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从事的是高温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现在需...

我目前从事的是高温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现在需要自己保存那些相关资料工作流动型较大,只能是累计工龄。
齐智富 来自: 移动端 2021-03-1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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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08:57最佳答案

你好,特殊工种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对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有如下规定:
(1)特殊工种名录须经地级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确认。
特殊工种名录必须经国家劳动部门或1993年前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为特殊工种的,且只限于本行业,其他行业不能参照。
企业已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报市劳动部门备案的;
单位所报特殊工种名录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符合特殊工种条件的。
(2)职工本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
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
符合法定提前退休年龄,男需年满55周岁,女需年满45周岁。
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累计工作年限符合上述规定,且到达上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该退休。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12 09:09 齐晓峰 客户经理

    国发【1978】104号,文件可以再国务院官网查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累计达到规定年限,本人申请,可在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至正常退休年龄期间任一周岁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应按正常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参考资料:

  • 2021-03-12 09:06 龙展航 客户经理

    需要提供的证件:用人单位需提供职工人事档案原件(含其它能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两张。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

    扩展资料:

    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计算

    1、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按连续工作年限计算的;

    2、如果按照有毒有害工种退休,只要满8年;如果按井下或高温工种退休,要满9年才能提前退休;如果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3、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 2021-03-12 09:03 赵首永 客户经理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
    (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的认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三)职工档案中没有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四)对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工种,如果原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可比照执行;否则,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五)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2021-03-12 09:00 黄盛毅 客户经理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及办理流程(以宜昌市远安县为例):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
    (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的认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三)职工档案中没有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四)对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工种,如果原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可比照执行;否则,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五)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2021-03-12 08:54 黄生龙 客户经理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退休,按照规定,应符合如下条件:1、属于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2、享受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执行范围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3、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4、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时退休手续。
  • 2021-03-12 08:51 赵顺贵 客户经理

    由于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特殊付出,国家对于他们给予了政策上的特殊照顾,让他们享受比较优惠的退休条件和待遇。也正因为此,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为制止一些企业的违法操作,国家曾经明令一度暂停办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1999年3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恢复办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为规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制定了《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手续,作了具体的规定。本刊据此针对读者关心的问题作些介绍。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工种的确认程序。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名词解释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本形式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或邮局为企业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帐户,按月将规定项目内的应付养老金划入帐户,保证退休人员能够按时支取养老金。
    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的重要手段。因为和退休职工“打交道”的是社会保险机构,退休职工的利益不因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而受到影响,退休后都能就近、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实现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还能使退休老人免除舟车劳顿之苦,就近领到养老金。
    失业人员可办特殊工种退休手续吗?
    《劳权》专刊:我1970年参加工作,当时是在一家大型国企。1983年,单位安排我从事经审批认可的有毒有害特殊工种,这一干就是10年。1993年底,经过我本人申请,领导考虑我的身体状况,同意将我调到销售科工作。
    1997年,因为单位效益不好,我一个亲戚办企业要我去帮忙,于是我就和单位“买断”了工龄。可好景不长,去年初,亲戚的企业开始不景气,我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只能另谋职业了。像我这样的年龄工作很难找,我只好办了失业登记,开始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不久前,听说以前厂里从事特殊工种的同事办了提前退休,我找到厂里,可领导说我已不是厂里的职工,所以不能为我办提前退休手续。可亲戚的工厂根本没有特殊工种,更何况我现在也不是企业职工。我已经满55岁了,如果能办退休,生活就有保障了。请问,像我这样没单位的人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吗?如果可以,找哪里帮我办?请帮帮我。
    老周老周:首先要告诉你的是,现在没有单位并不影响曾经从事过特殊工种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失业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可以与在职职工一样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问题的关键是看你是否符合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根据你来信所说的情况,无论是从工作年限,还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以及你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时间长达10年,又已年满55岁,应当没有什么问题。
    至于失业人员到哪里去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问题,根据《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县社保中心审核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你应当在失业保险期满前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或县社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争取尽早办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手续。
    我要干多久特殊工种才可办提前退休?
    《劳权》专刊:我在一家企业从事高温特殊工种工作,至今已有5年。不久前,我向单位领导提出要求换个岗位,领导说考虑到我以前还从事过3年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经历,要我再坚持一段时间,否则以后不够办理提前退休的条件。请问,单位领导的说法是否有依据,我还要干多久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
    阿由阿由:你单位领导的说法是有依据的。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在高空和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对于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的特殊工种年限的计算,《通知》规定:“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规定掌握。”
    你曾经从事了3年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现从事了5年的高温工种工作,两者相加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为8年。根据规定,你从事的两个特殊工种,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退休条件为满8年,高温工种的退休条件为满9年。根据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可以相加,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年限长的为准的规定,你从事特殊工种9年才符合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年限条件。也就是说,你至少要在现岗位再干一年,待你到达规定年龄方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同一工种为何不能同样办退休?
    《劳权》专刊:我原来在单位里是烧锅炉的,从事司炉工作十几年。听朋友讲,他们单位在高温工作岗位上工作十几年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我问过单位后,得到的回答是不能办,因为行业不一样。我想咨询一下,这种讲法对吗?
    时沾时沾:职工是否能办理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最主要时看其是否从事过经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种并达到一定的年限。而特殊工种的设立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审批,本市的特殊工种暂以1992年底前原劳动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范围,以及经原市劳动局和社保局批准的特殊工种确认。经批准确认设有特殊工种的单位,职工如从事特殊工种,其本人的工作年限将被记入个人的养老保险帐户。只有经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被计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待遇。
    而根据规定,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只适用于本行业所属单位,其他行业和单位不能参照执行。也就是说,特殊工种在不同行业是不能参照类推的。
  • 2021-03-12 08:48 黄皖疆 客户经理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政策及办理流程(参考):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

    (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扩展资料:

    我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通过提前退休的方式对该行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给予事后补偿。

    当时对适用范围也作了明确界定,仅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并建立起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相关背景和实施条件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不能适应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劳动条件改善、养老机制转变等新情况。

    由于养老保险待遇与职工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直接相关,片面采取提前退休的办法,会影响职工本人的利益,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各方责任更加明晰,因此企业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不能把职工通过提前退休而简单地推给政府。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国家统筹研究。1999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明确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特殊工种名录仍按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执行,不批准新的特殊工种,国家也不再新开提前退休政策口子。

    目前,我们正在结合经济、社会条件的新变化,统筹考虑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企业、职工的责任划分,研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在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中,调整完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相关政策,保障职工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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