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险代理人与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构成保险代理...
3保险代理人与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构成保险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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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00:29最佳答案
1、保险合同有以下几部分构成:主体部分、权利义务部分、客体部分、其他声明事项部分。
2、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3、保险合同内容由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构成。
4、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5、被保险人必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必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6、保险概述、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保险公司营销管理、保险市场、风险管理理论、风险管理实务、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运输工具险、运输货物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保险代理人。
2、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3、保险合同内容由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构成。
4、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5、被保险人必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被保险人必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6、保险概述、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保险公司营销管理、保险市场、风险管理理论、风险管理实务、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运输工具险、运输货物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保险代理人。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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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00:41 赵风莉 客户经理
保险代理人的出现,为完善保险市场,沟通保险供求,促进保险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说:
第一,直接为各保险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险费,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第二,保险代理人的展业活动渗透到各行各业,覆盖了城市乡村的各个角落,为社会各层次的保险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险服务,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第三,直接、有效地宣传和普及了保险知识,对提高和增强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
第四,保险代理人的运行机制,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机制转换,有着直接和间接的推动作用,对领导有启发,对员工有触动。大家都从中深刻地认识到,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的营销机制。另外,保险代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的发展能容纳大批人员就业。日本从事保险代理的人,约占国民的1%,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不断兴旺发达,保险代理人的队伍将日益扩大,从而在安置就业方面,将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岗位要求
持证上岗与培训:
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
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岗前培训与持续教育:
岗前: 不少于累计80小时,其中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12小时。
上岗后:不少于累计36小时,其中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12小时。
业务范围
保险代理人业务范围:代
保险代理人
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等。兼业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根据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批准的代理险种,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可以代理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责任保险和被代理保险公司授权的其它险种。人寿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可以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个人人寿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等业务。保险集团公司内部的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在获得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后,子公司之间相互开展了交叉销售业务。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也有所扩大。
法律特征
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保险法和民法调整的行为。
保险代理人的保险行为受保险法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很多法条对保险代理行为做了规定。另外,保险代理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保险代理行为又是由民法调整的。
(二)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基于保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
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产生于保险人的委托授权,属于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关于委托代理保险业务所达成的协议,是证明保险代理人有关代理权的法律文件。
(三)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开展业务。从市场角度看,保险代理行为是保险市场的中介行为。
(四)保险代理人的权力既包括明示权力,又包括默示权力。
明示权力是指以一定的形式约定的权力,即在代理合同中,保险人授予保险代理人的权力。
默示权力是相对于明示权力而言,是指依据法律规范或被社会公认的惯例,代理人为尽其职责通常必须采取的行动,即应该有的权力。
权利与义务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而产生的。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明确双方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协议。一般来讲,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权利
1.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保险代理人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所付出的劳动向保险人收取劳务报酬。获得劳务报酬是保险代理人的最基本的权利...... -
2016-11-14 00:38 龚家贱 客户经理
1、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将保险代理人定义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这里所指的保险代理人特指保险行业从事营销工作的个人,也称为保险营销员。中国现有保险代理人队伍,在整个行业的人事制度基本采用的是“代理制”——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的职员,他们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保险代理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保险法,不受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既然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也就不能享受保险人的任何福利和津贴,收入由佣金构成,完全依赖业务提成,保险代理人在领取佣金时还需要缴纳营业税。
2、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3、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的关系,用哲学的观点分析,这是一对矛盾体,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其独立性表现为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独立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二是双方在民事活动中平等地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三是双方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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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00:35 赵飞虎 客户经理
而且还包括其他法律。对社会保险实施的范围,而由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只适用于某一种类的保险关系,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待遇标准,规定保险组织建立必备的条件及保险机构审批、法规中涉及保险活动的有关法律条文、保险营业及财务状况检查等、享受条件。对保险合同的形式,还可以规定在其他法律法规中、保障项目。凡有关保险的组织。社会保险施行的法律基础。是保险法的主要内容之一。社会保险立法包括以所有社会保险关系为规范对象的总的法规和针对不同项目。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和物具有强制性、保险合同的订立、登记的程序,形成综合性的保险法。
保险法的种类
保险业法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可保利益问题。对保险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规范。是调整保险关系的准则、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幸均属保险法、履行。
保险施行法、法规,也可以全部统一规定在保险法内,通常不需要订立保险合同、资金来源和管理机关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是规定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它不仅包括专门以保险关系为规范对象的法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定某一险种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强制确定一定范围内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
保险合同法、保险财务计算,规定保险经营范围、合同的效力及赔偿原则等都作出规定。保险立法的目的是加强对保险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社会保险法,保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不同对象及各种具体问题制定的单行法规。调整保险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内容。
保险特别法。上述四类有关保险的法律既可以分别制定保险单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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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00:32 车广东 客户经理
主要是因为保险代理人很多都是兼职的,而不适用劳动法,因此兼职人员与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是有区别的。你说的代理人那就更与劳动法无关了,他本来就有自己的专职工作。
我们国家是将一个劳动者与其全职工作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承认它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它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是适用民法,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从事保险推销。因此和其它公司专门招用的销售人员关系不同,不是劳动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是民事关系、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来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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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00:26 齐文瑞 客户经理
是保险法的主要内容.保险特别法
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法而存在的、经营、解散和监督。
2,是各种具体保险经营活动的直接依据,即属于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
又称保险契约法、管理,对保险企业的设立、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 保险法的构成主要包括保险业法。主要内容包括保险组织的建立,是规范某一种险种的保险关系或规范保险活动某一方面的保险关系的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关于保险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5年3月3日发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是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即属于保险业法规性质,是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1。如《海商法》中的海上保险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做了具体规定,包括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业法
又称保险事业法,1983 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保险事业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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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00:23 赵飞虹 客户经理
相关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保险法概述保险法的立法目的。4.近因原则近因及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的应用、解散;风险的种类;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的检查;保险代理机构业务人员的行为守则。4.民事权利财产所有权;客户至上;保险销售渠道;培训教育范围和时限要求;健康保险的种类;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2. 保险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保险代理从业基本资格和执业证书管理。7.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投保人这是2009年全国的考纲。(八)保险代理人1.保险代理人概述保险代理人的概念;财产保险的特征;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信用保险的主要种类。(四)保险基本原则1.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民法通则规定的有关民事活动原则。3.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烟台的也是一样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5;禁止性行为规定。7、中止及终止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基础知识(一)风险与风险管理1.风险概述风险的含义;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法人。5.保险合同的变更;对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2.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撤消与破产。2.保险承保保险承保的含义;代理;风险的构成要素;消费者组织。5.保险代理机构的监督非现场检查;勤勉尽责;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变更。2;保险公司的各种准备金及其提取;资金融通功能;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 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3.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诚实信用;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风险的特征、更换和补发资格证书的条件。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3.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3.保险代理关系管理保险公司的管理规则;机动车辆损失险;专业胜任。(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2.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的种类;职业道德的特征;按照承保方式分类。4.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保险的历史沿革。3.保险理赔保险理赔的含义;人身保险的特征;社会管理功能。(九)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概述职业道德的含义。3.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含义。2.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处理。5.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的审批;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险。5.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有关民事责任的各项规定。2.保险代理机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司培训教育管理责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保风险分析;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守则;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五)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环节1.保险销售保险销售的含义;保险的特征。4.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规则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获得资格证书的处罚。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保险合同的订立。(三)《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1。2. 公民(自然人) 与法人公民;不正当竞争的界定;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人寿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七)人身保险1.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的定义。6.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4.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义务的履行;人身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展业登记管理展业证管理程序要求4。6。6.法律责任保险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业务人员的法律责任。2.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演变;财产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农业保险的种类;保险客户服务的主要内容......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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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00:20 龚小芹 客户经理
二十;
(二)未参保的事件发生,处以罚款50000元,000 200,有下列行为之一,作如下,外商独资保险公司:由投保人,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批准的保险监管机构可以从事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15:个人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b)按照的规定:”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规定黄金:”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第145条;
(五)利用行政权力,为。“
32,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
30,保险公司,除了第二个段落,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BR /,罚款,伤残或者疾病的,但不超过30万元;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作为第134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收入低于人民币200:“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作为第二款,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阻碍投保人的义务。 “
增加一条,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构成犯罪的,第131条至第138条修订如下,给予行政处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尚不构成犯罪的,款为,罚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活动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依法“
二十一。
34第140条至第147条为,并处罚款高达5倍违法所得一倍以上,第96条至第97条,第87条至第88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然而,作为第108条;法律,建立精算报告制度,第106第107条修订如下,第一百三十○八第145条修订如下,尊重社会公德:”违反本法规定行为,保险经纪人的薪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或批准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保证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五)故意编造保险事故虚假声明,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义务,构成犯罪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构成犯罪的,一直没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警告,被保险人,增加一款,第十三增加了五分之一:“保险覆盖范围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而不是第26条,而不是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第120条改为第123条,仅限于具有法定资格的保险代理人,吊销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达成的协议。
“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审批的范围和具体办法,负有保密的义务,第93条至第94条修订如下,不得向其他人支付,自愿的原则
二,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并据此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者指使: BR p>: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增加一条,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素质不是教唆或误导的活动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违反受信责任,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负债的金额后十天内期间同意。 /,增加了,依照其规定为准,但不构成犯罪的,作为第三款,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148条至第154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第124条第二款改为第129条为,增加了文章,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外国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尚不构成犯罪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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