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建工险的费率,各个保险公司的费率...

想了解一下建工险的费率,各个保险公司的费率有没有参照标准?
黎琼锋 来自: 移动端 2021-02-04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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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19:25最佳答案

莱建发【2010】38号
关于调整和规范建筑工程规费措施费费率的通知

两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雪野旅游区建设规划环保局,委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费费率的调整
(一)调整的依据:
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鲁标定字〔2007〕4号)和莱芜市建委《关于印发<莱芜市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莱建发〔2007〕6号)等文件规定。
(二)各项规费费率:
规费名称
费率
工程排污费
0.562%
住房公积金
1.5%
社会保障费
2.6%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5%
安全施工费
建筑安装工程为2.0%;其他工程为1.0%
(三)有关事项:
1、以上规费计算基础按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2、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3、原莱建发〔2006〕60号文件《关于发布建筑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停止使用。
4、以上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二、规范措施费费率
(一)规范要求:
严格贯彻执行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6〕2号)和莱芜市建委《关于印发<莱芜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莱建发〔2009〕67号)等文件。
(二)有关事项:
1、措施费费率按照鲁建标字〔2006〕2号文件中规定计取。
2、原莱招办发〔2006〕2号文件规定的《莱芜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交底资料(招标投标部分)》停止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2010年9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由莱芜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莱芜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其他回答(共6条)

  • 2021-02-04 19:31 齐新海 客户经理

    思科律所-律师助理为您解答: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具体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如下:1、一类:冶炼、采掘、化学原料及化学品、装卸搬运业、生产、储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按1.5%缴纳。
    2、二类:航空、铁路、电力、水上运输、汽车运输业、建筑安装业、轧制、压延加工等;按1.2%缴纳。
    3、三类: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制造业、建材加工业、橡胶塑料制品业、木材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玻璃搪瓷器皿制造业、船舶修造业、自来水生产业、仓储业、地质勘察等;按1.0%缴纳。
    4、四类:一般机械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业、农林牧渔业、电子、仪器仪表操作修理业、印刷业、医药、日用化工制造业、加剧制造业、粮食及其副产品加工业等;按0.8%缴纳。
    5、五类: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纺织业、皮革制品业、餐饮业、邮电业、水利管理也、科学、气象、测绘、工程设计业等;按0.5%缴纳。
    6、六类:商业、贸易、金融、保险、文化、教育、服务等;按0.3%缴纳。
  • 2021-02-04 19:28 贾麒麟 客户经理

    公司工伤缴纳比例按照行业的不同,缴纳的比例也是不相同的。如果是做物流的,那么就属于邮政业,一般缴纳的比例为0.5%,但是工伤保险缴纳不需要个人承担,只需要公司缴纳即可。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员工缴纳为0元,0.5%的缴纳都是由公司承担的。

    即高风险的企业交纳的费率多,而低风险的单位则交较低的费率,以达到鼓励用人单位,加强保障职业安全的措施。为了减少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就会更加积极去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这样事故越少,生产能力就越强,以成本为基础的保险费可提高工伤保险机构的承付能力。

    扩展资料:

    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第八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2-04 19:22 黄盛杨 客户经理

    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肯定不一样,带着该问题,我们首先了解针对工伤风险程度,对行业的划分为三类,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类别划分详情如下: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例如: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等等。

    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例如:房地产业,环境管理业,娱乐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等。

    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例如: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等。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以北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2%-2%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扩展资料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1)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参考资料:

  • 2021-02-04 19:19 齐昆明 客户经理

    问题1:工伤保险费率全国没有统一的数额,由所在地区、所属行业、公司上年度工伤理赔人数及理赔金额确定。

    问题2:工伤保险缴纳标准:缴纳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只需用人单位缴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参考资料:


  • 2021-02-04 19:16 齐文玉 客户经理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如下:

    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为三类六档:

    1、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

    2、二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二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二类行业三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5%;

    3、三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8%,三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3%。在初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时,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工伤保险缴纳标准:缴纳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只需用人单位缴纳。

  • 2021-02-04 19:13 齐明柱 客户经理

    工伤保险有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2.0左右缴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安全监管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文件规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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