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在职员工死亡个人交的养老保险怎么返还

烟台在职员工死亡个人交的养老保险怎么返还
齐晓影 来自: 网页 2021-03-30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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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12:51最佳答案

1、在职员工去世的,需要在死亡当月正常缴纳社保,在次月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申报死亡减员和申请社保个人部分的提取。(注:在职员工是没有死亡丧葬补偿金。)

2、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家属领取死亡职工保险手续如下:

1、填写《在职职工异动表》、死亡人死亡证(派出所销户)、身份证、户口原件和复印件2份(1份交登记科办理死亡停保手续,1份交养老待遇科办理退保手续);

2、继承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继承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帐户》(本地)活期存折帐号复印件1份。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30 13:06 管爱娟 客户经理

    在职职工死亡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养老保险分类:

    1、城市有:

    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2、农村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除此之外还有商业养老保险。

    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不是商业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是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补充。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养老金。有的地区社会保险部门专门办理此项业务。

    它的主要特征是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效益好时多补充,效益不好时少补充或不补充。补充养老保险强调效益,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 补充养老保险的存储额,全部归属职工个人所有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3-30 13:06 齐晓娣 客户经理

    在职职工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余额是由继承人全额继承的。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是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所以应该是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返还
    除此之外,还有丧葬费、抚恤金
  • 2021-03-30 13:03 米塞林 客户经理

    在职职工因工死亡,养老保险是不会退的,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可以被继承,且会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3-30 13:00 齐晓安 客户经理

    个人帐户部分(个人部分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退回该职工的继承人。
  • 2021-03-30 12:57 龙小菊 客户经理

    职工因病死亡,生前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加利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也就是2006年之后个人缴纳的部分,和2005年之前个人缴费和单位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之和。
  • 2021-03-30 12:54 黄登盛 客户经理

    首先,去世职工的亲属需要在死亡当月正常缴纳社保,在次月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申报死亡减员和申请社保个人部分的提取。值得一提的是,在职员工是没有死亡丧葬补偿金的。
    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充公”的说法是不存在的。对于个人缴纳的部分,没有领取完的会返还,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依法由继承人按下列规定继承,共分为三种情况:
    1.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2.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
    在职职工、流动参保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需准备如下资料:
    1.《在职职工异动表》、死亡人死亡证(派出所销户)、身份证、户口原件和复印件2份(1份交登记科办理死亡停保手续,1份交养老待遇科办理退保手续);
    2.继承人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继承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帐户》(本地)活期存折帐号复印件1份;
    4.死亡人父母是否健在证明(如父母健在或一方健在的,又不继承死亡人养老帐户的,健在者需写《自愿放弃继承书》,本人签名并盖手印;如父母已故或一方已故,死亡人有在职职工身份的由企业调查其父母死亡情况后出具死亡证明,流动参保的,由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
    5.死亡人有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死亡人未婚的,需提供由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配偶如不继承死亡人养老帐户的,需写《自愿放弃继承书》,本人签名并盖手印(配偶如已故,死亡人有在职职工身份的由企业调查其配偶死亡情况后出具死亡证明,流动参保的,由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
    6.死亡人有子女的,子女如未成年(不满16周岁),需提供户口原件和复印件1份;子女如成年(年满16周岁),且不继承死亡人养老帐户的,需写《自愿放弃继承书》,本人签名并盖手印。死亡人有配偶无子女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注:还需提供能证明死者父母、配偶及子女与死者关系的相关资料,如结婚证、户口等,如无法证明与死者关系的需国家公证机关予以公证,或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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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30 12:51 黄盛波 客户经理

    在职工因病死亡养老金怎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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