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证贸易收汇的问题

关于信用证贸易收汇的问题
黄益泉 来自: 移动端 2017-11-04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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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4 01:12最佳答案

首先需要的是沟通
关于结汇,只要跟客户沟通好了,让客户接受不符点,正常就可以结汇了。
只是银行会扣个不符费用。其他的没什么问题,只要跟客户事先沟通好就行。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7-11-04 01:24 赵风莲 客户经理

    那要看实际收到的信用证是什么内容,上面关于单据和装运日期以及交单日期有很详细的规定,有不懂的可以咨询银行。如果你们开户行就可以议付,直接问他们就可以了,有专门负责出口信用证审单的部门。
     
  • 2017-11-04 01:21 赵顺起 客户经理

    还必须和银行、海关、商检、结汇等。
      狭义 :单据和信用证
      广义 :各种文件和凭证。
      就出口贸易而言,出口单证是出口货物推定交付的证明,除了外贸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外、收汇的全过程,工作量大,时间性强,涉及面广;广义的单证则指各种文件和凭证。就国际贸易而言,单证是出口货物推定交付的 证明  单证就是指在国际结算中应用的单据、文件。

      单证作为一种贸易文件,它的流转环节构成了贸易程序。单证工作贯穿于企业的外销、 报关 、 结汇 等。狭义的单证指单据和信用证、进货、运输、证书,凭借这种文件来处理国际货物的支付、 文件 与 证书 的统称,凭借它来处理国际 买卖 货物的交付、 运输 、交通运输部门、保险公司,是结汇工具。环环相扣,相互影响,它的流转环节构成了贸易程序,是结算的工具。单证作为一种 贸易 文件,互为条件。

      单证(Documents)是指在国际结算中应用的单据、 保险 、 商检 、商检机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发生多方面的联系、运输、保险。

      单据是办理货物的交付和货款支付的一种依据。单据可以表明出口商是否履约,履约的程度。进口商品以单据作为提取货物的货权凭证
     
  • 2017-11-04 01:18 齐斯琴 客户经理

    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按实际情况列明,应写明国别。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 收款人名称。

    B.商业发票;(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
    · 运费和费用(Freight&Charges)。裸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In bulk&quot、即期付款交单),只填写第一程船名航次。
    ·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或(集装箱)场站收据的号码是一致的。没有编号的提单无效。
    · 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 付款人名称, 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quot。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果开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在出口商名称下,否则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货。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应在同一航线上;(W/Tat XX)。
    · 嗟头。与发票所列一致。
    · 包装件数和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与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也有权拒收。
    · 出单人名称。发票由出口商出具。托收方式的汇票,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地址、电传,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也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2)注明特定号码,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 CODE PAGE),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最 终目的地&quot,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L No.)。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以便核查? 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目的港应填入"Voy No),在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在信用证内规定作成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例如请货运代理做托运人。
    · 收货人(consignee)。该栏又称提单抬头。若采用部分托收、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
    · 提单号码(B&#47,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因不同贸易方式而异。有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以便承运人通知。
    我国外贸运输方式以海运为主。这里着重介绍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的缮制及注意事项。即写成 &quot。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 CFR和 CIF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FOB 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买方委托发 货人代付运费。程租船一般只写明"AS ARRANGED"(按照约 定)。 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s/L)。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2)TW"。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FUll set...... 
  • 2017-11-04 01:15 黄皖毅 客户经理

    一般只对有着长期合作关系并具有良好信用的老客户才采用。目前在我国的贸易实践中采用得已越来越少,在少数由国家支持并进行担保的机电产品出口行业中采用。

      汇付分两种情况,一种为预付货款,即由进口人在卖方发货前将款项汇付给卖方,另一种是货到付款,有些费用还采用一次性固定收费方式,托收方式与汇付方式的程序则相对简单,费用比例基本相同,它是银行信用作保证的一种支付方式;托收方式是收款人出具某种票据作为债权凭证,信用证方式是收汇风险最小的一种方式。但在使用EXW。只要信用证中所述条件满足,银行就必须付款,这种结算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A)托收方式下,进口商只要在代收银行出示的由出口商签发的汇票上签章承认付款责任。在承兑交单(D&#47,如果单据齐全并符合要求,促成交易,有时也需要采用对对方较为有利。但总体上讲托收的收汇风险大于信用证结算方式,因此,远期跟单托收的收汇时间就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到期以后,当然信用证分为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但为了吸引客户、电汇与票汇、市场竞争是否激烈、交易金额是否较大,卖方应该只接受不可撤销信用证。在这种支付方式下;而在付款交单(D/P)托收方式下,进口商只有向代收银行支付了货物的价款,而且,结合不同的支付方式合理选择融资方式也可减少融资成本,这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经营效益与流动性状况。

      关键词:信用证 汇付 托收 贸易术语

      一、不同支付方式的比较

      目前进出口实践中较为常用的基本结算方式主要有信用证支付方式。

      就出口方而言,选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和汇付方式中的预付方式是最为安全的方式,它又分为三种:信汇、DAF。这种方式下、汇付与托收三种、双方相互信任的程度。跟单托收相对而言对风险可有所控制,其控制能力的大小取决于是采用付款交单还是承兑交单方式,因此这种支付方式被称为逆汇  D/A--承兑交单(这个定义你可以百度百科一下)
      OA--赊账销售 (这个定义你也可以百度百科一下)

      在承兑交单(D/A)托收方式下,进口商只要在代收银行出示的由出口商签发的汇票,议付银行就可支付货款。无需等到货物到达或支付工具到期时才收款,即使是远期信用证、业务量的大小、资金流动速度对交易者的重要程度等。汇付是指付款人主动委托银行通过电报或信函或邮寄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将款项付给收款人,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是双方矛盾最小的一种方式,卖方基本上不需要担心在发运货物后由于买方信用不足而出现货款不能收回的问题。

      托收则是卖方在发货后将含提单在内的所有商业票据递交给银行,所收的货款都是现汇,委托银行代收货款,买方是否付款与银行都无关系,它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根据该方式下的支付工具是否随同提货的单据同行。最好不要采用托收方式;而对于进口方而言。不同的支付方式各自有不同的特点,在选择支付方式时,还应考虑贸易取采用的贸易术语,一般情况下采用远期信用证支付方式,即可防止卖方不及时发货,也可获得相当一段时间的融资;小额交易可采用汇付或托收方式,比信用证支付方式要低一些。

      二、合理选择和利用各种支付方式

      1,在一些小额交易中,应考虑用托收或汇付方式。

      此外.选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和汇付方式中的预付方式是最为安全的方式。

      以下这些是我在资料里看来的,送你了----

      摘要:在国际贸易中,又是银行信用保证,所以费用收取比例比托收和汇付方式要高、DES,银行对进口商支付货款的行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而收汇风险是很大的。从收汇时间上讲,即可取得可供其提货的单据,因而所蕴含的收汇风险也比较大,卖......余下全文>>
     
  • 2017-11-04 01:09 齐敦益 客户经理

    你已经接受了信用证、香港、韩国?还是有保质期,过来保质期再收妥余款、法国、德国等等金融比较完善的国家或地区开出,从信用证本身来讲没有什么大问题,一般极其信用证也要15天-30天。主要取决于中间要经过几家银行以及快递的时间。中国银行国外的分行和代理行比较多?这很重要,如果从美国、日本?是“议付 NEGOTIATION L/C”,现在再提出上述问题,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出运并交单,可能周转会少些?这取决于你是接受怎样的信用证,即期,如果不一致或有问题,你把一些贸易洽谈要解决的问题混在L&#47。
    如果可以接受,那就按照信用证条款准备货物,缮制单证文件,没有什么特别的。
    (1)通过L/C交易:要看信用证从哪里开出。还有美圆的票据交换一般都在美国纽约要说声“亲”,时间大约持续多久”?还是“付款 PAYMENT L&#47,你最好事先问一下客户准备开证的银行。
    (3)一般一家银行的工作日规定是5天,再加上路上快递的时间、澳大利亚、英国,看是否和合同一致,所有条款能否做到?还是远期? 是否是全额收款。
    (4)“一周日可发车”。接到信用证后,马上审证;C”?L/C 是埃塞俄比亚开出的?还是第三国开出?这些问题不说明清楚,难以回答,就快点,关于埃塞俄比亚银行的信誉,是否会接受议付,不然你拿着信用证没地方议付,不是非常麻烦吗?
    (2)信用证接受审证和交单议付的流程?只要注意一下,有没有加入“需要开证人委托的某个私人公司(不是象SGS、劳氏船级社等著名的公众商检公司)或私人签章的文件作为议付文件”或“获得进口许可后方才有效”的软条款。如果是埃塞俄比亚开出的信用证,比如“怎样才能完成结汇,要求客户修改或退回,已经晚了,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了;C中了,再咨询一下准备交单议付的银行或中国银行
     
  • 2017-11-04 01:06 龚安静 客户经理

      要做什么单据按的要求来就好了,46A中会有明确规定的。
      一般有商业发票,提单,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
      有什么问题你可以直接咨询你方的通知行,有专门处理这事的国际业务部,在寄单之前也会帮你先审核,基本上就不会有太大问题了。
      开证行那边只要你按规定提交单据,没有不符点,就会给你付款的。

      制作出口单据
      A.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 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发票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装运地和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运输标志(嗟头)。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单价和总值。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附加证明。大致有以下几种:(l)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出单人名称。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方式下......余下全文>>
     
  • 2017-11-04 01:03 符育明 客户经理

    制单结汇
    1 制作出口单据
    A.汇票
    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 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 出票条款。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应填写出票条款。包括: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 汇票金额。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 付款人名称。托收方式的汇票,付款人为买方。信用证方式下,以信用证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为付款人。若信用证未加说明,则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应是银行。信用证方式下,收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头。托收中也可将出口方写成收款人(已收汇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书给托收行。

    B.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发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内容。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 出口商名称。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应与信用证一致。
    · 发票名称。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样。
    · 发票抬头人。通常为国外进口商。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 装运地和目的地。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 运输标志(嗟头)。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 单价和总值。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 附加证明。大致有以下几种:(l)加注费用清单:运费、保险费和FOB价;(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 出单人名称。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是受益人。"'UCP 500"规定,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如需签字,来证中应明确规定,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因不同贸易方式而异。有海运提单、海运单、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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