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工伤保险要坐牢吗?

比如说一个工厂出现了工伤事故,企业没有向受伤者买保险,但又通过一些手段向保险公司获得了工伤赔偿,这种情形,属于骗保吗?情节严重吗?要不要坐牢?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指使办理这件事的相关人员有无过错?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齐晓娣 来自: 移动端 2021-04-0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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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4 14:06最佳答案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包括工伤保险)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保险诈骗罪,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一、已经着手进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L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
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4 14:15 辛培军 客户经理

    两边都有责任,而且要负担法律后果。至于坐牢,那就不好说了。 主要看骗取数目,数目较大,就有可能了。
    不过最大的可能性应该是罚款。
    如果金额到了一定限度,那就要负刑事责任了。
    不过这种事情,应该是误会吧!
    如果你说的是真实的,企业没有向受伤者买保险,只是通过未知手段(什么手段?哇塞!要是真有,就是大漏洞啊!)让保险公司进行了工伤赔偿,那么这个问题就不单单是企业法人代表一个人的问题了。
    保险公司存在过失,失职渎职,甚至有可能是双方串通,如果真是这样,两边都难逃法网。
  • 2021-04-04 14:12 连伯才 客户经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2021-04-04 14:09 龚小英 客户经理

    这件事可能有误会,如果像您所说的,企业没有向受伤者买保险,而是通过一些手段向保险公司获得了工伤赔偿,那么不只是企业法定代表指使人的问题,也是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过失,而这个过失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如果事情真实,不仅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接受法律制裁,连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负责人都难逃法网.
  • 2021-04-04 14:03 齐方洲 客户经理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2.该起事故中,虽然受伤的农民工是临时工,但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应该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如认为用人单位是骗保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 2021-04-04 14:00 车广义 客户经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021-04-04 13:57 赖鹏华 客户经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公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2021-04-04 13:54 齐敬磊 客户经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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