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边有人经营办理信用卡中介,请问这违法吗...

我身边有人经营办理信用卡中介,请问这违法吗该怎么举
齐晓姝 来自: 移动端 2020-10-1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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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7 17:34最佳答案

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达到一定数额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扩展资料:

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知道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而恶意大量透支,并且不能按时还款,发生逾期,最终无法归还欠款。无还款能力的判断,是考察行为人是否有还款能力以及是否发生特殊困难而导致无法还款。

2、使用透支金额进行违法活动。有目的的使用透支金额进行违法活动,而导致无法还款。

3、肆意挥霍透支金额,导致无法还款。明知没有条件而却使用透支金额肆意消费等行为。

4、透支后逃逸,与银行切断联系方式。透支后故意躲避银行、更换电话号码、住址等行为。

5、恶意转移透支金额,隐匿财产。透支后有意将资金转入其他人账户,或者为他人购买财产,从而达到隐匿财产的行为。

6、其他恶意非法占有,拒绝还款。

总之,非法占有为目的,且被催收2次3个月后仍未还款者,可判定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将严重影响征信,随着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未来征信将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0-10-17 17:40 齐晓彦 客户经理

    算。
    国家没有类似的法规,严格意义来讲,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或财力证明来骗领信用卡的,都属于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国家不可能还鼓励大家使用虚假手段来骗领信用卡,当然也就不可能还来规定收多少钱是合法的;
    骗领信用卡的,银行没发现还好,但只要有逾期不还款,银行最后都会起诉持卡人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一旦警察追查申请源头,肯定会找到包装虚假证明的中介,都脱不了干系;
    要负责任。
  • 2020-10-17 17:37 符翩翩 客户经理

    违法但不犯法
  • 2020-10-17 17:31 辛培刚 客户经理

    建议你直接报警!
    信用卡办理完毕前是不可能先买东西的,显然是办完卡未交到你手里前中介公司拿到的卡。对吧?刷卡买东西也不是你签的字吧?
    这中介跟银行职员内外勾结,肯定不止你一个受害者……
    报警除一害,顺便把你损失找回来了。
  • 2020-10-17 17:28 齐昆明 客户经理

    是违法的,属于以虚假资料办卡,现实中办信用卡没人真的会去核实你的资料,但是你要小心黑中介,你卡办下来被盗刷你会很惨的,报警都没用
  • 2020-10-17 17:25 赵顺邦 客户经理

    如果在办卡的过程中,客户的信息没有泄露,客户信用卡里的钱是因为客户自身的原因用了没有按时还款的,一般办卡人是没有责任的,也不属于犯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第四条 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单位犯本解释第一条、第七条规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各该条的规定执行。
  • 2020-10-17 17:22 边华涛 客户经理

    不属于违法,若用假冒信息办理就是违法的,柜台办理流程:
    1.到办理的信用卡的银行网点,或者找当地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填写信用卡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一般包括申领人的名称、基本情况、经济状况或收入来源、担保人及其基本情况等;
    2.提交一定的证件复印件与证明等给发卡行;
    3.申请表的内容如实填写后,在递交填写完毕的申请书的同时还要提交有关资信证明;
    4.申请表都附带有使用信用卡的合同,申请人授权发卡行或相关部门调查其相关信息,以及提交信息真实性的声明,发卡行的隐私保护政策等,并要有本人签名;
    5.办理信用卡流程基本完成,等待信用卡发放了。
  • 2020-10-17 17:19 齐晓娴 客户经理

    找中介办信用卡,中介做虚假收入证明,你本人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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