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比上个月增加时,​修改基数...

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比上个月增加时,​修改基数在哪个地方改
辛培兵 来自: 网页 2015-11-2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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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3 18:04最佳答案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带有强制性。如你所说,已将名单交当地社保局,那就表示你单位履行了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的义务。所填写的员工工资如果社保局没有明确表示不认可,那就理应作为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社会保险费分为企业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企业缴纳部分可按缴费基数直接提取,在应付职工薪酬的社会保险费科目中列支;个人缴纳部分你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从应发工资中扣除,具体金额按不同险种的缴纳比例及基数确定,而后同计提的企业缴纳部分一并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缴纳。注意:个人扣减的社会保险费是在税前列支的哟。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5-11-23 18:22 龙展航 客户经理

    您到当地社保机构咨询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2015-11-23 18:19 米塞林 客户经理

    养老保险费为30%,你自己是可以选择的根据《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的规定。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至于按哪个缴费档次、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不缴纳,其中。失业,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不变,下限为2140元,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300%和60%之间确定、医疗保险费为14%或8%。缴费比例为44%或38%。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为2140元。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下限。

    上海自由职业者缴纳城保基数的上,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0698元。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 2015-11-23 18:16 赵马元 客户经理

    你好,可以详细咨询社保服务中心。也可以参考一下新办流程: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211号 邮政编码:400010 电话:023-63843209,63706224 重庆市渝中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渝中区观音岩中山一路218号,观音岩车站)。 电话:63838320 以下是《渝中区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办事指南》,请详细阅读: 一、 办理时间: 每月1-20日;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渝中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三楼(渝中区观音岩中山一路218号)。 三、需提供的资料 (一)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证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组织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市外在渝分支机构,应提供其法人单位的委托参保授权书、法人单位在当地的参保证明、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城镇集体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须经基金征缴科签署意见; (九)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十)《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办理流程: 在公共业务科取号机上取号,按顺序在3—9号窗口办理。 五、说明: (一)用人单位新参保时,应同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个险种; (二)市外在渝分支机构提供的其法人单位“委托参保授权书”中,应写明“分支机构若无能力缴纳社保费时,由委托授权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应同时办理人员增加; (四)已参保单位需增加险种的,只需提供原已审核签章的《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但需增加工伤保险险种的,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五)单位参保时间的确定: 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为单位员工最早签订劳动合同时间; 2、医疗保险为申报办理的次月1日; 3、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申报办理的当日; (六)没有地税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到区地税局申办地税卡,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地税卡号填写在《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上。
  • 2015-11-23 18:13 龚子龙 客户经理

    每延迟一个月。补缴跨年度的,按应缴年份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与补缴利息之和确定;12加算利息。补缴利率每个自然年度公布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基数,2006年补缴年利率为4%,按补缴年利率1&#47。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利息按补缴利率复利计算
     
  • 2015-11-23 18:10 齐晓平 客户经理

    ⑴基本养老保险费:28%(其中单位20%,个人8%)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
    ⑵基本医疗保险费: 8%(其中单位6%,个人2%)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或8%缴费。
    社会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缴纳40元(单位20元,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个人缴纳20元)
    ⑶失业保险费:3%(其中单位2%,个人1%)
    ⑷工伤保险费:0. 5%——1.5%(全部由单位负担)
    ⑸生育保险费:0. 5%(全部由单位负担)
    五项社会保险费率总计最低费率为40%(其中单位29%,个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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