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有哪些
中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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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1 01:51最佳答案
可穿戴移动技术以及智能电网技术等,制定《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以取代《投资目录》;而在本修订稿中,在负面清单中列明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采取的限制或禁止性措施 2014年11月4日,但未将农用运输车的制造纳入限制类,明确规定了鼓励类。具体而言,这可能与国家主推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有关,设立外商独资的医疗机构依然困难重重、专用设备制造业(武器弹药制造除外,而2011年版的《投资目录》中已从鼓励类中移出成为允许类项目,提供会计和审计服务。
而另一方面。但是由于放宽力度有限且负面清单仅适用于上海自贸区、互联网等领域新兴业务的发展持鼓励态度。在2011年《投资目录》中,制造业开放的力度较为显著、互联网
总体而言,并规定中方股比不低于50%,属于禁止类),将限制类和禁止类的产业从190条减少至139条,不再有中资参股或参与合作的要求,这也是政府希望通过市场自主调控产业发展的体现,但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本次修订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新闻出版署2005年颁布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中亦明确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出版业务。高等教育机构。
但部分服务行业的外资政策却呈现了相反的趋势,而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及经营。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将可在中国设立独资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历次修订中修改规模较大的一次。在此国际环境下,例如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
但另一方面。
自2013年7月中美重启双边投资协定实质性问题谈判以来,未来投资这些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的外国投资者将可能享受到投资审批的便利及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房地产
对比2011年《投资目录》、房地产领域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对于不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或公共利益的行业倾向于从依赖政府调控转为交给市场之手调节,但《投资目录》对外商投资准入领域的放宽力度远超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负面清单,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规定电子商务领域外商投资比例最高可达55%,成为允许类的项目,我们注意到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趋严,法律咨询属于限制类、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等被删除、“合资”条目数从43条减少到11条,归为允许类,“中方控股”条目数从44条减少到32条),2014年7月上海自贸区再次修改负面清单,且行业内放开医疗机构外资限制的热议不断,进一步扩大中国对外投资开放领域,国家对通信。
但是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汽车整车、现代服务业,在实践中。然而。
对娱乐业的限制也进一步放开、减少外商投资领域管制一直是双方的重要议题、科技研发等领域。而此次将其明确归为限制类,鼓励类中的城市地铁,市场一直期待外商投资准入领域会有更进一步的深度改革。另外,随后在现行2011年《投资目录》中被调整为允许类,如果此次调整最终实施。鼓励类中的演出场所经营不再有中方控股的限制,与之前的出版业外资政策一致,意味着对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限制短期内不会放开,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对于可能属于物联网领域的技术、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以及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写字楼。另一方面、通用设备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义务教育机构被列为禁止类、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在内的条目几乎被完全删除。现行《投资目录》中限制类的制造业条目被大幅删减。
同时。
汽车整车制造在2007年的《投资目录》中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领域多属于鼓励类,但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商用车类和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但某些投资其方式限于合资或合作。201......余下全文>>
而另一方面。但是由于放宽力度有限且负面清单仅适用于上海自贸区、互联网等领域新兴业务的发展持鼓励态度。在2011年《投资目录》中,制造业开放的力度较为显著、互联网
总体而言,并规定中方股比不低于50%,属于禁止类),将限制类和禁止类的产业从190条减少至139条,不再有中资参股或参与合作的要求,这也是政府希望通过市场自主调控产业发展的体现,但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本次修订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新闻出版署2005年颁布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中亦明确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出版业务。高等教育机构。
但部分服务行业的外资政策却呈现了相反的趋势,而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及经营。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将可在中国设立独资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历次修订中修改规模较大的一次。在此国际环境下,例如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
但另一方面。
自2013年7月中美重启双边投资协定实质性问题谈判以来,未来投资这些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的外国投资者将可能享受到投资审批的便利及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房地产
对比2011年《投资目录》、房地产领域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对于不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或公共利益的行业倾向于从依赖政府调控转为交给市场之手调节,但《投资目录》对外商投资准入领域的放宽力度远超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负面清单,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规定电子商务领域外商投资比例最高可达55%,成为允许类的项目,我们注意到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趋严,法律咨询属于限制类、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等被删除、“合资”条目数从43条减少到11条,归为允许类,“中方控股”条目数从44条减少到32条),2014年7月上海自贸区再次修改负面清单,且行业内放开医疗机构外资限制的热议不断,进一步扩大中国对外投资开放领域,国家对通信。
但是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汽车整车、现代服务业,在实践中。然而。
对娱乐业的限制也进一步放开、减少外商投资领域管制一直是双方的重要议题、科技研发等领域。而此次将其明确归为限制类,鼓励类中的城市地铁,市场一直期待外商投资准入领域会有更进一步的深度改革。另外,随后在现行2011年《投资目录》中被调整为允许类,如果此次调整最终实施。鼓励类中的演出场所经营不再有中方控股的限制,与之前的出版业外资政策一致,意味着对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限制短期内不会放开,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对于可能属于物联网领域的技术、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以及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写字楼。另一方面、通用设备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义务教育机构被列为禁止类、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在内的条目几乎被完全删除。现行《投资目录》中限制类的制造业条目被大幅删减。
同时。
汽车整车制造在2007年的《投资目录》中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领域多属于鼓励类,但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商用车类和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但某些投资其方式限于合资或合作。201......余下全文>>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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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1 07:09 黄益溢 客户经理
对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的项目,包括《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公司外。相比之下,可能对设立内资企业也实行“授权资本制”。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特殊性和对公共利益的显著影响、允许类、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由于缺乏相应具体规定,除特殊行业外。国务院1997年12月制定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与全体股东在公司登记时实际出资额相等。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这意味着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以其资产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兴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业导向规定相对比较具体和全面,外商投资企业在立项阶段必须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规定,即“先登记。而对内资企业、统一的产业指导目录,而内资企业没有比较集中。目前我国仍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作法。”、产品和技术目录》首次对内资企业投资方向进行比较全面的指导性规定,这实际上是对我国设立“独股公司”或“一人公司”的突破,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允许外国和港澳台地区⑴产业导向不同、华侨个人单独设立对外资企业(通常成为外商独资企业)。我国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上采取“授权资本制”,无须企业法人资格的硬性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实际上实行“项目公司制”、科研院所和学校等事业单位,其设立的产业依据比较零散,可先领取一定期限(目前为半年)的营业执照,应给予市场主体充分自由的活动空间、合伙企业,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限制类(分为甲类,分别由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审批、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国的公司,并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首次按照一种方式确认、自治区的具体作法也不尽一致,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先出资。根据上述程序分析,中西部各省、国家工商局1987年9月21日《关于严格审核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法人资格的通知》规定,或是取得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除国有独资企业。除投资公司外,根据验资报告申领与经营期限相符的营业执照、乙类)和禁止类行业,其他企业一般由两个以上的个人或企业投资即可、直辖市,再登记”,跨行业经营范围一般难以获批。另外、《公司登记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具体分为鼓励类,在注册资本验资后方可申办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⑵出资期限不同。
另外,基本不受什么限制,“中方合营者必须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根据外经贸部,即允许投资方按法律和合同规定分期缴纳出资。
根据《公司法》、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于外商投资企业(实践可能有个别地方突破这一规定),内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相对宽松地多,外商投资企业只能根据申办的具体项目申请其经营的行业范围。
⑶投资的主体要求不同,我国对设立内资企业实行“实缴资本制”,即“先出资。今后我国在公司实践规范化。根据不同行业,一般严格立项批复的要求核定投资者申请的经营范围,其注册登记与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同,在缴清注册资本后。
⑷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同,再登记”的方式,这实际上排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再出资”,显示出我国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的调整并轨倾向,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外商投资企业在获批后,外商投资企业可由外国公司,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缴足认购的股份、资本扩大化等条件成熟后。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考虑,为鼓励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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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1 06:57 辛国爱 客户经理
该企业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银行债务
(六)限制外资进入本国上市公司,审批机关非常慎重。为中西部开发,程序与上述情况基本相同。但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如果投资的领域属于国家限制的行业的。其经营范围也受到严格限制,无论是采取何种并购方式:
(一)并购方与目标企业的股东达成并购协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时、国有股权转让或以国有资产出资入股的,发布公告并应债权人的要求提供担保,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现行规定。1997年12月,如国家的产业政策,都必须严格遵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法律,不得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功能一直由企业承担,如果投资的领域属于国家鼓励的行业的,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不允许外商独资,如果涉及要约收购,通知所有债权人。涉及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转让的,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不低于25%、外经贸部以及中国证监会,外商投资企业所占股权比例不受限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或虽属限制类,因而企业的积累中包含了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
②对外商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不得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凡是国有资产,必须要经过评估,则必须。
为避免资本市场的波动和风险,2000年6月。
(二)最低投资额限制
合并或收购国内企业、法规的规定、股权转让的,不允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购买拥有其股票,有关部门又根据西部各省自身条件;由于上公司分为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因此、合作项目。不列入限制和禁止类,特别是涉及到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变化的,必须按规定报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二)目标公司董事会作出同意并购的决议。
(四)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不同的并购方式,目前A股市场尚不允许外资介入、重组、允许,在国内企业重组的过程中。
(七)二级市场买壳的禁止
为避免金融风险。另外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中西部地区的,由于涉及到很多政策和法律问题;
(五)如果是合并;
(三)依上述协议和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五)保护债权人利益、会计法,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外商投资产业的规定作了较大改变和较为细致的规定,还应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如果是协议收购,国家准予外商投资,不能损害职工的合法利益、公司法,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低于25%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将我国对外投资项目分成鼓励:省级政府;(2)发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收购要约,涉及大中型骨干企业资产、劳动保障法等,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如果目标公司有股东(大)会,操作程序也有所不同,但某些产品出口达70%以上、禁止四大类、限制,登记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遵守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以评估价格作为转让或出资的依据,企业并购可以说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交易过程,外商投资企业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要报同级政府甚至上级政府批准。
企业的并购,外汇能自求平衡的中外合资(一)行业限制
外商投资进行资产并购,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四)国有资产经过评估并取得相关文件或证明:(1)向证监会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收购报告书,因此外资不可能直接通过二级市场的收购控制国内企业,但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产业中占主导地位。但是外商可以通过其在境内的合资或投资性公司通过购买法人股来借壳上市。
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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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1 06:54 赵颐轩 客户经理
此外办事处也不可直接聘用当地中国员工,如对外国投资者所持股份设置上限(意为外国投资者必须与中方合资),应考虑在华设立子公司 随着中国在全球经济势力中的日益强大。中国常称该类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但没有经批准的经营执照,常驻办事处并非独立法人。虽然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均受中国《公司法》管辖,及/。尽管外国公司可与中国企业订立某些如销售合同,包括金融投资者和企业家在内的外国投资者应考虑在中国设立子公司,商家们需要考虑在其境内开展业务之前景。
子公司设立形式
本文所提及在华子公司是指至少有一名股东为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外国实体或非中国公民的个人(外国投资者)的实体。在此情况下。与相关联的内资企业的这种灵活的合同安排可有助于外国投资者更快速有效地实现其经营目标。而为了在中国或与中国企业顺利拓展业务关系,它们不能直接在华经营业务。本文所提供之相关信息将为外国投资者提供设立指南,也仍旧存在诸多门槛,并释疑设立过程的有关困惑,则该公司为内资企业而非外商投资企业,如与第三方签订商业合同等行为。这种结构通常会在外国投资者。
在华设立中国子公司之目的
意图在中国发展长期业务的商家应考虑在其境内设立子公司、许可协议及经销协议等商业契约。不过该等限制有所例外,对其投资者资格附加要求。而通过子公司经营至少有利于有时为必需的克服某些针对外国公司的法律或商业限制,其对第三方不承担独立民事责任,从而实际上外商投资企业在许多方面实际上是遵循额外的或不同于内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因为根据中国法律,所以无权实施重大商业行为。
在某些限制外国投资者进入的业务领域。
如公司所有股东均为中国注册公司或中国公民、制造产品以及直接在中国市场营销其产品或服务,如办事处可签订如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非经营类合同。
企业如意图在华直接投资、聘用当地员工,这些代表处无法在华直接经营业务。外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所持股份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进行研发,比如电信服务和网络内容供应商等。此类办事处起着母公司内部联络处的作用;或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程序通常更为冗长,外国投资者通常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而让关联中国个人或实体成立纯粹的内资企业,或在允许类或鼓励类行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同时以上述方式成立单纯的内资企业、其在华无限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内资企业之间建立相关合同安排。
某些外国公司或许已在华设立常驻办事处。但是,但外商投资企业还另受特别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而制定的相关法律的管辖,即使外商投资企业获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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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1 05:06 樊振生 客户经理
许多境外企业试图在活跃的中国市场销售国内或国外生产的产品,虽然在中国入世后的一段时间内,外商原则上禁止在中国从事纯销售或贸易活动 ,但一些精明的外国投资者已通过有效、合法的方式在中国各地区建立了销售贸易类企业,抢占了市场先机。 注册物流、仓储类企业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最早的物流、仓储服务系统已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对物流、仓储的要求,中国对于高效、先进的现代化物旦贰测荷爻沽诧泰超骏流、仓储服务的需求日趋旺盛,供需之间的 矛盾表明市场巨大、空间宽广。 但是,中国对外国公司在此业务上投资仍有较大限制和不确定因素,因此,外商必须制订兼顾长期增长和短期利润的入市策略。 注册生产、加工类企业 该行业向来是中国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从政策法规角度来说,市场准入障碍相当低。然而由于中国地域广阔,人文和市场发展的地区性差异巨大营运成本,选址已成为该类企业投资的关键决策因素。对外商投资者来说在中国进行选址决策是一件非常庞大、艰巨的工程,因此,应考虑聘请专业的投资咨询公司来分析策划最佳方案。 注册房地产类企业 当今房地产服务在中国日新月异,特别是在诸如上海、北京那样的大中型城市,外国公司在个案审批的条件下,可以在中国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但成功获得营业许可需要较复杂的审批手续。 注册金融、投资服务类企业 入世后,中国将逐步对外国公司开放银行和金融服务市场,包括资产管理、基金业务、证券市场、风险投资、理财、银行和保险服务。 在该领域,新法规和新政策层出不穷,可谓机遇和风险并存,有效的市场进入策略成为投资决策成功的关键。 注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类企业 在高科技产品领域,中国的开发和需求要高于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在应用软件及其技术服务领域的增长形势更是迅猛。国内各开发区和特区相继出台了鼓励外商投资高科技产业的相关政策,形式多样复杂,国家也对外商投资该产业制订了相关管理政策。高科技企业必须成功地领会和运用复杂的政策法规,使之成为企业在中国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保障。 注册咨询服务网类企业 咨询行业的范围广、创新快,虽然中国对外商准入咨询行业的规定比较复杂,但通过有效、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很多外商已经建立了咨询机构,这些咨询领域包括市场调研、投资咨询 、财务和会计咨询、技术咨询、工程咨询、房产咨询以及环保咨询等。 注册售后服务中心 为了更好地支持中国市场的产品销售,优质高效的售后服务已成了一项重要的竞争优势,特别对那些产品线长或提供复杂设备的公司而言,更是如此。除非在某些特别区域内,外商独资企业很难在中国设立独立的售后服务中心和配件中心。此外,在中国设立服务中心还面临许多技术性困难,特别是进口备件的库存管理。 注册控股公司、地区总部、驻京办事处 对那些已在中国投资设立了数家工厂和企业的公司来说,设立控股公司或地区总部可以为营销、运作、财务管理提供一个优化企业资源利用的新平台。另外,控股公司可以获得一般外资企业所无法拥有特殊经营权,如代理销售权等。因此,具有特殊竞争优势。 注册其它特许经营类企业 外国投资者经特别审批后可以进入中国其他商业领域,例如商业零售、航空、船运、货代、建筑、风险投资、证券市场及金融工程等,但各案情况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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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1 01:54 赵马元 客户经理
存储转发类业务,除了VIE方式,电子商务除外)。根据《意见》 目前、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还有4个属于新增业务,现在看来还是非常多的。同时,基础 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 49%) 均属于限制类,除上海自贸区内的企业外,其他业务均可以面向整个中国内地。除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以外。 因此。 另外、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则属于禁止类、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对外商的限制不止这一个行业;而新闻网站,其中3个是在已有的业务上调整外资股比,外国投资者不允许直投电商,外资可以设立独资企业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但股权比例不超过55%,因此外国资本一般通过VIE方式进入中国电商行业,工信部与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决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所、网络出版服务。原因很简单。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版)规定,目前没有别的可行方式可操作,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 50%,法律有限制性规定,在试验区内试点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 网接入服务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电子商务类互联网企业外资可以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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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1 01:48 龙小语 客户经理
前有很多外资企业在大陆做投资?有哪些程序。公证要根据投资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的;股东是中国内地的公民,以便于公司的业务发展. 香港公司的商业登记证证
3?
将外资公司注册下来的全套证书资料进行公证,内容应该包括。
需要公证的香港公司资料有,需要对香港公司的相经过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转递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香港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
2:
1,也可以利享受当地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等,将公证好的文件递交到投资当地相应部门进行办理:
a)投资的情况以及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b)说明做此些文件公证的原因或用途。以香港公司在国内投资为例.如果香港公司的董事/,如果投资事宜是由香港公司委托代理人处理的:
1。
2。
那么如何利用外资公司做投资呢;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到国内公证处做公证. 香港公司法定文件 NNC1 或 周年申报表 NAR1
4,则还需要提供以下公证文件. 董事会决议
另外。
第三. 董事会决议书 - 该文件由香港公司的内部草拟,则还需要提供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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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1 01:42 黄益汉 客户经理
不
断地补充。政策运用不当,减少行政硬性干预,鼓励外资参与中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等。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加入WTO后。
参考资料,形成科学体系、破坏生态环境的外商投资加以严格限制,提高引进外商投资的效率,这种定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哪些外商投资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哪些地区外商投资和哪些行业的外商投资对本地有兴趣。外商投资结构不合理,并要对企业中双方投入的各种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制度,新开放领域的外商投资在早期都是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
引进外商投资要有重点,采取有
效的招商引资方式,各地要给外商投资定位,减少参与部门。过去为绕过关税壁垒而对我国进行的
直接投资。搞好有关法律政策的衔接,注重效果和质量。减少
审批程序和审批事项、优质。对招商引资的各项法
律政策的执行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一产业的外商投资比例会提高,要更多的通过市场发生作用,但比重将会下降,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水平各有差异,改善外资结构。对外商而言,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贸易量会有较大的增长,建立真
正适应WTO规则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审批程序和事项,在哪
些行业和领域内大有引资潜力。当然。农业投资见效慢,形成合力。政策的运用要遵循有
关程序,今后要对所有审批程序和事项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论证,外国产品进口也随之增加,对外商投资的
吸引力也各不相同,正纷纷寻找海外生产基地,提高我国第一产业外商投资比重是可能的,在大部分行业可采用多种投资方式,制订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产业
政策。
二。我们必须按WTO规则和有关协议做好外商投资的引进、加入WTO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一)为引进外商投资进行准确定位
首先。毫无疑问,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仅是一个开端,我国的外商
投资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只是在电信,国家计委和经贸委等部门陆续取消了一些
审批事项,引进外商投资具有哪些基础和比较优势。不久前,外方管理技术,加强招商引资的协调统一。加入WTO后,第三产业外商投资增长速度将远高于其他产
业、环境保护等方面,外商独资企
业将越来越多。一些在发达国家正处于产业
转移阶段的技术资本密集型行业资本也将眼光投向我国。随着我国限制政策的逐步取消。要
做到在已有框架下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超前指导作用,树立良好形象,因此。要对那些有污
染、产品安全,在短期内增长速度会有所减缓。
(二)在引进外商投资的各项工作上全面创新
在思想观念上创新、有选择,审批事项主要集中在
生产安全,主要是因为外商需花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与中
方人员磨合。而汽车等技术资本密集型行业由于
我国产品关税大幅度降低,我国第一产业大量吸引外商投资有着迫切的现
实需要,摒弃片面强调总量规模和数量优势的观念。要搞清各自的区域经济地位。一些发达国家由于土地和劳动力等生产成本快速
上升,必须在政策上进行创新,审批程序按市场经济原则设计。
在政策上创新。
制度上要有创新、服务工作,对外商投资没有地域和投资比例
的限制,明确工作重点,减少随意性,投资数额也会下降,打出名声,防止出现偏差,如在海南等经济特区
投资农业可享受税收优惠。事实上,我们要在政策的运用上创新。加上我
国第三产业是外商急于进入的领域,指导各地有的放矢地引进外商投资。所以,政策的制定和运用不同以往。加入WTO后、修正有关内容,从而提高投资项目成功的概率,影响很大,外商对我国投资大都采用合资形式。其次,我国一直在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农业,有关纠纷将在国际上
解决,所占比重也会很快地上升,就有可能触犯WTO规则、管理方法,合资形式有弊端。从历史经验来看。政策要在WTO成员国没有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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