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哪里可以办理无抵押信誉贷款,在创业,只...
青岛哪里可以办理无抵押信誉贷款,在创业,只差1万元? 你好,无抵押贷款银行就可以办理,但是建议你办理创业贷款,创业贷款,是指区别于现行消费贷款、用来满......
黄益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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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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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20:26最佳答案
你好,无抵押贷款银行就可以办理,但是建议你办理创业贷款,创业贷款,是指区别于现行消费贷款、用来满足城乡居民个人和本地区的大学生创业需要而发放的小额度信用贷款。一般利率较低。
创业贷款的申请条件需具体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 50岁以下。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
(3)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纪录,且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5)在经办机构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
(6)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通过银行账户办理日常结算。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回答(共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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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20:38 齐星星 客户经理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人民银行各市(区)支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青岛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青岛分(支)行,青岛市商业银行,市农联社,各区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6]2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青岛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青岛市财政局筹集,专户存储于小额担保贷款承办银行,专项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超过贷款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委托青岛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运作,担保费按贷款本金的3\%收取,费用从青岛市促进就业资金列支。
贷款担保基金年度代偿率的最高限额为20\%,对限额以内,贷款担保基金自身无法承担的代偿损失,由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弥补。青岛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出具的担保为不可撤销的担保。
二、小额担保贷款范围
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有固定经营场所,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人员和本市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都可申请贷款。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
(一)个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3万元以内(含3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还款。
(二)失业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贷款额度控制在5—20万元。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上、10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10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以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且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采取前6个月按月付息,后18个月按月还本付息方式还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按期还本付息者,期满还款后,可申请再次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再次小额担保贷款资格。
四、贷款贴息
(一)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及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享受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二)对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微利项目是指从事商业、餐饮和修理等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零售商店、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五、反担保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依法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或保证人担保。其中,抵押房屋要求产权清晰、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保证人担保可以由具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提供担保。贷款金额在7万元以下的(含7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7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含14万元),需2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需3人担保。担保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
六、贷款提报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提报材料
1、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人需提报以下材料:
(1)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及复印件;
(4)反担保证明;
(5)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创办企业(包括合伙经营实体)申请人需提报以下材料:
(1)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2)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4)《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贷款申请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5)项目可行性分析及还贷能力报告;
(6)对创业1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交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反担保证明;
(8)验资报告
(9)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程序
1、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附表1)。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力资源网络系统确认其是否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申请人持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到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区就业服务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所属的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和抽查工作,并对微利项目进行认定。
创办企业或合伙经营的申请人,贷款金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附表2)。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于8个工作日内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所属的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和抽查工作,并对微利项目进行认定。
创办企业或合伙经营的申请人,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持相关材料到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附表3)。由市就业服务中心所属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于10个工作日内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
2、经审查同意贷款的,市就业服务中心所属的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贷款申请人、保证人办理反担保手续。
3、贷款申请人持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签署意见的贷款申请表及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到银行申请贷款。经办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用途、还贷能力等进行审查,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答复。经办银行同意贷款的,申请人和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同意贷款的,经办银行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向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反馈办理情况。
七、贷款贴息程序
(一)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微利项目贷款应贴息金额。计算贴息的时间按照经办贷款的结息时间确定。
(二)经办银行于每季结息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所属的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贴息申请,并附借款人《再就业优惠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贷款发放凭单和明细表等。明细表应包括每笔贷款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人名称和户籍所在地、还款日期等内容。
(三)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其提报的材料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单位支出拨款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资料,汇总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市财政部门核准后,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到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办理结报手续,将资金拨付经办银行。
(四)经办银行应按季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八、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经办银行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失业人员创业。
(一)人民银行责任:
指导承贷银行按规定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督促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监督承贷银行按照担保基金余额5倍发放贷款。
(二)承贷金融机构的责任:
按规定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审查,严格按照担保基金1:5比例放贷,并按照贷款管理程序做好贷款催收工作。按区、街道办事处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台账,月后5日前向人民银行报送小额担保贷款统计报表(附表4、5),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人民银行报告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情况。
(三)财政部门责任:
负责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程序进行监管。
(四)劳动保障部门责任: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市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市就业服务中心对各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对申请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抽查不低于20\%,对申请人创办企业逐一核实反担保;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金额进行审核并负责担保基金代偿借款的起诉追缴工作。
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合伙经营实体或吸纳失业人员的小企业的资格、项目和反担保的审查工作,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报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进行核实,做好贷款催收工作,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辖区内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指导填报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考察贷款项目、核实反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向区就业服务中心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跟踪服务,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登记台账,定期走访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生活情况,积极进行贷款催收工作。
九、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回收激励机制
为加快信用社区建设,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按照贷款回收情况,对区、街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其中对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含90\%),低于95\%的,按当年贷款回收额的1.5\%奖励;对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含95\%),低于97\%的,按当年贷款回收额的2\%奖励;对贷款回收率达到97\%以上(含97\%)的,按当年贷款回收额的3\%奖励。奖励资金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对贷款回收率低,担保基金代偿达到贷款发放额20\%的区或街道,停止办理贷款业务,督促追还代偿贷款,贷款回收率达到80\%以上方可恢复贷款发放。各区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情况纳入促进就业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本《通知》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和李沧区。五市三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条件的区市可将被征地农民、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力和库区农村劳动力纳入贷款扶持范围。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青银发[2003]167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5-18 20:35 连东英 客户经理
为进步一完善城乡就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就业,促进更多人就业创业,青岛社保局规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即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规定条件是指哪些?
青岛市创业补贴申请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通知》规定,在青岛申领创业补贴需满足如下条件:
1、申领人员需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必须在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3、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
4、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5、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一、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创业补贴?需满足什么条件?如何申领?
【回复】:按照目前青岛市创业补贴政策规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是2011年10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我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之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属个体经营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属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劳动合同到期未予续签就此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现打算自己创业,是否符合条件申领创业补贴?
【回复】:根据规定青岛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创业符合条件申领创业补贴,但须满足如需条件: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
2、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
3、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范围内。
三、青岛户籍,个体,从事二手房买卖及租赁,简称房产中介。不知能否申请创业补贴?补贴多少?
【回复】:青岛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目前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各类经营项目,经营项目以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准。服务中介属于房地产业,不属于微利项目,由借款人按照与经办银行的约定自行支付利息。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 -
2018-05-18 20:32 黄百煜 客户经理
外地人有点难度。党员没有用。
可以参考以下:
失业大学生创业当老板,最多可得到20万元担保贷款当“起步费”。山东青岛的小额担保贷款从2003年起步,目前全市累计发放贷款491笔,贷款金额2936万元,其中为小企业、经济实体发放贷款1517万元,到期还贷率为96%,通过贷款扶持创业881人,带动就业2000多人。为了扶持更多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山东青岛市今年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额度:由原来只限于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扩大到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转业军人和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个体经营不超过3万元、创办企业或合伙经营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由过去的1年延长为2年,以减轻借款人的还贷压力。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享受50%或100%的财政贴息扶持。目前,山东青岛遍布全市的44个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区就业服务中心、市创业指导中心统一受理申请,失业人员不出社区就可以申请贷款。
山东青岛市今年新增贷款担保基金500万元,基金总数达到1000万元,承担放贷任务的青岛市商业银行人士表示,将严格按照1∶5的比例放贷,年底前岛城600多名符合政策的失业人员将获得20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相当于前两年的放贷总和。 -
2018-05-18 20:29 赵马元 客户经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我国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者,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到小额贷款和免费创业培训等相关扶持政策。小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妇女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贷款期限2年,贷款到期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最长可以展期2年。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创业人员,如需要贷款可持本人的就失业登记证、营业证、身份证,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第三责任人担保、不动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等信用担保承诺。可到所属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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