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江都的医保卡现在在南京可以用吗

我是南京的居民,我父亲今年85岁,加上身体又不好,从前年的五月份就接到南京生活,父亲是从南京退休的工人,不知什么时候江都的医保南京才能用,老人又常年吃药,所以在南京的费用老家又不能报销,看病的费用实在是难以承受,是否需要办理其他手续。谢谢
车庆云 来自: 网页 2021-02-0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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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17:40最佳答案

目前好像异地医保卡还不能通用。
最好出门前先咨询一下医保卡报销处,你去的地方哪家医院能直接用自己的医保卡。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2-01 17:46 齐旭明 客户经理

    省内其他参保人员在南京以下9家定点医院就医可直接划卡结算,不用先垫付再报销。

    1. 江苏省人民医院

    2. 南京军区总医院

    3. 鼓楼医院

    4. 南京市第一医院

    5. 南医大二附院

    6. 中大医院

    7. 江苏省中医院

    8. 江苏省肿瘤医院

    9. 南京市脑科医院

  • 2021-02-01 17:43 黄盈椿 客户经理

    医保卡,江苏省内可以跨是使用吗?应该是可以款式使用的。
  • 2021-02-01 17:37 齐晓彬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在扬州苏北医院住院期间转院到南京看病不办转院医保卡不能用。
    医保异地报销:
    1、一般不能跨地区使用;
    2、特殊情况下,出差、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应按照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费用报销。一般在急诊的情况下,允许就近诊治。治疗后,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回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3、另外如果已经退休的,身边子女在北京定居的,回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请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办好后就可以在××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4、对于长期驻外职工,也可申请医保异地安置,由单位申请,办好后就可以在××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 2021-02-01 17:34 龚安静 客户经理

    扬州人需要到南京看病,使用扬州的医保卡需要办理医保的省内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在办理完成后即可去南京看病,并使用扬州医保卡报销。

    根据《江苏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指引》第一条 凡参加江苏省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均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如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的知青。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人。

    3、长驻异地工作人员。如被单位派往外地工作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如当地医疗机构诊治不了,经医疗机构同意需到外地就医的患者。

    需来苏就医的外省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也可在江苏异地就医联网医院进行直接结算。

    扩展资料:

    《江苏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指引》第三条 异地就医人员就医结束后,可在医疗机构结账处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从个人账户直接划扣或直接现金支付,可报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

    外省人员来江苏就医或我省人员去外省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服务设施标准),报销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江苏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报销标准执行参保地政策。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可刷卡直接结算,江苏省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门诊费用也已实现刷卡直接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2-01 17:31 赵飞虎 客户经理

    您好,扬州百问 知道团队为您解答!
    目前已经可以接受江都医保卡了
    根据2013年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以及全市社会保险“一卡通”要求,扬州市从2013年起,全面启动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时间表为:邗江区今年底全部到位,江都区2014年底前全部到位,其他县(市)2015年底前全部到位。
  • 2021-02-01 17:28 赵顺西 客户经理

    不可以

    只有这些人可以。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2、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3、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扩展资料: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多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2-01 17:25 窦连波 客户经理

    可以了,国家现在发布政策了,跨省异地医保卡都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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