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

月收入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
龚小萍 来自: 移动端 2021-03-11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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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07:26最佳答案

你的月薪真高,真为你高兴,仍真土豪呀。

一、如你当月累计收到工资:扣除社保*元,公积金*后得到20000元,纳税所得

额=20000-3500=16500元;应交个税=16500*25% =4125元    速算扣除=1005,实交个税=4125-1005=3120;你的到手工资收入:20000-3120=16880元。

二、说明1:

和你说一下,这个3500元扣减是2011年9月1日开始至今天的政策。所有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都得执行的。只要你的月收入超过3500元就得自觉交的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至今天还在执行哦。

三、说明2:

个人所得税是实行的收付实现制,就是你上月没有发合在这个月发了,只要超过3500元就得交个人所得税的。

四、说明3:

你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在你当地的地税都能查到的,而且你当地的地税应该每年都会给纳税人一封纳税光荣的挂号信的。

五、执行的税率表格: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11 07:38 齐晓怡 客户经理

    根据最新个税法,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5000元,也就是说月工资5000元钱以上,才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 2021-03-11 07:35 龚崇权 客户经理

    月工资5000元钱以上,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3-11 07:32 黄盛权 客户经理

    1、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是1600元(通常讲的起征点),所以月薪1500元不需要缴税。
    2、个人所得税是按月征收的,在公司上班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不需要申报。
    3、月收入2500元应该缴纳65元〔〔2500-1600〕*10%-25〕。
  • 2021-03-11 07:29 龚岩琳 客户经理

    基本工资超过5000元,要交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征收管理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参考资料:

  • 2021-03-11 07:23 符耀精 客户经理

    1、个人年收入12万以上的人,在年终要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当年的收入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以比对是否已经按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2、所有的人,无论是什么收入,只要当年合计超过12万元就要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和缴纳税金的情况。不同性质的收入,不同的收入等级涉及的税金都是不同的,没有一个固定的比率。

    相关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4、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扩展资料:

    法 律 责
    任: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2、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3、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4、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支付的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5、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6、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7、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未依法为纳税人保密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8、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9、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

  • 2021-03-11 07:20 齐旭明 客户经理

    个人工资收入每月达到5000元以上du,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超过800元以上,就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了,经营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多少,要看工资的数额: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 2021-03-11 07:17 赖鹏举 客户经理

    一、员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超过5000元,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50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5000-“三险一金”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扣除标准实施细则表明,除13500元之外,税前扣除的项目还包括三大类。

    一是国家规定的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是单位给予的5种补助费用,即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书报费和洗理费;

    三是退休职工的工资和两院院士津贴等特殊津贴。

    其中的书报费和洗理费等几种补贴,一定要在北京市财政规定的费用标准之内才能免税,如果单位超额发放、超出的部分一样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税前工资-5000)×税率=个人所得税税额

    扩展资料:

    关于税款征收的部分相关规定:

    1、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2、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3、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7、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8、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9、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10、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12、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13、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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