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购买了工伤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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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13:51最佳答案
您好!首先,要搜集在此公司工作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号牌、工装等。其次,需提供自己因公负伤的证据,例如工友证言或是病例材料。凭借这些材料可以到劳动部门工伤科要求进行工伤认定,过后再进行工伤级别认定。最后通过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补偿。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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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13:54 齐旺梅 客户经理
一般工伤理赔需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尽早办理,超时太长按理赔合同办。 -
2020-11-28 13:48 车广义 客户经理
意外险,不赔工伤。另外即使身故伤残,意外险赔付,工人依然可以起诉用人单位获得工伤保险内应得赔偿。 -
2020-11-28 13:45 龚峻梅 客户经理
公司为职工缴纳了社保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时的相关费用是由社保的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和商业保险公司没关系(当然社保基金是否有保险公司参与这个国家社保基金管理的事情和我们无关),企业是否还要支付或赔偿给员工的其他费用你可以参考一下社保的工伤保险条例( )里面有详细的规定。如果你个人或者你的单位为你另外购买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并且有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障,那么保险公司也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你报销或给付相关的费用,如果构成伤残的商业保险公司也要支付赔偿金和社保工伤保险以及单位所应支付赔偿金不冲突,但是对于医疗住院等费用是不可以重复报销的,应该先报社保,社保不能够支付的再到保险公司报销。
另外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医疗住院等费用不可以重复报销,这里我也简单的解释一下:因为看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是有数的(有相关的票据),无论是社保还是商业保险,在报销时都是要把相关的票据收去的,你在社保报了票就被社保拿走了也就没有办法在到保险公司报了,相反也是一样;而伤残赔偿,只要达到伤残等级凭鉴定结果就可以领取赔偿金,因为人的寿命和身体是无价的,没有人能够给因身体致残所造成的损失开发票,所以企业也不能够因为保险公司赔偿了就不再赔了,这也要分开算! -
2020-11-28 13:42 齐晓峰 客户经理
很多时候要把问题说清楚,所谓的不配合办保险这保险是工伤保险还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如果是工伤保险单位应该赔付的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标准是受伤前12月平均工资)如果受伤者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你们公司算算看应该给付的和实际给付多还是少。 -
2020-11-28 13:39 龙宝霞 客户经理
不能怎么办,因为你已经过了报案时效了。 -
2020-11-28 13:36 赵颐轩 客户经理
工伤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类。我们通常说的五险一金就是社会保险的保障内容,其中就包含有工伤保险。商业保险公司中的产险公司也有工伤保险的保障项目。如果您所在的公司为您提供的工伤保险是属于五险一金的范畴,那么,事故后的理赔事项就不属于保险公司受理,而是由公司上报到所辖社保机构进行理赔事宜。也有两类工伤保险同时办理的公司,如果同时办理了,那么,两类不同承保机构提供的工伤保险产品就形成了互补的格局。如果事故后社保机构承担了全部的经济损失,那么,商业保险公司就不再办理理赔事宜了。当然,如果仅仅是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工伤保险,那么事故后,商业保险公司就必须受理理赔事宜。如果不赔,可以上诉到保监委。 -
2020-11-28 13:35 齐智娟 客户经理
公司已为职工购买社保,发生意外导致伤残,并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并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余金额由工伤保险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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