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社保
我进厂近三年了,两年前公司以上保险为由与我们签定劳动合同,合同签定后到现在都没办保险,今年我提出加工资,公司说帮我上保险。我要求公司补交,公司不答应。迫于就业的压力,不敢轻意辞职。请问如果我现在同意上保险,等我哪天辞职时是否可以要回头两年未交的。
龚峰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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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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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08:43最佳答案
内容来自用户:教育资料库
劳动合同和社保篇一:社保局劳动合同标准版本合同编号(个人社会保险编号):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编号:劳动合同书(全日制用工使用)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签订劳动合同须知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双方对工资待遇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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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08:58 黎琼锋 客户经理
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一般关系不大。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
2021-03-12 08:55 黄盛润 客户经理
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及社保的问题,我是还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单位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社保。单位说是统一在签订劳动之后才给买社保的,请问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对的啊? 中顾网律师解答: 关于劳动合同及社保的问题的解答: 如果你跟公司签的是正式劳动合同,或者有某种雇佣劳动关系,那么按规定公司应该给你上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社保是强制的,员工不管是不是愿意上,企业都必须给员工上保险,否则就是违法的,打官司肯定输。 不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社会保险相关内容的,属于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如果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单位负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2021-03-12 08:52 辛培剐 客户经理
好复杂·····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会给上社保的·· -
2021-03-12 08:49 黎皇兴 客户经理
我简单和你说一下这个流程:
在你参加工作到了这个单位之后,单位应该首先为你办理用工手续,即: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局备案——办理《就失业证》(你如果有《就失业证》的话,也需要单位填写合同期限,劳动局签章认定),——办理社保缴纳手续及缴费——办理:《医疗证》、《医疗卡》、《养老保险手册》【2009年以后改为 办理《社保卡》和《养老保险手册》】。
其中《医疗卡》或《社保卡》及《医保证》是即时交给个人保管并使用的。
在你离职(无论是谁辞退谁,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后)时,单位应该为你办理退工手续,办理完毕后将《就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交还你个人后你就可以离开公司。到了新的单位又开始了新的录用程序,这样接续社保是最正规的了。
一般来说不签合同单位是不会给你交纳社保险的。
即使不签合同不缴纳社保险,一旦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工伤)也是要按照工伤来处理的,只是老板这时候会和你耍滑头,不肯痛快的给你掏钱看病和支付工资。
下面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2021-03-12 08:46 车广义 客户经理
你可以和公司相关负责人好好谈
因为现在劳动法是明确规定入职就要给交保险的
你也有劳动合同在
补缴前两年是应当的
但是你单位不给你交有可能有这样的顾虑
可能像你这样的人很多,给你补了,就要给其他人补
这是一笔不少的钱,而且还有滞纳金,你可要知道社保的滞纳金高呀
所以单位轻易不会给你交
如果你拿劳动法说事,也就得和单位闹得很僵
你也没有办法,单位不是没你不行
所以很矛盾
可能现在有你这种问题的人很多很多
还有,你最后那个问题,“请问如果我现在同意上保险,等我哪天辞职时是否可以要回头两年未交的”
单位不会给你的
我一个朋友的单位就是这样
还是个很大的企业
因为地方保护主义
所以就算是怎么弄,依然拿单位没辙
如果你很想在这个单位待下去,很好的发展
那前两年的能争取的来最好
争取不来,那你就同意现在交吧
反正将来辞职是要不回来的
祝你好运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法是要求签劳动合同就要给员工交保险的,理论上说是应该给你补交的,补交是要交滞纳金的,认识社保管理中心的人就可以给你免了 -
2021-03-12 08:40 梅金荣 客户经理
劳动合同备案与社保无直接关系,《劳动合同法》中未要求劳动合同签订必须要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的备案可以(原劳动局)作为就业统计的依据,劳动合同不备案,不影响社保的额缴纳。社保只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
社保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2021-03-12 08:37 赵顺邦 客户经理
不一定。社保的缴纳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签订之日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也许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其中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劳动合同签订之日与用工之日是不同的时间,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和社保是不同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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