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与社保局有什么区别

劳动局与社保局有什么区别
樊扬诗 来自: 移动端 2021-04-04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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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4 06:26最佳答案

其实都是一家的了,劳动局主要业务是就业方面的,社保局主要是社会保障,所以你其实是跟社保局买的养老。不过她们都是一体的,所以也没必要去区别开来。

扩展阅读: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4 06:29 齐春敏 客户经理

    劳动局是以前的名称,以前有些地方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是2个单位,大部分地方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是1个单位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在人事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了,新的名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1-04-04 06:23 辛在柱 客户经理

    请先给出明确答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在不能叫了,应该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释原因:

    1.  社保中心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与人保局是同级的单位。
    2.  我国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经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社保局、就业局、医保中心和农保中心是其经办机构,属于其二级局。

    扩展回答:劳动局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在我国已经不存在,在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后,我国的人事局、劳动局的职能已经合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现在,在政府机构中,只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一个机构,同时行使原劳动局和人事局的相关职能。

  • 2021-04-04 06:20 齐昆明 客户经理

    劳动局就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的地方叫这个名,有的地方叫那个名。职能是一样的,只是由于各地的社会发展和经济的不同,有的职能有所不同。差距不会多大。
  • 2021-04-04 06:17 车广伟 客户经理

    首先说最开始社会保障只是劳动局的一个部门,以最低的县为标准说,劳动局是正局单位,而社会保障是股级单位,后来升格为副局。在现在很多的城市它们已经是一个部门,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但在一些地方依然是并列的两个独立单位,叫劳动局,社保局。所以是否同一个地方,每个地区有区别。
    第二她们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两个方面,着眼点不同罢了,互相补充的关系
    希望有所帮助
  • 2021-04-04 06:14 齐晓庆 客户经理

    其实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是区分职能而已。劳动局主要负责为有劳动关系的双方提供法律咨询,维权等服务。社保局就主要负责医保,养老保险等吧。
  • 2021-04-04 06:11 辛培兵 客户经理

    劳动局和社保局通常是同一个地方。

    2009年和劳动局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办公室、综合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农民工工作(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公务员管理科、培训教育科、劳动监察科等。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同时地方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方人事局和劳动局大约是在2009年3月份左右合并的,每个地方合并具体时间有点差异,但都在2009年年底完成。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1、将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3、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4、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6、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7、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04 06:08 黄相怀 客户经理

    • 劳动局已经和人事局合并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

    • 现在没有劳动局了。

    •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 (一)划入的职责。

    • 1.将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社保局。

    • 2.国家外国专家局下放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 (二)取消的职责。

    •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 3.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 (三)划出的职责。

    • 将制定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工作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 (四)转变的职责。

    • 1.加强统筹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 2.加强统筹本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 3.加强统筹本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7.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职责;减少直接管理的引进外国专家数量,提高引进外国专家的层次;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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