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是否包...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是否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三险一金?
黄盈椿 来自: 移动端 2017-10-05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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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5 00:35最佳答案

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分别是:
1、职工福利费是工资薪金总额的14%,《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是工资薪金总额的2;
2、工会经费是是工资薪金总额的2%;
3,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5%;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7-10-05 00:53 赵飞虎 客户经理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 2017-10-05 00:50 黄睿哲 客户经理

    工会经费不得超出工资总额的2%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 2017-10-05 00:47 赵颖辉 客户经理

    国家劳动总局总新字[1979]176号文件中规定的冬季取暖补贴是指北方高寒地区职工宿舍的取暖补贴。不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房屋取暖的费用。
      (5)职工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前者在企业职工福利费列支,后者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职工困难补贴是指企业对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困难补助标准的职工给予补助、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1)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2)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具体扣除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6)职工困难补贴,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注意区别企业提供的职工困难补贴和工会提供的职工困难补贴是不同的、理发室、社会保险费,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4)供暖费补贴;
      供暖费补贴也称为“冬季取暖补贴”、医务所;
      (3)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各地对发放“冬季取暖补贴”都有不同的规定,注意按当地政府的报销范围执行、托儿所、设施和人员费用、住房公积金、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
     
  • 2017-10-05 00:44 龚巧云 客户经理

    根据最新所得税法,工会经费不得超出工资总额的2%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 2017-10-05 00:41 连亚玉 客户经理

    没有设立就不用计提了,计提了也不让你税前扣除。只有实际发生的才允许税前抵扣。即要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才可以税前扣除。
    1俯供碘佳鄢簧碉伪冬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支出实行据实扣除制度,同时与《工会法》的有关规定衔接,本条明确了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只要是合理的,就可以计入工资总额。
    (2170+3000+1900)*2%=7070*2%=141.4
    你要缴纳的工会经费是141.4
     
  • 2017-10-05 00:38 龚家迎 客户经理

    供暖费补贴、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 2、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内容。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企业实际发生数额没有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按照实际发生数额扣除、住房公积金,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职工交通补贴等,“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按《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执行、设施和人员费用、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职工防暑降温费、理发室,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医务所,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据此,如果改变用途的、社会保险费。如果超过,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扣除、托儿所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2017-10-05 00:32 黎琼锋 客户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40,41,42条规定如下: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41、42条规定,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按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2.5%、2%据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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