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社保中心生育险一胎和二胎的报销金额...

山东寿光社保中心生育险一胎和二胎的报销金额一样吗
赵颖轶 来自: 网页 2021-04-0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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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3 10:31最佳答案

可以报销的
,但是只有生育补贴是不一样的,二胎只有3月或者是3个半月的补贴,其余的是和一胎一样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3 10:43 管爱娟 客户经理

    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须知
    一、 参保企业职工生育待遇支付程序
    (一) 女职工计划内第一胎怀孕流产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处方及治疗费明细。如果生育证没有办理,持街道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第一胎怀孕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标准:四个月以下流产500元(生育保险支付14天产假工资),四个以上流产700元(生育保险支付42天产假工资),超出限额个人负担15%
    (二) 领取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女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生育职工联系电话。
    (三) 领取男职工护理津贴时须持以下证件:企业持男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编号、《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报销标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500元。
    (五) 结算时间为每月20日前。
    二、 参保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待遇支付程序
    (一)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前,持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实施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复通术的还须持《门诊医疗手册》,到工伤生育部办理《资格单》。
    (二) 职工持《资格单》及身份证到自选的计划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 报销标准:上环术155元、取环术155元、人工流产术240元(无次数限制)、引产术1270元、女性绝育术1050元、男性绝育术840元、女性输卵管复通术2720元、男性输卵管复通术2350元。
  • 2021-04-03 10:40 黄生龙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生育险办理流程:
    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
    1.在享受生育津贴前,单位需要为本人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些三表由企业准备;
    2.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
    3.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
    4.办理医疗证: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办理;
    5.女职工生完孩子,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逾期办理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材料进行保险支付的办理;
    6.等待审核后,工作人员开据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申请表;
    7.在进行保险支付办理的材料主要有:城镇企业职工生育情况表、身份证明信息、出生证、医院的医务证明、医务结算的单子等;
    8.等待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审批完成后,本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的报销金。

  • 2021-04-03 10:37 黄睿刚 客户经理

    一样。

    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二胎与生一胎所享受的待遇是一样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因此,这个标准与几胎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受几胎的限制,但要符合计划生育才行。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具有生育证生育二胎,因头胎没有报销,产假为98天,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凡是符合政策允许生育二胎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领取二胎待遇时,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处理。一种是之前已有生育二胎的计划,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男职工就不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一胎和二胎待遇一致,即可领取98天的基础产假工资(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和生育医疗费。

    另一种情况是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在领取二胎待遇时,需男职工退回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时,扣回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即只能领取3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报销所需材料:个人医疗保险编号,《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包括两个孩子的)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住院现金收据,出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

  • 2021-04-03 10:34 黄相明 客户经理

    分娩第一胎领取的生育津贴和分娩第二胎领取的生育津贴是一样的。只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二胎与生一胎所享受的待遇是一样的。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因此,这个标准与几胎没有任何关系。
  • 2021-04-03 10:28 齐智娟 客户经理

    您好!每一位孕妇的每一次分娩,手术费用并不完全一样,生育二胎和生育第一胎的费用视分娩情况不一定完全一样。谢谢阅读!
  • 2021-04-03 10:25 龚小花 客户经理

    您好!分娩第一胎领取的生育津贴和分娩第二胎领取的生育津贴是一样的。具体政策(以北京市为例)如下: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参保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宝宝后,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领取生育津贴。往往女职工们会关注生育津贴可以领多少?怎么领?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生育医疗费用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
    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
    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生完宝宝后携带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北京市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
    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关于核准生育津贴相关问题的通知
    核准生育津贴支付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育的,或在2016年1月1日至3月23日期间生育,且要求申领晚育津贴的,仍按原申领生育津贴流程的手续办理。
    二、在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参保职工已经领取生育津贴,且要求申领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的(不得与晚育津贴重复享受),参保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见附件1),送交参保地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为其补发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三、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的,申领生育津贴时,参保单位应向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外籍和港澳台参保职工无需提供;
    3、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社保经(代)办机构核准生育津贴后,其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留存复印件备查,提供原件的留存原件备查。
    四、申领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在生育信息登记模块中“新登记表”页签进行信息录入,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见附件3);申领晚育津贴的,在生育信息登记模块中“旧登记表”页签进行信息录入,并打印原《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
    五、申请生育津贴登记信息变更时,参保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并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后,社保经(代)办机构在支付新流程/支付管理/生育支付/生育信息变更模块,办理生育津贴登记信息变更,系统将根据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时间,以及变更前业务经办时间,自动选择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
    六、在生育信息登记和生育信息变更两模块中,新增了申领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功能,于2016年7月20日完成系统升级改造。
    关于办理生育津贴相关问题的通知
    朝阳区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及《关于核准生育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6]18号)精神,现将我区办理生育津贴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参保单位申领生育津贴与信息变更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通常涉及以下诸种:
    1.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旧版《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
    8.新版《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9.《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
    10.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该人员申领生育津贴信息登记时由社保中心开具的)(复印件)
    11.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 2021-04-03 10:22 车庆云 客户经理

    您好,建议您直接致电寿光社保中心或者潍坊劳动保障服务电话12333.
    在青岛来说,住院报销的金额是一样的,但是产假工资,晚育的二胎比一胎少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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