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情况,出了问题如何维...
办理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情况,出了问题如何维权? 在办理民间借贷的时候,你要注意以下五点,才能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1、借用和注意贷款的使用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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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12:41最佳答案
在办理民间借贷的时候,你要注意以下五点,才能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1、借用和注意贷款的使用是合法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借款人应注意对贷款使用情况的审查,因为法律规定并非所有债权都受法律保护,并非所有贷款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2、是考察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首先,我们需要看到借款人的固定资产和经济收入,以确定借款人是否有偿还能力。第二,这取决于借款人通常是什么样的人和信用。如果借款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我们必须拒绝。
3、协议的签署、借条。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出借人在朋友或亲戚的时候,往往不写书面证据,因为他们是出于爱或是出于信任。因此,一旦借款人拒绝,贷款人很难保证债权人的权利。
4、有关利息的协议应合法。双方可以根据贷款的目的和收入分享合理的利率。同一时期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利率不应超过银行的类似贷款利率的4倍。
5、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在借款过程中应灵活采取一定的担保措施,尽量减少债权的风险。
其他回答(共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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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12:53 齐晓彬 客户经理
一、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在认定借贷行为的效力从宽。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这一条文确定了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再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国家银行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月颁布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问题的批复》,更是明确“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该司法解释仅限定了以下四种无效情形: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因此,在认定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上,不应过于严格,只要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以认定有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在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需说明的是超出的利息不予支持,而非全盘否定合同的效力。
二、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应注意分清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多有亲属关系或同事、同乡、同学等社会关系,在借贷形式上表现出简单和随意性,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的情形较多。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都很难举出说服力很强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方对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出借方已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负有举证责任,而借款人则对于其已履行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案件中常常发生被告对原告所提供的借据不予认可,否认借据上的签名系被告所签的情况。对由此产生的申请鉴定义务承担问题,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让被告承担,也有的让原告承担。导致这一情形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未能分清举证责任的负担问题,在借据上的签名无法鉴定或鉴定不出真伪的情况下,就极有可能将不利后果不适当地分配给其他当事人。在被告否认且确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应由原告申请鉴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为宜。
三、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必须正确地适用法律规范
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目前涉及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此外,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两个司法解释亦分别对此类案件的程序问题、效力认定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在案件的审理中,应正确适用上述法律规范。首先,《民法通则》对民间借贷合同的规定比较原则,只规定了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合同法》对民间借贷的规定比,《民法通则》具体、明确,由于《合同法》是合同关系的专门法,故《合同法》是民间借贷合同的主要和直接的法律依据。其次,两者侧重点有所不同,如案件中涉及当事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否存在代理、借款诉讼时效等,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而当涉及到合同具体权利义务的判断时,尽管《民法通则》可能有所涉及,但仍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最后,因《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当《合同法》有明确规定时,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大部分已被《合同法》所吸收,因此当两者都有相应规定时,应当适用《合同法》。如《合同法》没有规定,而以前的司法解释有规定,只要以前的司法解释不违背《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就可以适用。 -
2018-05-17 12:50 龚宇飞 客户经理
短期房产质押贷款,属于民间借贷。近年来,用房产抵押贷款的民间借贷越来越多,因为这种方式,手续简单,当天申请基本上都可当天拿到钱。不过,民间借贷易引起纠纷。那么,在用房产抵押发生民间借贷的时候,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在用房产抵押发生借贷的时候,不是要签订普通的借条,而是要签订标准的借贷合同。仅仅有借条,借条内容过于简单,及其容易产生纠纷,并且,一旦纠纷产生,当事人在法律上的举证也很困难;
其次用房产抵押发生民间借贷的时候,当事人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因为我们国家法律有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才有效,而若是不办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
另外,对于按揭或抵押中的房子,如果正常还款半年以上,借款人信用良好,还可申请银行的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是当前月供的30倍-45倍,较高可贷50万元,也可当天就放款。
厦门达天下贷款公司提醒您:需要贷款的话请去银行或者贷款机构了解清楚详细情况后再下决定,以防上当受骗。 -
2018-05-17 12:47 樊扬诗 客户经理
1、民间私人要帐,用法律用语来说,就是民间借贷中,债权人追债的问题。
2、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追债,注意事项有下:一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过,债权人就丧失胜诉权。二要注意保全证据。民间借贷中,证据很单一。当事人往往会以现金来支付。小额借贷,这是没问题的。如果是数额巨大的时候,只有借款合同,这样的证据就不够了,还需要其他证据佐证。三是追债手段要合法。不能拘禁债务人。四是最后的手段是诉讼,在诉讼时注意利息的问题。 -
2018-05-17 12:44 齐敦益 客户经理
它经常发生于每个人之间的一种借款关系,可以说社会上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发生过民间借贷。但出借人一旦放贷,双方地位发生转变,很多情况下放贷出来的钱便付水东流。那么,如何才能保证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呢?律师根据一定的办案经验,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第一、建议签定较规范的借款合同。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爱于情面有时可能是口头约定,或者采用非常简单的书面形式,多以“收条”或“借条”形式,且内容也较为简单,无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借款利率、违约责任等比较常见。由于口头形式引起纷争时,多为“君子协议”,难以举证,亦难以认定,书面形式过于简单,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亦难以认定,这使出借人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最好实行“先小人、后君子”的原则,签定较为周全、详细的借款合同,这也是保护自己的资产的最主要的证据。 第二、对于较大数额的借贷行为,建议出借人注意保全其它证据加以佐证。目前,由于民间借贷目前缺失有效的制度规范约束,有向高利贷转化的苗头,而且以欠条为存在形式的虚假借贷、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日渐增多。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民间借贷真假难辨,法官在审理较大数额的民间借贷时也都非常谨慎,这使得真实的借贷关系也被虚假的借贷关系所拖累。因此,在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时,建议让借款人在合同中备注借款人某某已收到上述款项(现金)并签字加以确认。对于非现金方式交付的情形,出借人应保全好相关银行转账凭证。对于多批转账借款而仅有总额体现在借款合同中的情形,建议由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对于哪几笔转账加以签字确认。在没有上述证据加以佐证的情形下,建议出借人及时作好录音,确定相应款项应实际借与借款人。 第三、在借款期限届满时,建议出借人及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就是说在民间借贷中我们还应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还款期限给予重视。因此正好成了一些人逃避债务的方法。所以在此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借条中注明了还款期限,那么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之后,法院对贷款人的债权是不予保护的;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内,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 第四,建议规范借贷的担保方式。民间借贷的担保最常见的有两种,即保证和抵押。目前大多借贷担保操作很不规范:有些借贷双方只让保证人签个字,也不注明是保证人,为以后出现纠纷法院处理时确定不了是保证人还是见证人埋下隐患;还有的仅写明为“担保人×××”,具体的权利义务未注明,为将来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另外在约定抵押时,机动车抵押和房屋抵押又占多数,但这两种抵押却很少有人进行抵押登记。为了避免担保无效,以确保出借人的财产可以有效收回,出借人应注意以下两点:1、对于保证担保,书面借款合同中应明确注明保证人且让保证人签字确认,并明确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形式(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用口头形式提供保证的,不能认定保证合同成立,但可以事后让保证人认可并签定保证合同。2、关于抵押担保及责任。自然人间借贷的抵押担保中比较常见的有房屋的抵押和机动车的抵押。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建议委托律师尽职调查,即要确定抵押的房屋及机动车状况,否则可能直接导致抵押条款无效。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的房屋或机动车在没有所有权以及所有权不明状态或有争议时,抵押无效。同时,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屋与机动车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虽然当事人在借据中写有抵押条款,以房屋或机动车进行了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故在审判实践中应认定此类抵押无效。 综上,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必须规范借款合同及担保方式,并积极保全其它相关证据加以佐证,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间借贷本是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帮助的一种美好行为,但是由于过分顾及面子,导致最终要求还钱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我们应尽量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好自己的资产,免得让自己的行善行为,因为不良借款人的赖债行为而影响到了自己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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