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信用合作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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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13:46最佳答案
可以在助学贷款的网站进行打印,具体以安徽省为例,方法如下:
1、百度搜索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找到其官网后点击打开。
2、进入到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官网后,点击助学贷款在线服务按钮。
3、页面跳转进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界面,选择我是学生,点击进入按钮。
4、在登录界面输入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5、登录进入生源地助学贷款后台以后,点击用款申请,选择新增按钮。
6、在新增的按钮里面输入用款申请信息,填写完毕以后点击提交按钮。
7、此时该用款申请进入审核界面,待学校和银行审核。
8、待学校以及银行审核完毕以后即可看到申请的用款后面有回执打印按钮,点击打印该回执即可。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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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14:07 赵顺达 客户经理
申办条件: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均可申请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
申办流程:
1、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入学通知书或高校出具的同意贷款证明;
(二)高校缴费通知;
(三)就读高校帐户名称及帐号;
(四)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农村信用社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农村信用社签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4、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以学费贷款为主。贷款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帐户(经农村信用社同意,生活费贷款可直接领取现金)。
5、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方式等贷款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及时与农村信用社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
6、贷款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农村信用社有权决定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
(一)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死亡者;
(三)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
(四)出现其它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
利息算法:
借款学生通过农村信用社申请的助学贷款,在大学就读期间,贷款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以后,从毕业当年的九月起,将按照央行同期规定的基准利率计息。 -
2020-09-28 14:04 齐景娥 客户经理
登录入学通知书上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网址,回单打印是最后一步,首先你在系统申请,银行客户经理接收,接受之后就是一系列手续上报,然后系统给你签订合同,签完合同好像要求你们高校老师审核通过,这时候就可以打印回执单了,然后给你放款。 -
2020-09-28 14:01 黄盛权 客户经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一般流程如下。1.借款学生在县(区)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高校开具的证明原件1份(内容包括姓名、专业、年级、在校表现以及未办理其他助学贷款,学费、住宿费额度说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区)资助中心提交申请。3.县(区)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合同签订后,县(区)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农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自治区资助办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4.县(区)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区)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自治区资助办和农行提交《××县(区)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5.农行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6.自治区资助办收到县(区)资助中心《××县(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区)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7.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8.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区)资助中心。(注:后面还有若干工作程序,不需借款学生办理) 需要贷款,推荐易贷中国顾问式贷款服务——你只要在线提交申请,易贷中国易贷中国会以最快的速度为你审核,为你解决资金短缺的难题——您只需填写自己的贷款需求和您的资料(无需填写个人身份信息等隐私),易贷中国的理财师会对您的贷款需求和资料进行分析,然后在您的驻地就进选择适合您的银行和与您取得联系,在这个过程中您有权利选择任何一家银行,直到您满意为止。针对你的个人情况,此处特别推荐这种贷款,你可以去尝试下——贷款快速申请通道,额度:0.5-500万元: 易贷中国是一个在线申请贷款的网络平台,与全国各地120多家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合作,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渣打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等等,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贷款在线申请。 -
2020-09-28 13:58 龙小语 客户经理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
2020-09-28 13:55 边博洋 客户经理
去你办理助学贷款的地方,让银行的工作人员打印 -
2020-09-28 13:52 齐昆明 客户经理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申请贷款的学生在其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第二章 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第四条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我省辖内;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学校名单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四)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 贷款申请材料:
(一)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3.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
4.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2.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4.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有关申请表格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第六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申请受理日期定为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8月1日至10月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二)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第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到学生首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贷前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随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划款授权委托书,将贷款资金从借款学生个人账户汇划至其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并备注借款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高校收到贷款后,应当及时告知借款学生,并将贷款中生活费部分转发给借款学生。
第八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手续时,应当及时将借款学生的信用信息准确地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机构根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情况,与借款学生协商确定贷款额度。
第十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第十一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基准利率调整,则参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变更贷款利率。
第十二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退学、开除等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四章 贷款偿还
第十三条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高校应及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高校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末汇总所有高校数据后,及时反馈至省农信社。
第十五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第十六条 借款学生可以选择贷款偿还方式,允许其在提前还款日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借款学生应当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并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确认。贷款机构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第五章 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
第十八条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在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级财政承担;在市财政供给的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市级财政承担,省财政负责归集。
第十九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贴息每年度拨付一次。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11月将实际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身份信息、学籍信息、贷款金额、利率、利息及贴息等情况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2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确认后,报送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在12月20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省农信社。
第二十条 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根据国家规定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担50%。我省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为: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承担6.5个百分点,市财政供给的高校由市财政承担6.5个百分点;高校承担1个百分点。
第二十一条 贷款机构应当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当年实际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以高校为单位统一报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各高校确认。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确认的风险补偿金数额,会同省财政于12月20日前归集省以下所承担的资金。省财政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省以下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拨付给省农信社;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省财政在收到后,及时拨付省农信社。
第六章 贷款管理及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
第二十三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高校要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按月统计汇总本校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条 省农信社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并按年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统计年报。
第二十六条 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本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贷款。
第二十七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二十九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开展工作。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解释等方面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督促市级财政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监督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使用等。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高校开展政策宣传,贷款信息确认,诚信教育等工作,负责归集风险补偿金,并协助省财政厅完成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支付工作。
省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省农信社负责指导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范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汇总并报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申请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拨付。
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及时、足额安排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及时提供借款学生动态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省农信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自行废止。 -
2020-09-28 13:49 齐晓彦 客户经理
1、在网上用百度搜索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找到官网以后点击打开该网站。
2、进入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站以后点击右侧的助学贷款在线服务按钮。
3、进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界面以后,点击我是学生进入按钮。
4、在登录的界面中输入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5、进入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站的后台以后点击左侧的用款申请按钮,并点击主界面的新增。
6、在用款申请信息界面中填写本学年用款金额和到期日期。用款金额不得大于合同可用金额。用款期限为自己打算还款的日期。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
7、页面跳转进入用款申请审核界面,需等待各相关单位审核完毕。
8、待学校以及银行审核完毕以后即可看到申请的用款后面有回执打印按钮,点击打印该回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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