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2014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51岁,平均工资为6000如果可以的话能帮我计算出来吗?谢谢
符腾丹 来自: 网页 2021-04-05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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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5 04:11最佳答案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法律依据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2、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二、2013年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47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9547元×20=590940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47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9547元×20=590940元,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3年提高了很多。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四、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非法用工单位 伤亡人员 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看看律师的说法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5 04:14 黄盛林 客户经理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江苏省的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单位:个月 等级
    年龄 十级
    20周岁以下 6
    20-30周岁 5
    ……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张家港隶属苏州管辖,以苏州的数据计算,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81.01岁,2010年苏州职工月平均工资3797元,你再向当地社保局核实一下。
    据此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797X(81.01-21)X0.2=45571.59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97X5=18985元(10级伤残年龄在20-30为5个月)
  • 2021-04-05 04:08 车庆云 客户经理

    可以参看《工伤保险条例》
  • 2021-04-05 04:05 窦连池 客户经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
    和张家港市没有关系,工伤待遇的规定是全国统一的;
    和有没有工伤保险无关,只要楼主被认定为工伤,就要享受工伤待遇。有保险的,由社保提供;没保险的,有单位提供。
    《工伤保险条例》
    第38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62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2021-04-05 04:02 齐春敏 客户经理

    2014年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
    一、一般工伤
    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24月本人工资
    22月
    20月
    18月
    (二)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本人工资90%
    85%
    80%
    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
    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周岁以下
    20-30周岁
    30-40周岁
    40-50周岁
    50-55周岁
    55-60周岁
    五级
    36
    30
    24
    18
    12
    6
    六级
    30
    25
    20
    15
    10
    5
    注: 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注: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按照标准的 12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2月本人工资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注: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2021-04-05 03:59 车广义 客户经理

    我是2014年11月工伤,2015年鉴定为九级,2015年5月自己离职。整个工伤过程都是自己跑的,吃了亏,现在说一下我自己的经历和赔付。(成都)
    建议,如果你的公司一开始就赖皮,请直接请律师。因为这里面如果你后来才请律师,时间会拖的相当长。而且费用和你中途请他是一样的或者一次性付清账款5000元,但是合同上一定要写清楚你和他的代理关系必须维持到你拿清所有赔偿款为止。第二种是他收你赔偿款的10%的佣金,当然这是你拿了赔偿款后付。这里的佣金都是你自己去谈的,多少都是以当地的标准来的。
    首先,工伤后如果是你自己离职的,那么会比公司辞去你拿的更少。所以,如果可能的话就在那里呆着,申请换到一个比较轻松的工作岗位或者直至他主动提出辞去你。
    其次,一切与公司协商解决工伤赔偿的时候都暗中将谈话录制下来,如果你请律师的话,也请将与律师的谈话录制下来,毕竟小心谨慎才更符合你的利益。
    如果你是自己跑,那么首先你要到当地劳动局去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这里是需要到劳动局去拿表的,同时你向他要一份工伤赔偿流程及标准类的宣传资料,里面有你要申请的补偿项及需要的准备的资料,同时提醒你,这里面很多资料是需要公司签字盖章的,所以不要把关系闹太僵。
    要准备的资料我就不细说了,再说一次性伤残补助。这个千万要注意,因为这里一不注意你就要少拿很多钱的。在这里你如果能证明你每个月的工资实际是多少,那么你的赔偿标准就是按照你的实际工资乘以你九级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月数,比如你一个月5000那么就是9*5000但是如果你不能出示证明你实际收入的材料,就只能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赔偿你对应的补偿月数,比如1600*9,所以这里是相差很多的。你自己一定要准备好,比如到银行打印工资卡的详细记录并盖章,或者你每个月自己做的账或者日记,只要是能证明你实际收入的都可以(时间限定在半年内)。你到劳动局后要主动出示并讲明,那些个工作人员根本不会提醒你的。切记!!!
    然后是一次性就业补助,这个是公司出钱。所以很可能会为难你,做好心理准备。这个一定是按照你离职时间来算赔偿的。2015年6月后的离职补偿国家标准是4360元/月。6月前,最新的补偿标准还没有出来,所以具体是按照2014年还是2015年的标准来赔偿也是不太清楚,不过你这时候问,肯定是按照4360来赔偿的。具体几个月参考你拿的赔偿资料。大概是9个月。( 这里如果是你被辞职就可以多拿什么工龄什么的补偿,如果你主动辞职是没有工龄补偿的)
    最后,就是社保基金赔偿你的一次性医疗补助了。申请这个说麻烦也很麻烦,说简单也简单。麻烦是这里劳动局他需要你出示公司赔偿你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公司流水票据和你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而且这里也是要到劳动局重新领取一张新的表格或者你到劳动保障局网站自己打印也可以。公司签字盖章必不可少,如果资料齐全,直接到劳动局然后他会把钱打到你指定的银行账户,不会给现金。当然如果无法搞定就请律师。
    我当时就是中途请的律师,一次性伤残补助少拿一半以上。后来,请的律师也把我害的少拿了几千元。就是我问他按照什么时间赔偿,他说的按照受伤时的时间。后来我找他理论,他喊我出示当时他明确告诉我是他对我说按照受伤时间来赔偿的证据,我没有。所以只有认栽,所以忠告你,所有的谈话最好都录音,反正现在的智能机也录音方便。
    最后我想说的是,所有这一切都是需要你有完备的资料。比如劳动合同,各种表格上公司签字盖章。如果这一切你都有,那么就算一次性伤残补助是按照当地最低标准来赔偿你,你也是可以拿到80000多元的。如果公司耍赖,就请律师然后强制执行,这样的话时间会拖长,但是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其中有不详细的地方实在是抱歉了,因为过去了,也就不再注意,本来想找当初自己申请赔偿的资料给你更详细一点的答案,但是找不到了。
    一定要请你老爸休息好!因为九级类的伤现在不养好,以后很恼火。我的伤医生说即使现在没有问题老后也会很不好过。如果现在不休息好,以后更加的不会好过。所有,一定要注意修养。祝你家人,安康!!!
  • 2021-04-05 03:56 齐智富 客户经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2021-04-05 03:53 齐明柱 客户经理

    张家港市对职工工伤十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标准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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