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给临聘员工买保险,如果临聘员工因工...

临聘员工每月凭票报销保险费用,单位不直接为其购买保险。如果他自己没有买医疗工伤险,但又发生了工伤事故,请问临聘员工是否有权让单位对其负责?...临聘员工每月凭票报销保险费用,单位不直接为其购买保险。如果他自己没有买医疗工伤险,但又发生了工伤事故,请问临聘员工是否有权让单位对其负责?展开
梅金荣 来自: 移动端 2021-03-0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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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6 16:30最佳答案

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因工受伤,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公司已经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待遇由社保基金支付,看公司有没有存在过失,可以相应给予补偿。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06 16:45 龙宝霞 客户经理

    你没留邮箱,我就在这里回答你了。
    深圳的医疗保险要交一年的时间才能享受报销的。你说的医疗事故我不知道到底是什么事故,是个人生病了,还是医院出现了失误造成的医疗事故。如果是医院的责任社保是不会管的,直接由医院进行赔偿。
    如果是个人生病了而因为单位没有按照正常的手续办理社保的话,那么单位出社会保险应该报销的部分。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单位拒绝出的话就到劳动局信访就行了。现在深圳劳动局天天就忙这个事情,别的也没什么事情做。呵呵。
  • 2021-03-06 16:42 黄皖疆 客户经理

    这个工伤只能单位负责了。。
  • 2021-03-06 16:39 赵飞英 客户经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基金承担。但由于工伤赔付的项目和比例比较复杂,因此,在公司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时候,其实公司也是承担一部分损失的,如治疗期间工资照发等。
    而且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2021-03-06 16:36 龚巧丽 客户经理

    1、是怎么摔伤的呢?要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不是工伤,单位对这次事件不需要赔偿。
    2、工人是什么时候在单位上班的呢?规定是员工入职一个月内购买保险和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而没有签 合同的时间可以要求二倍工资的。
  • 2021-03-06 16:33 梅金荣 客户经理

    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未见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的规定,但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应交的社会保险费。发生工伤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和照发工资,需要工伤补偿的给予补偿。
  • 2021-03-06 16:33 管火金 客户经理

    公司有义务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包括工伤保险如果没有购买工伤当然有公司负责赔偿
  • 2021-03-06 16:27 龙巧云 客户经理

    用人单位应该依据非因公负伤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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