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哪些情况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齐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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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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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1 15:24最佳答案
很多业务员在销售时无所不用其极,瞎话张口就来,有说重疾险“确诊即赔”的、有说保险不能拿去抵债的、甚至为了出单,还有怂恿客户带病投保的!
前几天就有一位读者找到我,说自己当年投保时有乳腺结节,做健康告知时问业务员需不需告诉保险公司,业务员告诉她没关系,填了会影响核保,即使不填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也要赔。
于是这位读者真的就在相关询问中选了“否”!
直到这阵子看了我们的科普文章,知道健康告知这么重要,她才紧张起来,特地来询问我要怎么办。
这种情况在过去真是不胜枚举,每次看到都很令人生气,最终我们帮助这位读者进行了补充告知,虽然今后要加费,但至少不赔的隐患被解决了。
关于健康告知的重要性,就不多说了,过往文章有很多相关内容。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业务员说的“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要赔”,到底是什么情况。
一、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
保险在我国是舶来品,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不同,我国保险是“宽进严出”,投保时简单告知即可,理赔时由专业人员审核。
这种“高中生卖保险,硕士生搞理赔”的现象,导致许多消费者在理赔时出现诸多问题,对保险公司不满。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放纵代理人员,在核保时不作为,通过获取保费后拒赔牟利,2009年修改保险法时,加入了两年不可抗辩期的条款。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很多业务员以此作为投保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必须赔偿的证据。但第十六条的内涵远不是断章取义的“超过两年就赔”,这么简单。
二、“过了两年一定赔”是真的吗?
如果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无论如何都必须赔,那不可抗辩条款和“骗保条款”有什么区别?国家怎么可能出台这样的法律,难道是鼓励民众带病骗保么?
要知道,第十六条在规定了“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之后,紧跟着就进行了其他说明:
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投保人存在带病投保的主观动机,无论投保多少年,保险公司都有权不赔,而且保费也不用退。
所以无论是被销售人员误导的朋友,还是确实心存侥幸指望拖过两年的朋友,都可以醒醒了,带病投保不靠谱,建议如实告知,如果已经投保了的,也可以补充告知。
三、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情况
有人可能会疑惑了,不可抗辩条款真正的适用情况是什么呢?
这里简单说明一下:
1. 适用于长险。
保险公司的抗辩期是两年,所以这一条只对两年以上的险种才有意义,多数情况下是用于讨论重疾险的案子。
而大部分财险、市面上流行的百万医疗险,其实都是一年期的,特别是百万医疗险,无论“保证续保”多少年,其本质都是一年期的短险,并不适用这一条款。
2.适用于未如实告知的事实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情况。
如果未告知的只是感冒发烧之类的小事,不足以让保险公司提出拒保或加费,那么保险公司是没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的,自然也就不至于发生纠纷。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细枝末节的问题都会导致被拒保,大家无需过分担心。
3.适用于未如实告知,投保两年后确诊疾病的情况。
假如未如实告知的小疾病是A,A经过发展后演变成的需要理赔的重疾是B。根据“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这种情形是要赔的:
即被保险人已经知道自己得了A,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告知,在投保两年以后,A逐渐发展成B,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知道自己得了B再去投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费;如果被保险人隐瞒了A,在投保两年内得了B,通常保险公司会解除保险合同。
关于不可抗辩条款其实值得讨论之处还有很多,但碍于篇幅无法展开。在此提醒大家,买保险务必如实告知,也不要寄希望于拖过两年再去治疗,毕竟疾病不等人,身体最重要。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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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1 15:39 樊振生 客户经理
您好 带病投保属于骗保 保险公司不会理赔的 -
2021-03-21 15:36 粱俊薇 客户经理
即使带病投保成功,出险了也不代表保险公司就一定赔,毕竟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那么,有人可能会说不是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吗?事实上,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规定的是在投保时我们有义务要如实告知我们的健康状况,若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的2年内有权利解除合同和拒赔。但在合同成立超过2年后,保险公司就不得以我们未如实告知为由来解除合同或拒赔了。换言之,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辩的是保险公司的"解约权",但并非保险公司不解约就等于必须理赔。
因此,尽管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如果带病投保出险了还是有可能不赔。一般来说,具体不赔的情况有哪几种呢?
情况1:投保的时候,我们已经知道自己得了重疾或发生其他事故风险了,两年后再申请理赔是不会获得赔偿的,保险公司还可拒赔解约。
情况2:投保后2年内罹患了重大疾病或发生其他风险事故的,2年以后才准备去理赔也不一定能获赔了。因为在出险时,就需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而在投保后有意拖到2年之后理赔,保险公司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们是在隐瞒事实,甚至资料造假,保险公司仍可拒赔解约。这种做法对于法院来说,同样也是不予支持的。
情况3:投保两年后出险了,却发现罹患的重疾是由既往病史直接导致的,保险公司肯定会拒赔。但具体赔不赔可以看法院审理结果。一般来说,重疾险的责任免除也会将"既往病史"列上,除非自己能提供有利证据,不然法院也难以支持。
总的来说,不管怎样,抱着侥幸心理带病投保总是不太好的,建议大家在自己身体健康的时候及早地为自己做好保险规划。如果身体已经异常,那么在投保时也记得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身体状况,最终由保险公司来决定承保结果。谨记千万别隐瞒、谎报自己的身体虚实,不然出险了,最终影响的还是我们自己。如果不了解怎么配置保险,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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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1 15:33 龙安隆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不一定赔偿。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个人病历进行审查,符合条件才能够赔偿。 -
2021-03-21 15:30 车广伟 客户经理
即使带病投保成功,出险了也不代表保险公司就一定赔,毕竟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具体不赔的情况有几种。
情况1:投保的时候,我们已经知道自己得了重疾或发生其他事故风险了,两年后再申请理赔是不会获得赔偿的,保险公司还可拒赔解约。
情况2:投保后两年内罹患了重大疾病或发生其他风险事故的,两年以后才准备去理赔也不一定能获赔了。因为在出险时,就需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而在投保后有意拖到两年之后理赔,保险公司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们是在隐瞒事实,甚至资料造假,保险公司仍可拒赔解约。这种做法对于法院来说,同样也是不予支持的。
情况3:投保两年后出险了,却发现罹患的重疾是由既往病史直接导致的,保险公司肯定会拒赔。但具体赔不赔可以看法院审理结果。一般重疾险的责任免除也会将既往病史列上,除非自己能提供有利证据,不然法院也难以支持。
总的来说,不管怎样,抱着侥幸心理带病投保总是不太好的,建议大家在自己身体健康的时候及早地为自己做好保险规划。如果身体已经异常,那么在投保时也记得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身体状况,由保险公司来决定最终的承保结果。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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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1 15:27 赵飞虹 客户经理
由于人们越来越关注健康问题,健康险已经成为很多人保险规划的首选。我们在购买健康险时,应该对“带病投保”这个词并不陌生。
在投保这类保险时,保险公司往往要根据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来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险费用,这时就需要投保人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如果健康状况无法通过保险公司的核保,保险公司将做拒保处理,同时为防止骗保事件的发生,针对刻意隐瞒带病投保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利拒赔。那么,如果带病投保,保险公司完全不赔吗?
事实上,如果投保人的带病投保行为并非有意,保险公司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对于不同程度的病情,核保结果是否也不一样?
1、带病投保或可加费承保
在投保前如果生过病,是不是就一定会被拒保呢?答案并非绝对。保险公司在核查了既往病史后,除了拒保这一操作外,也有可能会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以增加某项保障的保费或将此类疾病作为除外责任等形式予以承保。
许多重大疾病与某些常见病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慢性乙型肝炎,虽然被认定与肝癌有关,但也不一定会100%导致肝癌。如果客户有乙肝病史,但是想要购买终身型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也可能会采取以上方式承保。
2、带病投保或可获赔
事实上,有些疾病的潜伏期较长,如果没有进行对应的体检,可能在短时间内无法察觉,导致在投保时没有真正地告知实情,这种情况便属于无意识带病投保。
《保险法》在不可抗辩条款中规定,“投保人两年内由于未尽如实告知义务,隐瞒或者瞒报了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的相关事项,保险公司可不予履行保险责任的赔付,两年后则不可以因未如实告知而拒绝赔付。”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投保人无意识带病投保,没有告知病情,两年内发作且演变成保障范围内的疾病,保险公司知情后,有权将合同解除不予理赔。如果投保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则仍会进行相应的赔付。
除此之外,健康险产品大多还设有“观察期”,在此期间内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等,即使核保无误,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赔付责任。
在投保健康险时,最好能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同时做到如实告知,避免带病投保引起的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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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1 15:21 齐晓彦 客户经理
只要我熬过两年之后再理赔,保险公司就一定赔是吗?如果你这样想,那就真的大错特错了。说明你还没有完全理解两年不可抗辩是啥意思。
先解释下啥叫两年不可抗辩原则:《保险法》第16条有关于两年不可抗辩的相关表述: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总结起来一共有三点:
1.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
2.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
这里还分两种情况:
故意未告知的,不退保费;
因过失未告知的,返还保费。
3.合同成立2年后,不管有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都不可以解除合同。出险之后,应当赔偿。
在这个条款的保护下,大部分人未如实告知,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但是,大家请注意,并不是所有带病投保,熬过两年就万事大吉了。
如果故意欺瞒,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也未必起作用。
我翻阅了最近几年的很多案例,发现有这么两种情况是不赔的:
(1)投保前已经得了重疾,两年后,申请理赔。
这种情况明显就是骗保的,法律肯定是不允许的。
另外,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也在合同里加了特别说明,必须是首次确诊为重大疾病的,才可以获得理赔。
所以,如果你之前已经得过重大疾病了,比如说胃癌,即使已经康复了,也不能再去买保险了,是得不到赔偿的。
(2)投保前没有如实告知,两年内发生重疾,拖到两年后再理赔。
保险合同有规定:出险之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报案,一般是10天之内通知保险公司。
故意拖到两年后申请理赔的,一般法院也不会支持。
在香港,也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但只要投保时存在欺诈行为,也就是没有如实告知,违背了诚信原则,保险公司都可以拒赔。
但在大陆,法律总体是偏向我们消费者的。
如果你在投保前,没有如实告知你之前得过某种疾病A,最后患了另一种重疾B,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了。
只要疾病A和B之间在医学上能证明没有发病的相关性,一般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要赔偿的。
但如果你不确定自己已经得过的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有没有相关性的,建议都如实告知,省得以后出现扯皮现象。
而且随着法律越来越完善,未来理赔也有可能会变得更加严格。
现在的保险公司很强大,只要你在医院有过就诊记录,不论是大医院还是小医院,市医院还是十八线县城的小诊所,只要想查,基本上挖地三尺都能查的到。
之前我们也专门介绍过,从去年4月1号开始,全国开始实行电子病历,门诊病历最少保留15年,住院病历最少保留30年。
你某年某月,得了什么病、买了什么药、照了什么片子、做了什么化验,都会留下电子记录。
所以大家还是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健康告知问啥我们如实回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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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1 15:18 赵顺起 客户经理
带病投保,法律上称为“不实告知”,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带病投保可以作出解除保险合同,或者拒绝赔偿,或者不退还保险费的决定。但是,以下几种情况,即使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也应当赔偿:
一、不影响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先前的感冒、阑尾炎手术等普通疾病一般不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或者仍然按照标准费率承保,类似的情况还有:胆囊炎等疾病。是否有影响取决于投保的保险险种,如对长期寿险而言,职业的不同一般对保险合同没有影响。
二、发现带病投保但在30日内未行使解除权的
保险公司如果发现带病投保,但从发现之日起30天内没有解除保险合同,而是继续承保、继续收取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偿了。这里的30天是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发现带病投保但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二年的
保险公司如果发现带病投保,但此时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二年以上时,保险公司的解除权、拒赔权均丧失,不能以带病投保为由拒绝赔偿。这里的二年是指保险合同经过的期间,而不是指交过二年保险费。
四、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人知道带病投保的
保险公司虽然发现带病投保,但此种情况是保险公司先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或者保险代理人先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而不能以此为由对赔偿请求加以拒绝。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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