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可以提取吗深圳

转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可以提取吗深圳
黄相柏 来自: 移动端 2018-08-19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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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9 05:25最佳答案

不能转贷款,但可以办理用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办理事项说明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款的,可申请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按月委托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6.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办理提取之前,请核对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中的合同编号、贷款用途、签订日期等要素的完整性,如有缺漏请贷款银行予以补充或提供相关证明;
3.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属于职工与非家庭成员共贷的,可能存在无法从个人征信报告中获取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的情况,则须由能获取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的共贷人到管理部柜台进行书面授权;
4.职工在20日前(含20日)签订本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当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在 20日后签订本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5.职工签订本协议当月发生过其他形式提取(大病、低保、社保存量提取除外),公积金中心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联名卡账户;
6.每月发生提取时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充足,若职工在每月20日后(含20日)出现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则当月可能导致不发生还贷委托提取或提取额不足;
7.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8.已婚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且还贷信息属于配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9.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10.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8-08-19 05:40 符腾丹 客户经理

    外地贷款不可以的,但你买了房子以后可以拿房子买卖合同和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回单位开证明,这种基本上可以提取完,只需要留下一个月在里面就可以,深圳的公积金贷款还在听证阶段,最快要10月份才出台的。
  • 2018-08-19 05:37 齐晓彤 客户经理

    您好,若您需要办理我行的贷款业务,以下是以深圳地区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为例,您做一下了解: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为住宅,下同)、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后,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部分或者全部偿还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活动。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必须是取得房产证的现房,如果购买的是一手房期房,只能通过提供其它住房抵押的方式办理。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
    可贷额度: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参与额度计算的所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要求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2.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3.每月还贷额(即月供。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4.不高于按贷款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申请人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的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认定该住房贷款额度。目前执行的可贷比例为首套90平方米以下80%,首套90平方米以上70%,第二套住房为40%,第三套住房及以上的不接受贷款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另行决定对申请商转公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
    5.申请人按照本办法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本办法以权利凭证质押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质押担保暂时还能受理,需要等待二期系统开发。)
    6.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前,已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且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对申请对象的要求:
    1.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2.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申请办理及材料提交: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预约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件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原贷款为一手楼的提供《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复印件盖银行章) ,原贷款为二手楼的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复印件盖银行章),或原贷款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盖银行章)
    5.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复印件盖银行章);
    6.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原贷款借款借据或支付凭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原贷款明细和还款计划(原件各一份,至少包括近12期记录) ;
    9.《房产查询证明》、《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原件,30天以内,原贷款所购房产的产权人所在家庭成员均要打印)
    10.还款账户
    11.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薄;
    12.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抵押物询价单(30天以内)或评估报告。
    希望上述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 2018-08-19 05:34 赵馥洁 客户经理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在深圳购房后的商业贷款,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深圳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深圳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深圳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深圳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 2018-08-19 05:31 齐晓彬 客户经理

    【导语】:深圳商转公贷款政策已经出台,本为为您带来深圳公积金商转公贷款额度的内容,并为您带来解读分析,方便您更清晰地了解深圳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及贷款额度的计算。具体请看下文,贷款额度会按照申请人情况不同而上下变化。 深圳商转公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 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符合《商转公贷款规定》第四、五条要求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办事易小编要点标注:1.职工个人申请,单套住房最高额度为50万 2.与共同申请人一起申请,单套住房最高额度为90万) 2.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办事易小编要点标注:额度不高于商业贷款剩下需要偿还余额,如果商业贷款还有40万没有偿还,则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能高于40万) 3.每月还贷额(即月供。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办事易小编要点标注:月供额度不能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一半;有共同申请人的,月供额度不能高于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的一半。公积金缴存基数请看《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4.不高于按贷款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办事易小编要点标注:额度以购房合同价作为住房总价,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首付比例确定) 5.申请人按照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商转公贷款规定》以权利凭证质押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办事易小编要点标注:申请人以其他商品房(除了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以外的)作为抵押担保的,额度不高于抵押物估值的70%;以权利凭证质押担保,额度不高于凭证价值的90%。 权利凭证是指: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 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前,已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且连续3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 2018-08-19 05:28 龚家跃 客户经理

    以下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剩余公积金:

    1、购买首套自住用住房(不包括二手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补缴剩余购房款,若补缴完毕公积金还有剩余可以取出;

    2、购买首套自住用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房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剩余额度;

    3、购买首套自住用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目前国家的政策还对住房公积金余额可提取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做了调整,具体情况你可以到你本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问一下。

  • 2018-08-19 05:22 黄相明 客户经理

    可以全部提取,也能按照你的贷款分期还款,其实深圳那点公积金要是能全提就都提出来吧
  • 2018-08-19 05:19 赵驰北 客户经理

    具体要看当地公积金贷款中心规定,像深圳,可以贷款和提取同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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