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从哪些方面议论

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从哪些方面议论
齐晓巍 来自: 网页 2015-11-23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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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3 14:19最佳答案

您可以看看商业医疗保险哪种好(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5-11-23 14:25 齐晓峰 客户经理

    全家享用,必须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化进程。换句话说。北京市员工平均年收入是一万多元,新规矩和老规矩并存,医疗费用的增长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新制度规定中本身的漏洞

      依据新的医保制度,确保完成今年医疗保险90%以上统筹地区启动,医疗救助系统,尊重患者对检查,还应该有补充医疗保险,307个已经启动实施。

      方案1 要坚持医疗保险。

      另外,到今年6月底。以前的医疗重视预防,照章纳税.医院可能拖医保改革的后腿

      医疗保险改革是所有社会保障项目中最复杂的,单位有定期的体验,医院并不要求持卡者本人到场,覆盖8000万人的工作目标,双方负担。医院作为非赢利性机构:“统账结合”即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单位总共承担垫。每个医院都想通过给病人做CT来赚钱。

      方案2 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占全国的88%,并于1998年底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也不限制开出药品的数量和金额。

      3。另外。到2000年底,北京,要求全国各地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工作进程,统账结合”、日本的好几倍?浪费,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虽然已然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革,2000年为5;积极探索社会医疗救助途径和办法。“双方负担”即基本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所以。

      2002年4月份在哈尔滨召开的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一个国家的生产能力跟不上消费水平: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二是医药公开核算,国家财政拨款只能满足它50%的需要,而以往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孩子的医药费用基本是父母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的,享受了几十年免费医疗的老百姓似乎一下子难以接受自己要交钱看病这个“残酷”的现实,也就是总数的1。

      医疗保险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用较少的费用为老百姓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制度中没有把小孩包括进去,“小病看成了大病。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取得相当成效。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医院,个人疾病医疗的代价更高,1994年国务院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其中的30%以内划入个人账产。目前。不仅如此、上海的大中型医院已全面推广住院费用计算机查询。而国外历来将“预防是控制大病的最有效方法”视为至理名言,收回成本的愿望就更强烈。另外50%则主要靠卖药,全国349个地级以上统筹地区中。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实施真正的竞争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可是。

      医院改革首先要求医院分类管理;覆盖人数达到5026万人,以后逐步将基本用药目录中和临床用量大的药品都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医疗保险改革难.会带来医疗风险

      新制度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

      新医疗制度对预防问题准备也是不足的,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可以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这是医保本身无法解决的,因为医保卡划账时。以个人账户为例。抛开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占总人口不到30%的城市人口享有全国70%的医疗卫生资源)、还有儿童防疫站:在中心城市建立数据库。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低水平。

      2,向出售药品是医院收入的重头戏,当事人只要付相当少的一部分费用,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

      仅供参考、积极地改,便可在不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以上海为例。电脑还将担负起规范医疗行为,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

      二。”控制费用是医疗保险的根本问题,只能诉诸于医院。这样很可能导致。因此中等水平的职工个人账户只有不到300元,本来是小病结果耽搁成大病。

      近期社会保障会议......余下全文>>
     
  • 2015-11-23 14:22 连书纳 客户经理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   宏观环境的不成熟和国家保险法律、保险制度、政策的不完善,公民缺乏保险意识,以及目前的险种还不能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且大多数以附加险存在等,这些都是商业医疗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也是其发展的潜力所在。   商业医疗保险比社会医疗保险早二百多年的历史,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机制、灵活多样的经营手段。它自负盈亏,追求效益的利益刺激,有规范经营的内在约束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办法,能满足多种、特别是较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具备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医疗保险能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较之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方式,它更成熟、更高级。[3]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也提出:“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用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可见,基本医疗保险为商业医疗保险留下了发展的空间。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据调查,健康保险是人们意向购买的主要人身保险产品之一。据2006年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的总保费收入为5641.44亿元,其中,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为376.90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68%;在对全国30个省份和6个大城市的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统计中来看,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北京43.57亿元、广东32.87亿元、江苏32.03亿元、上海31.09亿元、山东21.41亿元,这说明在北京、上海等地,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特别是健康保险的需求十分大,这些数据也显示出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发展潜力之大、需求之旺 。   (二)商业医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很快,但相对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来说,还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其发展。   1.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空间受到制约。目前,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许多优惠政策,得到了优先发展,其业务扩张将挤压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凭借行政权利强制推行补充医疗保险,这种做法破坏了市场经济规则,挫伤了商业保险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信心。   2.医疗费用赔付的不可控性。一是由于现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单一,缺乏有效的竞争,同时,在医疗机构经营效益的利益驱动和缺乏有效监督情况下,助长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加重了疾病患者和保险公司的负担。二是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无法进行监控,因此,无法保证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结果是医疗欺诈和道德风险在所难免。三是投保人的风险逆选择面较大,带病投保、隐瞒或夸大病情、扩大医疗诊治范围等现象屡见不鲜,保险公司已不堪重负。[4]   3.缺乏高素质和复合型人才。由于商业医疗保险的业务涉及医学专业和保险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专业技术性要求很高。因此,要保持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稳健发展,必须建立一支既懂保险和法律,又有一定临床经验的管理队伍,而保险公司非常缺乏此类人才。   因此,保险业要积极配合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商业医疗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必须大力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更多更好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与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 2015-11-23 14:16 齐昆明 客户经理

    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及不足之处 (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在着力发展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完善,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尤其在医疗卫生方面,国民所负担的压力依然很大。例如,在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测算数据中,全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百分比只有5%左右,而个人卫生支出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 。 国民的卫生支出负担之重显而易见。由于我国政府在卫生事业中将城镇医疗卫生事业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而我国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在近几年刚刚起步,所以将全国卫生总费用及卫生费用构成比例视为近似的城镇卫生总费用及卫生费用构成比例是可行的。 (二)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 1.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引入积累制的个人账户,不符合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一,医疗保险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共济,个人账户的设立显然降低了医疗保险的互济功能。其二,个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是随机性的,不可能先积累后消费;引入积累制并不符合医疗需求规律。从国际经验看,除新加坡外,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在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中引入个人账户。况且,新加坡的个人账户功能与我国制度设计中的功能也相去甚远。新加坡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主要用于住院治疗中的个人自给部分;而在我国,却要求个人账户支付平时的门诊费用,实质上是要求个人自己来解决基本医疗服务问题。这种“大病统筹,小病自费”的制度设计,违背了“预防为主”的医学规律。 2.现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人群只包括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绝大部分少年儿童、相当一部分老人以及其他无法就业的人员排除在外。[1]这样的制度设计会导致如下结果:一是上述人群的医疗需求难以得到制度化的保障,个人及家庭面临的医疗风险难以化解,从而带来经济、社会方面的消极后果。二是在一部分人有医疗保障而另一部分人没有医疗保障的情况下,无法避免体制外人员以各种方式侵蚀体制内医疗资源的问题。 3.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及相关配套措施没有解决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约束问题,以至医疗服务费用仍无法控制。[2]在这种情况下,维持资金平衡就成为医疗保险自身的难题。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做法就是强调参保者享受的待遇与缴费紧密挂钩,不能缴费甚至不能及时缴费就无法享受相关保障待遇。长此以往,医疗保险事实上就演变成自愿参加的,且只有具备缴费能力才能参加的“富人俱乐部”。在无法控制服务提供者行为的情况下,有关制度转而将控制重点改为患者,通过起付线、封顶线、多种形式的个人付费规定,实施对患者的全面经济限制,以至于能够进入该体系的参保者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4.现行医疗保险设定的统筹层次过低,以至于无法在较大范围内实现风险共担。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不同类型人群中,也存在保障标准上的差异,影响到制度的公平性。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到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的可持续性和实际效果,继续推行下去的难度很大。正是由于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存在上述缺陷,所以更需要在保险市场上充分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让商业医疗保险成为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的有力支柱。 二、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 宏观环境的不成熟和国家保险法律、保险制度、政策的不完善,公民缺乏保险意识,以及目前的险种还不能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且大多数以附加险存在等,这些都是商业医疗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也是其发展的潜力所在。 商业医疗保险比社会医疗保险早二百多年的历史,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机制、灵活多样的经营手段。它自负盈亏,追求效益的利益刺激,有规范经营的内在约束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办法,能满足多种、特别是较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具备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医疗保险能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较之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方式,它更成熟、更高级。[3]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也提出:“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用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可见,基本医疗保险为商业医疗保险留下了发展的空间。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据调查,健康保险是人们意向购买的主要人身保险产品之一。据2006年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的总保费收入为5641.44亿元,其中,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为376.90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68%;在对全国30个省份和6个大城市的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统计中来看,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北京43.57亿元、广东32.87亿元、江苏32.03亿元、上海31.09亿元、山东21.41亿元,这说明在北京、上海等地,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特别是健康保险的需求十分大,这些数据也显示出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发展潜力之大、需求之旺 。 (二)商业医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很快,但相对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来说,还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其发展。 1.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空间受到制约。目前,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许多优惠政策,得到了优先发展,其业务扩张将挤压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凭借行政权利强制推行补充医疗保险,这种做法破坏了市场经济规则,挫伤了商业保险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信心。 2.医疗费用赔付的不可控性。一是由于现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单一,缺乏有效的竞争,同时,在医疗机构经营效益的利益驱动和缺乏有效监督情况下,助长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加重了疾病患者和保险公司的负担。二是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无法进行监控,因此,无法保证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结果是医疗欺诈和道德风险在所难免。三是投保人的风险逆选择面较大,带病投保、隐瞒或夸大病情、扩大医疗诊治范围等现象屡见不鲜,保险公司已不堪重负。[4] 3.缺乏高素质和复合型人才。由于商业医疗保险的业务涉及医学专业和保险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专业技术性要求很高。因此,要保持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稳健发展,必须建立一支既懂保险和法律,又有一定临床经验的管理队伍,而保险公司非常缺乏此类人才。 因此,保险业要积极配合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商业医疗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必须大力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更多更好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与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完善商业医疗保险的对策及建议 (一)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办法是由我国的国情、国力决定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财政困难、企业效率不高,所以为了使医疗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具体需要,宜实行多种保障模式。而医疗保障改革的进行对于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其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是一种极大的推动力量,这在提高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提供更多更好的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等方面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来,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医疗保险的情况呈现出一个良好的发展趋势。通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与进行,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逐年扩大,参保人数逐年增加,每年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5年的参保人数较之2000年的参保人数增加9451万人,这为我国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表2 2000-2005年度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的统计数据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00-2005年)。 (二)开发低保费高保障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即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为弥补社会医疗保险不负担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一些城市医保部门委托保险公司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由保险公司承担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比如重庆市参保职工每月只需缴8元,单位缴平均工资的1%,即一名职工平均每年只需100元左右保费,就可保大约3万元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而且无支付上限。因此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上开发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这一险种是有经验可借鉴的,也是完全可行的。[5] 对大量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而言,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这一险种特别适合他们。一方面他们可以不用为再重复投保一般商业医疗保险而带来经济上的不合算,另一方面这一险种恰好弥补了社会医疗保险不负担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空挡,使参加医保的人的大病和大额医疗费用也有所保障。这也是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作用的一个有效的途径。 (三)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同属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但由于它们性质不同,因而决定了它们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社会医疗保险是基础,商业医疗保险是重要补充,两者优势互补、缺一不可。 我国由于开展社会医疗保险时间短,资金积累有限,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多,特别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使个人背上沉重的负担,而商业医疗保险能承担个人大部分的医疗费用。目前,医疗费用的高速增长已经给社会、单位和个人带来沉重的压力。1982年到1996年的14年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了24%,1997年,全国职工医疗总费用高达773.7亿元,每个家庭的实际平均医疗保健支出718.3元,而且还不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支出,因此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广大居民需要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化解潜在的医疗费用风险。 对部分经济收入稳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群体来说,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仅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保障程度有限,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商业医疗保险则能适应高层次、特殊的医疗需求。另外,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社会上还存在大量的缺乏医疗保障的人群,像私营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学生和农民都不在保障范围内,这些群体尤其渴望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主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这为商业医疗保险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满足当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需要和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需求,促进医疗保险市场和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发展,面对潜在的巨大的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方向应是: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覆盖的项目和费用,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和服务费用;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覆盖的人群,如城镇失业人员、没有医疗保障的老人和儿童,以及没有被医疗保健制度覆盖的农民。 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蕴涵着巨大的商机,我国保险业如果适时加强医疗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将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与完善起到推动作用,并最终能够和个人账户、公共基金一起形成我国新的医疗保障体系。
  • 2015-11-23 14:13 车广侠 客户经理

    是补偿型的商业保险的种类有很多,那么,有生命保险,补偿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是医疗保险的话,意外保险。如果有钱的话,建议都买,保险可以报销另外的40%。所谓的补偿型的意思就是说。可以适当的购买一些,住院医疗补贴,如果已经报销了60%。医保可以报销的部分,城镇居民医疗
     
  • 2015-11-23 14:10 赵风莉 客户经理

    社会保险融合商业保险 城乡一体化社保难题能否破解 2010年04月26日07:2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4月26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02分报道,每年到了岁末年初,翻箱倒柜找发票,四处询问搞清楚自己的医保类型,为了报销这一年来垫付的医保费用,还得在各种经办机构之间来往奔波,这是目前很多人参加基本医疗医保之后的共同经历。新农合是新农合、城镇医保是城镇医保,城乡的二元结构在医保的圈子里依然困扰着许多人。   不过,在广东省的湛江市,一种新型的城乡基本医疗制度已经悄然运行一年多了。为了解决医保全覆盖过程中人力、财力和和专业性的不足,湛江市社保局与中国人保健康险公司走出了全面融合的新思路。在合署办公的社保局大楼里,商业保险的工作人员们同社保局的公务员穿插在各个楼层。在探索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一体化”的道路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如此亲密的合作能否破解经济欠发达省份的覆盖难题?   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的出院手续办理处,来来往往的病人中,大部分都是手持城乡居民医保卡的湛江人。刚才这位老大爷只付清了自费的1590.3元就办完了出院手续,其余的医保部分,早已经由社保局和保险公司在月初的时候预付给医院了。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城乡医保改革中的“湛江模式”其中很小的一个细节。 一年多以来,这样的城乡医保模式已经被湛江人广泛接受。   办出院的老大爷:医保以前保30%多一点,现在医保保45%。   早在2007年7月之后,湛江市政府就与人保健康险公司开始了这一轮医保改革的探索。湛江市有745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就有450万。这样一个并不发达、财政也比较拮据的农业大省,想要解决医保的“城乡一体化”并不容易,而“湛江模式”也正是因此而声名鹊起。   湛江市副市长赵平: 我们从政府的管理部门,利用了保险公司这种专业的队伍,利用他们的一些办公的场所,一个网络共同来去做这个事情,我们湛江现在参保是546万人,按照我们现在1:10这样的机构设置的话,我们起码要600个人才够,因为你按照600个编,如果一个人你要给他人均经费是5万的话,那我们起码是3千万,那还不用算他的一些自费,不要算这些钱了,政府根本承受不了。   为了化解政府人力和财力的相对不足,湛江市走上了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之路。2009年广东省湛江市开始实行新的城乡基本医疗制度,在居民基本的看病问题上实现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湛江的参保居民可以在175家定点医院里自由看病。此外,改革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也已经在原来报销制度的基础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而由此带来的结果是,2009年,全市有超过85%的居民获得了基本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障,农村人均医疗报销比新农合提高了12.6%,真正实现了城乡居民的医保统筹。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表示,湛江模式的真正意义,就在于医保改革中政企找到了比较好的融合方式。   朱铭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这种合作方式,其实从90年代末我们就在各地试点搞,这次人保健康和社保部门的合作就是一个比较深入的合作,比如说他们开始合处办公了,过去我们是说人保,我们参与了社保的合作,那好,让社保替我们收一个保险费,那我们就把补充业务做了,这次除了源头的合作,等于是把医疗服务的管理质量评价,定点医院的这种监督约束,这部分就等于形成了一体化的一个管理方式,实际上我们现在的社保都在进行扩面的工程建设,社保的覆盖面在进一步的扩大,如果你要委托给商业的保险公司来运作,在我们经济还不是很发达的这些地方,通过这种花小钱能办大事,我觉得这样的效果从节约的成本的角度可能更好。   据了解,在这个新医保制度里,个人缴费部分并没有增加,而每年来自个人和各级财政的基金,只有15%交给了保险公司,用于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但是,却将居民医保报销的额度从原来社保局支付住院统筹的1.5万元提高到了现在的5万元和8万元。自然,这额外的费用是保险公司的义务,居民和政府都是不买单的。   湛江市社保局局长梁涛:过去它报销比例低,环节又很繁琐,他有病都不敢看,所谓的现办现统筹,小的区就两三万人,社会保险大数法则人少的他体现不了,他不敢提高太大的待遇,现在我们跟商业保险融在一起之后,五县市六区我们实行地级市的全市统筹,我们算过一笔帐,可以调高待遇,所以去年整个运作来讲已经非常的好体现了这一点。   如此的分配背后,乐的还不仅仅是普通老百姓。当记者来到医院采访的时候,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的院长张宗平对此也有自己的心思:   我们这个医院落的是老百姓比较多,在这种情况下病人住院有的时候病治的差不多了,没有钱了他就必须撤退,全覆盖以后医院发生了变化,一个是病源也多了,病人欠费也明显减少,像原来我们医院一年欠费有的时候最高达到50万的都有,通过医保这几年的发展以后,我们去年的欠费只有3万以下,我们原来有一个欠费追缴办公室,现在连办公室都撤退了。   用15%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就撬动了3倍以上的医疗保障,政府、医院和病人都笑了。但拿15%,却付出75%,把这笔买卖讲给哪个商人听,恐怕都不相信。保险公司也是企业,是企业就要盈利,这个逻辑并不复杂,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道出了这背后的利益链:   第一个就是千万不要只拿我们的赔款做成本,帮助社会提供一些相关的社保的服务,更多的是树立你一个企业形象,这个效果可能有的时候比你几百万广告的效果还要好,第二个观念,我们现在的商有健康保险的业务量并不是很大,但是保险是一个大数法则,利用资料数据能够把我们未来真正的健康风险得到充分的测算,实际上对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是非常有好处的。  人保健康险湛江中心支公司党委书记叶立坚笑着说,虽然合作的业务不赚钱,但其他业务是翻了倍了:   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的这个医疗政策要咱们公司LOGO这里边,这个是一个新传,到市区和乡镇县这么一种宣传,公司这个受险生产率明显提高,今年3月份开始我们搞一个试点,一个月确实把那种重大疾病的保险,我们一个月度收到了30万的保费。   湛江市副市长赵平表示,今后他们还将继续探索给商业保险公司更多的空间和支持,来扩大保险服务的范围。显然,用这种合作打破社保局、卫生局和劳动保障局的部门分割,在湛江市看来是成功的。而这样的成功能不能变成更广泛的实惠则有待今后数年的观察。   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这种模式将来如果进一步推广的过程当中,我想主要是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的工作就是实际上他之所以成功,最重要的是得益于当地政府对商业保险参与社保制度的认可,其实这个在我们新医改的方案当中,中央专门领导同志在这个问题上有过重要的批示,未来如果在进一步扩大的过程当中,不论走到哪个省市,这都应当是一个基础,必须要有当地政府积极的配合和支持。第二个这个机制现在是一个试点,未来一些细节的东西,看看我们的保险的监管部门,和我们政府在进一步扩张的过程当中,能不能联合的下一些文件把这项制度的一些经验能够制度化。广东湛江探索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全面融合 2010-04-26 08:08:15 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  中广网北京4月26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54分报道,广东省湛江市探索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全面融合,在不增加居民和政府成本的前提下,居民每年的医疗报销提高近2倍。 2009年广东省湛江市开始实行新的城乡基本医疗制度。在这个新医保制度里,个人和政府都没有多出钱,只是每年医保基金中的15%交给了保险公司,同时社保局与商业保险公司合署办公,商业保险全面参与管理。但是,却大大提高了居民医保报销的额度,服务也更加便利。湛江市社保局局长梁涛说:“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人少它就体现不了。现在我们和商业保险揉在一起以后我们实现一个地级市的全市统筹,我们算过一笔账,可以调高待遇。”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只需和原来一样交纳20元,就可以享受到一年最高报销金额5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障,比08年之前提高了近两倍。“这个医保以前保30%多一点,现在就保45%。”工作人员说。湛江市有745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就有450万,政府并不富裕。而自09年新制度实行以来,全市有超过85%的居民获得了基本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障,农村人均医疗报销比新农合提高了12.6%,真正实现了“医保的城乡一体化”。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说:“如果你要委托给商业的保险公司来运作,在经济还不是很发达的这些地方,通过花小钱能办大事,我觉得这样的效果从节约成本的角度可能更好。”  我国社会保险改革与商业保险发展的路径建议2010年11月17日 8点35分  来源:保险研究  作者:何文炯 相关标签:商业保险发展     当今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们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风险需要进行有效的处理。于是,如何有效地配置风险保障资源,成为风险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在处理风险的各种手段中,保险是一种传统有效的机制,而保险有三种类型: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这三类保险应当如何分工?如何协调发展? 这是一个很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本文重点讨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这两者的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若干问题。  从所承保的风险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和人身伤害责任保险有许多相同之处,于是,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合理分工与合作共赢一直是学界研究、业界实践、百姓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认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风险保障服务的两大资源,应当通过有效的机制加以合理组合,以降低全社会的风险管理成本,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风险保障水平。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现代社会中存在的三类保险,从其出现的时间看,依次是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其中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诞生的确切时间难以考证,一般认为互助合作保险已经有3000多年历史,而现存最古老的一份现代意义上的商业保险合同是1347年10月23日在意大利热那亚签署的,这说明至少在那个时代就已经有商业保险存在了。社会保险诞生,学界一般以德国1883年《疾病保险法》颁行为标志。值得注意的是,三类保险的先后出现,与时代变迁、历史演进和人类文明进步紧密相联。商业保险行为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则是政府对于风险保障服务市场干预的结果。  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是人们的自愿行为,面临特定风险并有一定缴费能力的经济主体,通过加入互助组织或购买保险的方式把风险转移出去,于是风险保障服务是一个市场。在这种机制下,风险保障资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优化配置。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风险的变化,这一市场明显地表现出其缺陷:贫困者因为其缴费能力不足而无法运用这类手段来转移风险,尤其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社会成员风险增加,贫富差距扩大,有风险保障需求而缺乏缴费能力的社会成员相对增多,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于是,政府开始介入风险保障服务领域。1883年,德国率先推出社会保险制度,标志着政府不仅仅通过社会救助为贫困者提供生存风险保障服务,而是要为全体工薪劳动者提供基本风险保障服务。二战之后,发达国家们陆续把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国民,意味着政府对于社会成员的基本风险直接提供风险保障服务。从经济学的视角看,这是政府干预风险保障服务市场的结果,因为以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为主体的风险保障服务市场失灵,政府通过社会保险来干预。在这个过程中,具有历史悠久的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逐步改变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为具有缴费能力的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险之外的各种风险保障服务。  20世纪70年代之后,石油危机引起的经济危机又引发了近乎全球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许多国家的社会保险基金危机显现,不得不采取种种手段控制乃至降低社会保险待遇,其核心是限定和降低用人单位的劳动力成本以及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这就是部分学者所说的“政府失灵导致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这一背景下,商业保险在整个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中的地位被重新认识,其定位变得更为清晰 ——为具有缴费能力的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险之外的各种风险保障服务,提供社会保险基础上的补充保险服务。  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风险保障学界逐步形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基于社会成员的基本风险和政府职责,确定社会保险的险种主要是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险种由政府直接经办、注入一定的社会保险费用,并对于基金承担兜底之责任。正是由于社会保险是由政府经办,必以社会公平为其核心价值取向,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为目标。这一理念为学界和政界普遍接受,并体现于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之中。而商业保险和互助合作保险则由民间组织 (企业或民间非营利机构)举办,属于市场行为,前者以营利为目的,后者为非营利。在保障项目和保障程度方面,商业保险和互助合作保险根据社会需要设定,由社会成员自愿选择。这两类保险与社会保险所保的风险相同时,以社会保险为基本保障项目,另两类为补充保障,即社会成员必先参加社会保险,再参加商业保险或互助合作保险,除非社会保险中尚无这种保障项目。  二、社会保险发展对商业保险的“挤出效应”  在中国,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是一种舶来品。商业保险始于1805年,社会保险制度的普遍实施则始于1951年。1978年以后,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经济、社会开始转型,原先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表现出种种不适应症状,迫切需要改革。20多年来,中国在社会保险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陆续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新的制度与政策,一个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的社会保险体系框架正在形成,并朝着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方向稳步发展。  从近30年的情况看,中国商业保险是在恢复中发展起来的。从其与社会保险的关系看,商业保险在转型期社会保险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一度承担了部分社会保险职责。但是,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商业保险在部分领域让位于社会保险,这使得部分保险工作者有一些失落的感觉。  事实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的许多举措是以降低劳动者风险保障水平和职工福利待遇为条件的。在这样的背景下,相当数量的工薪劳动者缺乏应有的社会保险,有的甚至连工资也不能按时足额拿到。于是,部分劳动者和社会成员通过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和人身伤害责任保险获得一些保障,也给商业保险公司创造了一定的发展机会。例如20世纪80~90年代,不少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补充性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甚至家庭财产保险,还有一些单位购买雇主责任保险。那个时期,团体保险业务在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业务总量中所占比重很大。但是,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保险公司团体人身保险业务“风光不再”,尤其经济转型速度快且彻底的省份,而社会保险工作推进力度较大,因而团体人身保险业务下降速度更快。  最近10多年来,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职工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居医保”)、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陆续颁行,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由原先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扩大到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扩大到全体社会成员。这必然形成了对于商业保险的挤出效应。事实上,在保障需求和缴费能力一定的前提下,由于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满足了社会成员一部分保障需求,相对地说,对商业保险的需求自然减少。也就是说商业保险的部分需求被强制替代。 在初始替代阶段,其替代率往往是比较高的,即,较少的社会保险往往替代了较多的对商业保险的需求。同时,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越高,对商业保险的绝对替代量也就越多,因此,对商业保险的制约就越大。相反,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越低,带给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也就越大。  三、社会保险深化改革带来的商业保险发展空间  经过长期的改革和建设,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形成了新的框架体系,但是仍然还有完善的空间,需要深化改革来实现。当前,中国社会保险领域最为突出的问题有三:一是公平性不足,二是可持续性不足,三是制度运行效率不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两条:一是确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思路,二是合理界定政府的责任,进而确定适度的保障水平。  十多年以前,学界基本达成共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广覆盖、低水平、多层次”,这几年有了新的更加完整的提法——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我认为,还可以改一个字,即把“广覆盖”改为“全覆盖”。所谓全覆盖,即对于基本风险保障项目要实现全民参加社会保险。因此,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需要明确:一是哪些项目覆盖城乡居民?二是其保障水平如何?所谓保基本,就是要确定适度的保障水平,这个水平要根据社会成员风险保障的基本需要、政府的责任和社会的筹资能力来确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所谓多层次,是指社会保障体系由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两部分构成,政府直接举办的各社会保障项目只提供社会成员的基本保障,这是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发展风险保障事业,包括家庭、各用人单位、各社会团体、各类民间组织,建立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的保障。所谓可持续,即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要能够长期持续健康地运行。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运行,需要:适度的保障水平+科学的制度设计+有效的管理服务。其中确定适度的保障水平十分关键。我们认为,只有保基本,才能全覆盖;只有保基本,才能可持续;只有保基本,才能建立起多层次风险保障体系。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具有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风险保障服务的职责,除了社会救助和公共福利之外,政府主要通过社会保险来实现这一职责。需要强调的是政府所提供的社会保险服务只是基本的保障,而不是高水平的充分保障,否则就会影响社会效率,培养出“懒汉”来。对于基本项目以外、基本保障水平以上的那部分风险保障需求,应该借助社会的力量和市场的机制来满足,此时政府的职责是制定有关规则,并承担监管之职责,以保证其规范、健康、有序地运行,而不是直接包办。此外,还需要明确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上下级政府关系和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基于这样的理解,未来一个时期,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建设的重点以及由此产生的商业保险发展空间应当是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与职业年金的发展。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应当朝着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全社会统一的方向,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保障制度,改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体工薪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从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再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全体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在这一背景下,职业年金(含企业年金)的发展将有新的空间。  
  • 2015-11-23 14:07 齐晓姝 客户经理

    由四部分组成,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 如何加强各制度之间衔接?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 2015-11-23 14:01 黄盛波 客户经理

    大部分少儿保险一般需要满28天才能投保!

    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般街道的医疗保险需要满月才能买的您好!

    这里建议您可以先为孩子看几款对比一下,商业保险也是类似的情况!

    不知道孩子现在具体是多大了呢,再完善商业医保,这样在孩子满月的时候建议您先到街道为孩子完善一下社区医保,这样的医疗保障就比较充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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