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底离职,到新公司上班现在公司给我交...
原公司说已经停交了,我查了我的社保个人信息确实还在原单位,且是在职状态。打电话问原公司说他们那边没问,现在的公司说原公司没给我办停保手续,交不上钱。我找谁去。打工的容易吗交个社保还不知道能不能拿到养老金。现在是我交钱都这么麻烦,以后问他拿钱那岂不是难于上青天。坑爹的天朝。
龚小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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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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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10:05最佳答案
新公司帮你交社保的时候,自动就从你原单位转出了。这样既不用去和原单位扯经济账而惹麻烦,也可以主动的不用原单位再误帮你缴费的情况。
离职这么久还在缴费,是公司人事管理的问题。比较同情理的公司应该收到你通知就知道自己工作错误,停交就好。但有的公司会向你要费用,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
离职这么久还在缴费,是公司人事管理的问题。比较同情理的公司应该收到你通知就知道自己工作错误,停交就好。但有的公司会向你要费用,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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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10:24 黄盛洁 客户经理
如果两家公司在一个城市就让新公司帮你到社保局续交就可以了,原来的公司应该会帮你把社保办理停缴了,如果不在一个城市就需要新的公司先去当地社保局开户给你缴纳然后再拿着从新工作地社保拉出来的缴费明细去原来的城市办理社保转移 -
2021-03-15 10:21 连俊勤 客户经理
不可以,社保每月增减时间是5-25号,今天财务已结账,无法减员。你30号离职,按规定现单位应该给你交完5月的社保。现单位6月减员,新单位6月增员,还是连续的啊。 -
2021-03-15 10:18 连保军 客户经理
1、拿上你的身份证、社保卡去当地的社保办事大厅,打印你近2年的《社保缴费情况表》
这样你就知道你的社保原公司是不是给你缴费了。
2、让原公司的人事部门停止缴费。然后让新公司缴费就可以了(两家公司在同一个市的情况下)
3、如果新公司和原公司不在同一个市,那就需要你先让新公司给你交上社保,同时办理社保异地转移,两段社保才能连上。
4、不需要补缴,能够直接让新公司上的,社保不存在激活不激活的问题。 -
2021-03-15 10:15 黄睿多 客户经理
1、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的确是11%(其中养老8%、医疗2%、失业1%)
2、这个公式的意思是前五个月你是按照1200元的缴费基数预缴社会保险,到了6月份,确定出你今年实际的缴费基数为2944元,那你就要补缴1~5月份实际应缴和预缴纳之间的差额,计算公式就是你提供的那个,补交金额没有问题
3、另外,公司还为你缴纳了6月份的社会保险(有点意外,呵呵),因为你没有预缴6月份的社保,所以要全额缴纳
4、公司6月份计算时用13.2%而不是11%就有点意外了(多了64.77元),外加2元钱也不明白怎么回事。问一下他们这是什么意思吧
后来看了一下附图,应该是说6月份的工伤、生育也由你个人承担了,所以缴费比例高了2.2%,没有多少钱的。
祝好 -
2021-03-15 10:12 黄盈椿 客户经理
把原社保转入新公司,从下个月开始交就行了。 -
2021-03-15 10:09 齐春春 客户经理
还有这公司,真好,让你新公司下月在交社保就是! -
2021-03-15 10:06 赵马元 客户经理
之前的有离职证明,可以要求新公司尽快交社保,如果新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属于违法,当事人可以辞职并要求赔偿。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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