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本人全责,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员确定...
我还是保险公司?
米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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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5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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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5 00:56最佳答案
四人拼车出游撞上大树 未买保险司机要负全责
4个人一同驾车出去游玩,没想到车撞到街边大树上,造成两伤两亡。死者晓玉的父母将司机张某告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69.65万元,同时要求保险公司负有连带责任。近日,这起交通肇事赔偿案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某向晓玉父母赔偿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等59.65万元。另因晓玉系车内乘客,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而应按乘客险,即商业保险合同寻求赔偿,故法院不支持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要求。
2006年12月14日,张某与王某一同约各自女友黄某、晓玉,共乘轿车出去游玩。张某载乘着王某、晓玉、黄某沿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车辆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撞向对面人行道上的街道大树,晓玉被抛出车外,当场死亡,王某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经深圳市交管局宝安大队依法认定,被告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5个月后,晓玉父母将张某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到宝安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赔偿晓玉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57.3万余元,丧葬费1.6万元,处理事故的差旅费、住宿费5000元,鉴定费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合计69.65万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本次事故是车辆自撞大树的单方事故,原告是肇事车辆上的乘客,不属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第三者范畴,原告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没有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保险是商业保险,不是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对原告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8年6月25日,宝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张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黄某及死亡人王某、晓玉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张某承认发生交通事故时他是驾驶员。另查明,被告张某为汽车车主,被告保险公司为该车承保了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06年4月18日至2007年4月17日。
本案中,只有晓玉父母向驾驶人张某和保险公司追究赔偿,故法院依法调查晓玉身份情况:晓玉虽系农村户口,但其生前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其父母向法院提供了罗湖区翠竹街道办出具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与收据、房产证、认购书、往来港澳通行证、银行按揭还款计划以及还款明细、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对账单等,由此,法院认为,晓玉的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应按深圳城区的标准计算。
据悉,晓玉父母在法庭审理该案过程中,撤销了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的要求。
综上,法院判决:张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有赔偿责任,应赔偿原告59.65万元。
乘客是否是“第三者”
车辆保险分很多品种,其中交强险为强制险,而其他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险可选择购买。目前在投保车险时,多数有车族较少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即乘客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驾驶员或车上人员受伤,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赔偿。
“乘客险”就是造成车内乘坐人伤残、死亡的,保险公司会赔偿治疗费或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乘客是否是“第三者”?
如果是第三者受伤害,而保险公司不主动赔偿,第三者就此享有诉请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的权利。但乘客,即车上人员,就不能依据这个条款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只能告车主,然后车主支付赔偿后,再由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对车上人员(乘客)有明确约定,死亡者在车上,因此不是第三者。
原告属于该车车上人员,也不......
4个人一同驾车出去游玩,没想到车撞到街边大树上,造成两伤两亡。死者晓玉的父母将司机张某告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69.65万元,同时要求保险公司负有连带责任。近日,这起交通肇事赔偿案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某向晓玉父母赔偿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等59.65万元。另因晓玉系车内乘客,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而应按乘客险,即商业保险合同寻求赔偿,故法院不支持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要求。
2006年12月14日,张某与王某一同约各自女友黄某、晓玉,共乘轿车出去游玩。张某载乘着王某、晓玉、黄某沿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车辆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撞向对面人行道上的街道大树,晓玉被抛出车外,当场死亡,王某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经深圳市交管局宝安大队依法认定,被告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5个月后,晓玉父母将张某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到宝安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赔偿晓玉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57.3万余元,丧葬费1.6万元,处理事故的差旅费、住宿费5000元,鉴定费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合计69.65万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本次事故是车辆自撞大树的单方事故,原告是肇事车辆上的乘客,不属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第三者范畴,原告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没有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保险是商业保险,不是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对原告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8年6月25日,宝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张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黄某及死亡人王某、晓玉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张某承认发生交通事故时他是驾驶员。另查明,被告张某为汽车车主,被告保险公司为该车承保了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06年4月18日至2007年4月17日。
本案中,只有晓玉父母向驾驶人张某和保险公司追究赔偿,故法院依法调查晓玉身份情况:晓玉虽系农村户口,但其生前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其父母向法院提供了罗湖区翠竹街道办出具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与收据、房产证、认购书、往来港澳通行证、银行按揭还款计划以及还款明细、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对账单等,由此,法院认为,晓玉的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应按深圳城区的标准计算。
据悉,晓玉父母在法庭审理该案过程中,撤销了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的要求。
综上,法院判决:张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有赔偿责任,应赔偿原告59.65万元。
乘客是否是“第三者”
车辆保险分很多品种,其中交强险为强制险,而其他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险可选择购买。目前在投保车险时,多数有车族较少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即乘客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驾驶员或车上人员受伤,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赔偿。
“乘客险”就是造成车内乘坐人伤残、死亡的,保险公司会赔偿治疗费或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乘客是否是“第三者”?
如果是第三者受伤害,而保险公司不主动赔偿,第三者就此享有诉请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的权利。但乘客,即车上人员,就不能依据这个条款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只能告车主,然后车主支付赔偿后,再由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对车上人员(乘客)有明确约定,死亡者在车上,因此不是第三者。
原告属于该车车上人员,也不......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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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5 01:17 赵首永 客户经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实行分级负责,领导审批制度。
第四条 交通警察须有三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方准处理一般事故以上的交通事故。
返 回
第二章 管 辖
第五条 县(市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县(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可以经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人批准,指定其下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本管辖区内发生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直辖市、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发生的案情复杂和涉外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 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由最先发现或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管辖确定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 管辖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 在未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地方,可经地区(市)公安机关批准,由乡、镇公安派出所处理轻微事故。
第九条 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理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交通事故交由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条 当事人有其他犯罪行为的,移交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一条 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者是现役军人的,移送军队处理。
返 回
第三章 现 场 处 理
第一节 现场勘查
第十二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须做好报案记录。属于重大、特大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部门,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 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四条 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查,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现场指导勘查。必要时应当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
管辖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派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十六条 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
(二)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
(三)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第十七条 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 -
2017-01-05 01:14 连丽艳 客户经理
既然现场勘查的结果是对方负全责,他的车牌号也已经交警部门已经记录档案了。这个可以放心。这个与他跑不跑无关。事情过了有关部门会托时间的,最好在这段时间提出要支付赔偿。说不定那方还有关系呢。所以乘早解决事情才是上策,应该配合金额不大,那就不用怕了:
你母亲这种情况。还有。交警部门让你们去签字是他们工作的程序。而且。,受害者不是十分严重一般交警当场就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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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5 01:11 米国连 客户经理
一般是追尾者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被追尾者只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尝。这无责的赔偿是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座位险只是赔车辆座位上的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该给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就是责任认定证明。
2、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该按照规定进行修复,并无其他折旧赔偿。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高速公路追尾,要根据责任划分来定,对方在前正常行驶,驾驶员是全责,否则对方有责任(如:油罐车突然超前车或停车没有设立警示标志,紧急闪光失效等)。
赔偿:1、油罐车有责,交强险赔偿你11万+1万+200元,其他按照责任比例分成;
2、油罐车无责,他要赔你无责任时赔付,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 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 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 元。
3、驾驶员和死亡乘员的赔偿要掌握的常识是:驾驶员赔偿乘员要依法赔偿:要根据乘员的户口性质决定,根据乘员所在地当地政府规定的收于标准来核定,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政府补助标准×[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政府补助标准×[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抚养费要根据其老伴有几个子女决定,负责18周岁一下人员;赡养费要看其有几个兄弟姊妹,父母几个健在,年龄等,来做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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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5 01:08 齐春春 客户经理
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使交通正常运行,那么我们就要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了解透彻、立刻报警。
更多详情、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
相信广大车主都已经知道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应有步骤与程序、无责方离去,使自己合法利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恢复交通,交警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要分两种不同情况来定、交通事故的相关人员带离事故现场,既然都已经买了交通事故保险;
2。二是发生后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行驶证:
1、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
5,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www,写出事故经过,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2、双方写明事故经过、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并提供驾驶证、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6、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peichang;
5找对方车主的投保公司:
1:一发生交通事故双方未造成人身伤亡、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
3。
情况二的处理步骤是,撤出事故现场、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
4.cn" target="_blank">http,保险理赔具体内容为;
4://www:
交通事故发生后.peichang,请上 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
2017-01-05 01:05 齐晓峰 客户经理
但是你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如果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已经认定你方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则你本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元
2017-01-05 01:02 黄盛波 客户经理
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和程序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2;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1、行驶证、行驶证,恢复交通,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按照以下步骤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未造成人身伤亡;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撤出事故现场;
(5)无责方离去,并提供驾驶证,写出事故经过,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场做出事故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1)迅速报警
2017-01-05 00:59 车广侠 客户经理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撤出事故现场、行驶证。 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 (1)撤出事故现场,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迅速恢复交通: (1)迅速报警,有些司机肇事后声称离开现场协商,结果一离开就翻脸不认;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恢复交通,并提供驾驶证;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行驶证;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自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当场做出事故认定,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还有读者称,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以下步骤处理,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5)无责方离去,写出事故经过,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未造成人身伤亡一、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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