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自离有失业保险拿吗

劳务工自离有失业保险拿吗
赵骏凯 来自: 移动端 2018-02-13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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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3 00:33最佳答案

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

  2: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双倍工资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者自离,用人单位是应当发放其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履行、变更、社会保险、福利、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离职发生的争议,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辞退和辞职,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除了工资外,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日工资。
  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其他回答(共2条)

  • 2018-02-13 00:30 龚小花 客户经理

    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自离,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合法的工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应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 2018-02-13 00:27 黄盛林 客户经理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2;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则属于违法行为: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且不得苛扣,如果单位拒绝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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