况内容一览表复印件(如提供第4项则可不提供第3项)一式一份。
5、提供企业证明其成立时间的文件资料(如: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注册登记表等)一式一份。
6、差额补缴且补缴时间为2009年10月之前的,应提供已缴费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或社保网站的缴费数据,或相关的缴费凭证等)一式一份。
7、《社保费补缴基数确认表》(SF096)原件一式一份。
8、如审核需要,企业还需配合提供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分类明细账、银行代发工资转账清单、员工花名册等其他原始资料,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9、补缴所属期早于1993年7月或者按规定可以不需“五险”齐参的缴费单位,须提供《参保人员用工形式确认表》原件一式一份。
10、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签名盖指模的授权委托书。
11、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文件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到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为止。此类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正常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性:如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满55周岁;如为生产岗位满50周岁。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5 11:47 齐敬磊 客户经理

    分析如下:

    1、在事业单位干了18年的临时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2、从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就不存在 临时工的说法了,用工即成劳动关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对于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出生产岗位后的一种生活保障,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劳动者缴纳。

    3、需提交的资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SF095)一式二份。

    (2)补缴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提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表、录用(招工)审批表、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文书复印件(原件视情况备查)一式一份。

    (4)法院判决书或劳动仲裁书或社保稽核整改意见书或社会保险稽核审计意见书及社保稽核情况内容一览表复印件(如提供第4项则可不提供第3项)一式一份。

    (5)提供企业证明其成立时间的文件资料(如: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注册登记表等)一式一份。

    (6)差额补缴且补缴时间为2009年10月之前的,应提供已缴费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或社保网站的缴费数据,或相关的缴费凭证等)一式一份。

    (7)《社保费补缴基数确认表》(SF096)原件一式一份。

    (8)如审核需要,企业还需配合提供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分类明细账、银行代发工资转账清单、员工花名册等其他原始资料,并留存复印件一式一份。

    (9)补缴所属期早于1993年7月或者按规定可以不需“五险”齐参的缴费单位,须提供《参保人员用工形式确认表》原件一式一份。

    (10)非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签名盖指模的授权委托书。

    拓展资料

    办理流程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1)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2)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3)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所需材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补缴社保

  • 2021-04-05 11:44 齐晓娴 客户经理

    首先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补缴社保的手续。 单位如果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补缴社保,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参考法律:
    在《劳动法》中明确表示,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 2021-04-05 11:41 齐新海 客户经理

    临时工是以前是说法,现在的临时工分成三种
    1、不用购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用工,要求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类似每天到单位做完卫生就离开的那种;如果你父亲属于这种情况,那单位无过错;
    2、由第三方购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包用工,实际的用人单位将某项业务外包给某外包公司负责,由外包公司给单位派遣员工完成接手的外包任务,被派遣的员工的工资和劳动合同由外包公司负责,如果存在劳动纠纷,和外包公司扯皮,和实际用人单位无关;
    3、由第三方购买社保,但是签了两方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用工,这种一般都是属于短期用工,实际用人单位(特别是事业单位)为了不占用本单位编制,临时需要增派人手,使用时间较短的,由劳动派遣公司派遣员工来“顶岗”,如果存在劳动纠纷,和派遣公司+实际用人单位扯皮;
    4、因为临时工是以前的说法,可能是当时事业单位为了不占用本单位编制,招聘了“临时工”,产生了实际用工且没有第三方公司的介入,那么产生了劳动纠纷就和实际用人单位扯,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要求其补其未购买的社保。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协调,协调无果可以提起仲裁或者到人民法院诉讼!!(需要资料:工作服、通讯录、同事证明、考勤记录……所有能证明你为该单位的劳动者的证明)
  • 2021-04-05 11:35 黄盛沛 客户经理

    自从施行劳动法以后,用人单位聘用员工,不管是原来的临时工还是固定工,只有劳动合同长短之分,没有固定和临时之分,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保险,争取自己应得的权益。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 2021-04-05 11:32 齐文玉 客户经理

    劳动者在事业单位是临时工,而且没有购买社保的,建议与事业单位领导协商解决,要求补缴社保费用。
  • 2021-04-05 11:29 樊振清 客户经理

    就你的问题内容回答如下:
    1、中国现行劳动法,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都是劳动合同关系,已经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分。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监察保障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2、你在事业单位工作,事业单位是你的用人单位。如果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是你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则变成用工单位。因此,你与事业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该向事业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和双倍的工资。
    3、事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你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你现在手上没有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你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没有与你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已经存在过错在先,属于违法行为。
    4、事业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你没有书面约定工资的,应当实行同工同酬。事业单位没有给你同工同酬是违法的,你应该维权。
    5、事业单位违法侵犯你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你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

    扩展阅读:

  • 2021-04-05 11:26 贾黎黎 客户经理

    【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照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临时工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第一条规定:《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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